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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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0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11年8 月23日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相关信息披露行为,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备忘录,请遵照执行。
一、本备忘录所称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指《企业会计准则》所定义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上市公司不得利用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操纵利润。
三、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时,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是否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并按照本备忘录第四条所述标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年初至报告期末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300万元的;
(二)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三)对全部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总额占年初至报告期末扣除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后净利润(即净利润与本次所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之和)绝对值的比例在100%以上。
上市公司在年度终了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前款标准之一的,应当在次年的2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且披露时间不得晚于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五、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达到本备忘录第四条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以下文件并公告:(一)董事会决议;
(二)审计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三)监事会意见;
(四)上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六、上市公司披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告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至少包括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公司的审批程序等;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至少说明对本报告期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影响等;
(三)年初至报告期末对单项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在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
币300万元的,还应当列表至少说明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名称、账面价值、资产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过程、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五)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说明;
(六)本所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七、本备忘录所称单项资产是指应收账款、存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工程物资、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某一类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