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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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建设,提升各市县局干部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全方位、多层次培养干部,打造一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现代化监管队伍,结合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一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现代化监管队伍的要求,通过实行机关和基层之间的双向挂职锻炼,促进干部拓宽工作视野、磨炼意志、增长才干、提高综合管理能力,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事业的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挂职方式及选派范围
(一)上挂。原则上为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重点培养的业务骨干。
(二)下挂。原则上为省局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也可选派其他优秀干部进行挂职锻炼。
三、挂职干部选派程序
(一)提名。组织人事处提名拟挂职锻炼人员名单,报省局党组。
(二)研究确定。省局党组研究确定挂职锻炼人选。
四、挂职锻炼时间
挂职锻炼时间为一年。挂职期满后,回原单位工作,因工作需要继续挂职的,报省局党组研究确定。
五、管理、考核与后勤保障
(一)管理
1. 干部挂职期间的管理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负责,以接收单位为主,派出单位主动配合。接收、派出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发现挂职干部在思想、工作和纪律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
2. 派出单位应主动加强与挂职单位的联系和沟通,从思想上、工作上加强对挂职干部的跟踪了解和管理。挂职干部要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分工。干部挂职期间,只转党员组织关系,派出单位应保留其现任职务,其政治和生活待遇要与本单位同级干部同等对待。
3. 挂职干部要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接收单位的管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多干让群众
满意的好事实事。
(二)考核
1. 接收单位对挂职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每半年要向派出单位反馈一次挂职干部的思想和工作表现情况,并把挂职干部纳入本单位年度考核范围。
2. 挂职结束时,挂职干部要撰写工作总结,接收单位要对挂职干部的工作学习情况作出鉴定,组织人事处对挂职干部进行全面考核,形成考核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三)后勤保障
市县局到省局挂职的干部由省局办公室统一安排食宿。到市县局挂职的干部,各市县局统一安排食宿。接收单位要为挂职干部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挂职干部到接收单位报到及挂职结束回原单位的差旅费由派出单位按规定报销,挂职期间的工作差旅费及相关工作费用由接收单位按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