教学案例2: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反思与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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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案例2: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反思与批判
【案例呈现】
18世纪法国的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系统阐述了关于社会制度、国家法律、民族精神“系于气候的本性”“土地的本性”的观点。

到了19世纪,地理环境决定论成为社会学中的一个学派,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的F.拉采尔。

他认为,地理因素,特别是气候和空间位置,是人们的体质和心理差异、意识和文化不同的直接原因,并决定着各个国家的社会组织、经济发展和历史命运。

在拉采尔思想影响下,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德国产生了以K.豪斯贺费尔为首的地理政治论学派。

它鼓吹“优等民族”有权力建立世界“新秩序”,地理政治学可以为每个国家规定“生存空间”,从而为法西斯主义向外扩张和侵略制造理论根据。

地理环境决定论在18至19世纪是流行的自然主义思潮的一部分。

这种思潮曾在反对宗教神学、探索社会发展的客观性方面起过一定的历史作用。

但它夸大自然环境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发展的作用,以自然规律代替社会规律则是错误的。

地理环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外部条件,对社会发展具有影响作用,但它不是社会发展、国家制度的决定因素,不能决定社会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而且它的作用和影响还受着社会的生产水平和社会制度的制约。

【案例点评】
该观点从社会历史领域排除了神意的干扰,把人的自然本性看作社会的根本法则,试图从自然因素中寻找决定社会制度的因素,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其理论缺陷在于:其一,方法上的局限。

地理环境作为外部条件,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生活不可缺少的和经常的条件,但是它只有进入社会生产才能实际地发生影响。

因而地理环境起作用需要社会生产方式的中介。

其二,材料上的局限。

由于选择了部分国家与地区,而没有也不可能看到更多无法用地理环境解释的社会面貌的差异。

其三,不能辩证地看问题,把地理环境看成静态的、一成不变的事物,没有看到环境也是人类实践的结果,尤其是当代人类对环境的影响逐步加深,科技进步帮助人类超出原有地域的局限,环境的变迁越来越受到社会制度和生产方式的左右。

孟德斯鸠等人认识不到物质生产活动对于人类社会生活的极端重要性,而不适当地强调人的气质、性格及心理状态的作用,使其“地理环境决定论”仍带有浓厚的唯心主义色彩。

方法论意义:地理环境是人类存在的前提性条件。

人和地理环境相互作用和影响而形成了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

在这个生态系统中,各要素要保持相对平衡。

问题在于在这个生态系统中,人类社会是一个强有力的能动因素,它比其他任何自然因素和过程对生态平衡的影响都大很多,人类应该摆正自己在生态系统中的位置。

【教学建议】
1.本案例适合讲解第一节“地理环境对社会经济的影响”部分的教学参考。

2.当从正面解释清楚地理环境的作用后,还有必要把思想史上和现实生活中错误的解释和看法向学生们从理论上做出说明,在正反两相比较的过程中,坚定正确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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