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课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知识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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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课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知识归纳
一、唯物辩证法的总特征
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是唯物辩证法的两个总特征。
唯物辩证法既是关于世界普遍联系的科学,也是关于世界永恒发展的科学。
二、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
1.联系的普遍性
联系是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作用的关系。
联系是普遍的。
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和周围其他事物联系着的。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处在联系之中,每一事物都是普遍联系之网上的部分或环节,整个世界是一个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
联系的普遍性要求我们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2.联系的客观性
联系是客观的。
联系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不仅自在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客观的,就是人为事物之间的联系也是客观的,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
承认事物联系的客观性与肯定人的实践活动的有目的性之间并不矛盾,人的实践活动虽然是有意识、有目的的,但毕竟要建立在承认联系、尊重客观联系的基础之上。
同时,人们的一切实践活动都必须在认识和利用规律的前提下才能进行,规律的客观性也决定了人们实践活动具有客观性的一面。
联系的客观性要求我们要从事物的固有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
3.联系的多样性
事物的联系是多种多样的。
所谓联系的多样性,是指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联系的性质、形式、地位和作用多种多样,各有自身的特点。
世界上的事物千差万别,所以事物的联系自然也多种多样。
归根到底,联系的多样性决定于矛盾的特殊性。
不同的联系所处的地位不同,对于事物的存在与发展所起的作用也各不相同。
事物的联系有直接联系和间接联系﹑内部联系和外部联系、本质联系和非本质联系、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等。
联系的多样性与事物所处的条件的多样性是密不可分的,因此,把握联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必须注意分析和把握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条件,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全面具体地分析各种条件的性质和作用,是我们正确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我们要从现实条件出发,去做那些具备了一定条件、经过努力可以成功的事情;同时又要发挥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改变不利条件,创造有利条件,促进事物的发展。
三、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
1.坚持整体与部分的统一
整体和部分是相互区别的。
整体是事物的全局和发展的全过程,部分是事物的局部和发展的各个阶段。
在事物发展过程中,整体居于主导地位,整体统帅部分,具有部分所不具备的功能;部分在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过程中处于被支配地位,部分服从和服务于整体。
整体和部分又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
整体是由部分构成的,离开了部分,整体就不复存在。
部分的功能及其变化甚至对整体的功能起决定作用。
部分是整体中的部分,离开了整体,部分就不称其为部分。
整体的功能状态及其变化也会影响到部分。
理解整体和部分之间的辩证关系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它要求我们应当树立全局观念或大局意识,立足整体,统筹全局,选择最佳方案,实现整体的最优目标,从而达到整体功能大于部分功能之和的理想效果;同时必须重视部分的作用,搞好局部,搞活局部,充分发挥各个局部的积极作用,用局部的发展推动整体的发展。
2.掌握系统优化方法
系统是由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诸要素构成的统一整体。
要素是组成系统整体的各个部分。
系统的基本特征是整体性、有序性和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掌握系统优化的方法必须做到:
(1)着眼于事物的整体;
(2)遵循事务内部结构的有序性;
(3)注重系统内部结构的优化趋向。
系统优化的方法要求我们用综合性思维方式认识事物。
要着眼于事物的整体,从整体出发,把各个部分、各个要素联系起来考察,统筹考虑,优化组合,形成关于这一事物的完整准确的认识。
同时,在处理和解决问题时要着眼于整体功能状态的优化,力求系统的最佳效应。
总之,唯物辩证法的联系观要求我们:一要坚持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切忌用孤立片面的观点看问题;二要从事物固有的联系中把握事物,切忌主观随意性;三要从多方面看待事物,坚持全面的观点,切忌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指点迷津】
1.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
事物联系的普遍性是指,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之中,其中没有任何一个事物是孤立存在的,整个世界就是一个普遍联系着的统一的整体。
世界上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存在,都与周围其他事物处于相互联系之中,这些周围事物是该事物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失去了这些周围事物,该事物就失去了自身存在和发展的条件。
联系的普遍性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看:一方面,从具体讲,每一个事物都处于普遍联系中。
从内部构成因素看,是普遍联系的;从事物与周围其他事物的联系看,也是普遍联系的;从事物发展趋势看,该事物与过去和将来的联系也是普遍的。
另一方面,从总体而言,联系这种关系在世界万事万物中都是普遍存在、大量具有的,也体现着普遍性。
事物是普遍联系的并不等于说,世界上任何两个事物都是相互联系的。
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中,不存在不与周围事物发生联系的事物,这一点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但某一事物是否与另一事物有联系,则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具体的。
如果两个事物没有条件形成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就不能说它们之间有联系。
所以,特别要指出的是:不是任何两个事物之间都存在联系,而是任何事物都与周围的其他事物相互联系着。
注意:联系是有条件的,“周围”二字不能丢掉。
2.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与人们可以改变事物之间的联系是矛盾的。
联系是客观的,并不意味着人们对事物的联系无能为力。
我们一方面承认人们可以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或者调整原有的联系,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同时我们又必须肯定事物的联系是客观的。
因为,一是所谓人们可以改变事物联系的状态,只是改变了事物联系的具体形式,并不是取消了事物自身所固有的联系。
二是当人们试图建立新的具体联系时,只有根据事物所固有的联系内容(包括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因为规律是事物本质的必然的内在的联系,条件是同一事物联系着的有关因素),才能够办得到。
否则,任何建立新的具体联系的尝试,都是要失败的。
可见,坚持联系的客观性与承认人们可以建立新的具体的联系,二者并不矛盾。
3.事物的联系是无条件的。
条件这一范畴,是指同特定事物相联系的、对它的存在和发展发生作用的诸要素的总和。
任何事物都处在普遍联系之中,任何具体事物的存在都是有条件的,总是在一定条件下才能产生,在一定条件下才能发展,又在一定条件下趋于灭亡。
因此,任何具体的联系无不依赖于一定的条件,随着条件的改变,事物之间以及事物内部各要素之间联系的性质和方式也要发生变化。
这就是联系的条件性。
离开条件,一切都无法存在,都无法理解。
总之,一切具体事物和现象都是有条件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论同时也是条件论。
事物的联系是具体的、有条件的,而条件是可以改变的,随着条件的变化,事物的联系也会不断变化。
人们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去改造客观条件,变不利条件为有利条件,创设实现预定目标所必须的条件,改变事物联系的形式,根据事物的固有联系改变事物的状态,建立新的具体联系。
总之,一切以时间、地点和条件为转移。
4.整体功能总是大于各个部分功能之和。
整体和局部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
整体由局部组成,没有局部就没有整体。
局部也离不开整体,离开了整体也就失去了作为局部的意义。
对于整体功能与部分功能之间的关系,应作具体分析。
当各部分以有序、合理、优化的结构形成整体时,整体的功能就会大于各部分功能之和。
当部分以无序、欠佳的结构形成整体时,各部分原有的性能得不到发挥,力量削弱,甚至相互抵消,使整体功能小于各部分功能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