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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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水利行业管理 分级管理——水利部、流域机构 省、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 目标管理——工期、质量、投资、安全、廉政等
二、基本建设程序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初步设计 4、施工准备 5、建设实施 6、生产准备 7、竣工验收 8、后评价
二、基本建设程序
一、现行建设管理体制
实行“三项制度”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等制度,推行项目管理。 招标投标制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建设监理制 相应资格等级、招标产生、订立合同
一、现行建设管理体制
实行“三项制度”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3、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Biblioteka Baidu目标管理相结合。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2、招标投标制
招投标法、省招投标条例、七部委27号令(设备招投标 办法)、30号令(施工招投标办法)、12号令(评标委 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 告发布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部14号 令)于2001年10月29日颁发,2002年1月1日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分级行政监督与管理
水利部 流域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2、招标投标制
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 (1)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批准、项目法 人、招标形式、招标平台、分标方案、资质等级、招标文件审 查(技术与商务)、评标办法和细则(五种、定量)、公告、 购买标书、标前会、标底、抽取专家、开标、评标、定标) (2)派员监督标底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 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 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 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3)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一般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应及时 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并展开下一建设程序。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一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规划选址、土地 预审、环评、水保、能评,交评等工作。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 须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
资金的办法。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 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后,应正式成
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项目管理。
二、基本建设程序
3、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 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 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复核、概算 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 静态投资总额;若概算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 态总投资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 析报告;超过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写可行性研究报 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初步设计报告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一般非 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批准;在主要 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按原程序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一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 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立项报告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已批准的江 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 长期规划编制。
二、基本建设程序
二、基本建设程序
6、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组织准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招收和培训人员; 生产技术准备;(技术资料汇总、运行技术方案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 新技术准备)
生产的物资准备; 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7、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 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 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编 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向验收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二、基本建设程序
8、后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达到功能目标、对周
边的影响)、经济效果评价(投资、经济、财务、 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行)。 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
技术进步、效益)及过程评价(立项、设计施工、
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
方)的评价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二、基本建设程序
4、施工准备阶段
1、征地、拆迁; 2、四通一平(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 3、生产、生活临时建筑; 4、 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 施工队伍。 6、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必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规定(试行)》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 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初设已批准、项目法人建立、计划资金已下 达等等。 5、建设实施阶段 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 的实现。
1、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人,项
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组建:可研批准后,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建或 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 批准:报上级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应于批准项目的一级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1、项目法人责任制 条件: (1)法定代表人:能力、专职 (2)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 (3)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4)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一、现行建设管理体制
实行“三项制度”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等制度,推行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建设项目的投资约束机制,规范项目 法人的有关建设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 利,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工 期。 对于生产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 人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全过程管理。
二、基本建设程序
1、项目建议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初步设计 4、施工准备 5、建设实施 6、生产准备 7、竣工验收 8、后评价
二、基本建设程序
一、现行建设管理体制
实行“三项制度”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等制度,推行项目管理。 招标投标制 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择水利工程建设的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 建设监理制 相应资格等级、招标产生、订立合同
一、现行建设管理体制
实行“三项制度” 2、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3、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管理Biblioteka Baidu目标管理相结合。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2、招标投标制
招投标法、省招投标条例、七部委27号令(设备招投标 办法)、30号令(施工招投标办法)、12号令(评标委 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 告发布暂行办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水利部14号 令)于2001年10月29日颁发,2002年1月1日施行。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分级行政监督与管理
水利部 流域管理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2、招标投标制
行政监督的主要内容 (1)接受招标人招标前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批准、项目法 人、招标形式、招标平台、分标方案、资质等级、招标文件审 查(技术与商务)、评标办法和细则(五种、定量)、公告、 购买标书、标前会、标底、抽取专家、开标、评标、定标) (2)派员监督标底编制、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发现 的招标投标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 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或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 定,对违法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 (3)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1、项目建议书阶段 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编制,一般 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应及时 组建项目法人筹备机构并展开下一建设程序。 2、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一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或设计单位承担。规划选址、土地 预审、环评、水保、能评,交评等工作。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 须提出项目法人组建方案及运行机制、资金筹措方案、资金结构及回收
资金的办法。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在主要内容上有 重要变动,应经过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项目可行性报告后,应正式成
立项目法人,并按项目法人责任制实施项目管理。
二、基本建设程序
3、初步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 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 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 复核、概算 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 静态投资总额;若概算静态总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 态总投资在15%以下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 析报告;超过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新编写可行性研究报 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初步设计报告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或变更,一般非 重大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批准;在主要 内容上有重要变动,应按原程序经原批准机关复审同意。 一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称为 前期工作。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由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法人组织编制。 立项过程包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立项报告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已批准的江 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专业规划、水利发展中 长期规划编制。
二、基本建设程序
二、基本建设程序
6、生产准备阶段 生产组织准备;(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招收和培训人员; 生产技术准备;(技术资料汇总、运行技术方案制定、岗位操作规程制定、 新技术准备)
生产的物资准备; 必要的生活福利设施准备。 7、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成建设目标的标志,是全面考核基本建设成果,检验设 计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步骤。当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全部完成,并经过单位 工程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 的要求完成了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完成竣工报告、竣工决算等必须文件编 制后,项目法人按《水利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向验收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根据验收规程组织验收。
二、基本建设程序
8、后评价
主要内容包括影响评价(达到功能目标、对周
边的影响)、经济效果评价(投资、经济、财务、 建设管理、竣工投产、生产运行)。 一般按三个层次组织实施,即项目法人的自我
技术进步、效益)及过程评价(立项、设计施工、
评价、项目行业的评价、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
方)的评价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二、基本建设程序
4、施工准备阶段
1、征地、拆迁; 2、四通一平(水、电、通信、路和场地平整); 3、生产、生活临时建筑; 4、 组织招标设计、咨询、设备和物资采购等服务。 5、组织建设监理和主体工程招投标,并择优选定建设监理单位和 施工队伍。 6、施工准备工作开始前,项目法人必须依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规定(试行)》中“管理体制和职责”明确的分级管理权限, 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报建手续,项目报建须交验工程建设项目的 有关批准文件,包括:初设已批准、项目法人建立、计划资金已下 达等等。 5、建设实施阶段 项目法人按照批准的建设文件,组织工程建设,保证项目建设目标 的实现。
1、项目法人责任制
项目法人: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法人,项
目建设的责任主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 组建:可研批准后,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组建或 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组建 批准:报上级政府或其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对应于批准项目的一级
三、建设管理十项制度
1、项目法人责任制 条件: (1)法定代表人:能力、专职 (2)技术负责人:高级职称 (3)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及人员 (4)规章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一、现行建设管理体制
实行“三项制度” 1、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等制度,推行项目管理。 项目法人责任制 为了建立建设项目的投资约束机制,规范项目 法人的有关建设行为,明确项目法人的责、权、 利,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建设工 期。 对于生产经营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法 人对项目全过程负责,全过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