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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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更好地适应企业外部形势的变化,实现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规范公司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战略规划管理。

3 定义

3.1 战略体系是由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所构成。

3.1.1 发展战略是对愿景、价值观、战略定位、远期发展目标、总体发展思路等进行的总体谋划。

3.1.2 发展规划是指为实现战略目标,对未来较长时期内公司业务组合策略、竞争策略、运营策略、企业发展路径、阶段性目标等进行的选择与设计,涉及目标、策略、行动计划等内容。

3.1.3 实施计划是根据战略目标及发展规划而确定的阶段性具体举措及工作安排。

4 职责

4.1 董事会

负责确定公司的愿景、中长期战略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审批和签发公司整体战略规划。

4.2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对公司战略研究室拟订的公司战略规划草案进行质询、提出修改建议,讨论并确定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规划,提交董事会审议;监控战略的执行,适时调整公司战略,为董事会在战略发展方面的决策提供建议。

4.3 战略研究室

4.3.1 负责组织公司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实施计划的制订、修订与调整;

4.3.2收集战略规划执行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分析业务发展战略的执行和完成情况,向战略委员会提供分析报告和评估建议;

4.3.3 指导、协调子公司战略的制订、修订与调整。

4.4 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

4.4.1 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必须服从于公司的整体战略,配合公司的战略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战略的制订、修订、调整和实施监控,并报公司审批后执行。

4.4.2 明确本单位战略管理的归口部门或岗位。

5 内容和要求

5.1战略制订的要求

5.1.1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制订,应遵循上下结合、内外结合和充分论证的原则,广泛征求公司内、外部专家和委员会等各

方面的论证意见。

5.1.2发展战略和规划应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实际需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

1)现状与发展环境(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发展环境分析、竞争力分析等);

2)发展战略与指导思想;

3)发展规划目标;

4)发展规划期内调整重点与实施计划;

5)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及建议。

5.2战略的制订

5.2.1 董事会确定公司的愿景、长期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

5.2.2战略研究室对公司外部环境、内部资源和能力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情况进行分析,同时听取各子公司的建议,初步提出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经公司执委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战略委员会审议;

5.2.3战略委员会对战略研究室提出的公司战略规划进行质询,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5.2.4 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正式实施。

5.2.5在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发展战略和规划不再适应的情况下,由董事会决定修订或重新制订。

5.2.6 战略规划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管理咨询中介机构配合战略研究室进行制订、修订与调整。

5.2.7 公司战略规划的编制与国家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钢铁行业发

展规划同步,每五年编制一次。规划的修订与调整由战略委员会根据外部形势变化和规划执行情况确定。

5.3 战略的实施

5.3.1 战略研究室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订实施计划。

5.3.2 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是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主体,应以发展战略和规划为指引,以本单位战略为指导,编制年度经营计划、工作计划和预算。

5.4 战略的监控、调整、评估

5.4.1战略研究室对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控。根据实施计划,战略研究室对发展战略和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报总经理办公会、执委会和战略委员会审阅。若有必要,可召集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发展战略规划定期会议,推进战略的实施。

5.4.2 为及时、有效对战略体系做出必要调整,原则上于每年第四季度,由战略研究室负责召集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召开战略专题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1)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在规划期内规划实施情况的简要分析,并对未能完成的相关内容做出说明。

2)控股子公司当期经营环境的重大变化及未来基本展望;

3)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战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下一步工作中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5)对战略体系调整的建议。

5.4.3 公司在开展战略评估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战略审批流程重新进行战略调整,促进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 情况如下:

1)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竞争格局等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战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的;

2)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对战略做出调整的。

6 罚则

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违反本制度的,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6.1在战略与规划编制、监控、分析评估和调整过程中,战略研究室若未能按战略委员会、执委会、总经理办公会要求完成相关工作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负责人及具体业务人员提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6.2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要按照战略研究室制订的工作要求,积极配合、按时完成有关资料的准备,在报请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送战略研究室整理汇总。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部门负责人及业务承办人员提出口头批评、通报批评、警告、记过等行政处分。

7 附则

7.1本制度由战略研究室提出并解释。

7.2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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