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家艺术研究院章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名家艺术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国名家艺术研究院是会聚当今国内知名书画艺术家自愿结合组成的社会艺术团体。
第二条本院的宗旨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艺争鸣”的方针,研究、传承、交流、发展、弘扬祖国的书画艺术,促进书画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本院经费独立自主,依托市场,充分体现书画艺术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最终实现艺术家的人生价值和艺术价值。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本院面向全国和海外华人,加强与艺术界人士的联系与交流,以驻院书画家为主要创作队伍,同时发展院士和会员队伍,积极开展书画研究、展览交流、市场开拓,为书画家提供学习交流、作品展示、价值实现的现实舞台。
第五条:本院积极开展书画人才的培训工作,接收书画研修生,把书画院办成具有一定水平的书画教学、研究、鉴赏院所,为培养壮大我国书画艺术人才队伍,形成成熟的书画产业而努力。
第六条:积极加强与各级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密切联系与合作,使书画作品走向社会、走向市场,切实推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七条:通过各种形式展示活动为本院书画家开辟市场,让书画作品走向社会,实现价值,成为社会的现实财富。
第八条:发现与培养中青年书画人才,通过笔会、画展等各种交流活动,为中青年书画家搭桥铺路,促其脱颖而出,使其作品走出象牙塔并被社会认可。。
第九条:鼓励引导书画家热心慈善和公益事业,积极开展义展、义拍、义卖活动,募集善款参加慈善和公益活动,树立书画家良好的社会形象,传播艺术家的良誉美名。
第三章院士
第十条: 国家书法家协会、美术家协会会员,或在书画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养,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的书画工作者和爱好者,承认本院章程、拥护本院宗旨,愿意积极参加本院活动的,经本人自愿申请,由常务理事会批准,均可成为本院院士。第十一条:院士的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入院和退院的自由。
3、享有优先在本院刊物和网站上发表文章、作品的权利。
4、有应邀参加本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5、有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及要求。
6、有推荐优秀书画人才入院的权利。
第十二条:院士的义务:
1、有遵守本院章程和执行本院决议的义务。
2、新入院院士需交3张2寸彩照(院士证及存档使用),代表作品两幅(四尺为宜)存档不退。
3、积极参与和支持本院组织的各项活动。
4、院士每年需向书画院提供数幅(可雷同)作品,(经合理论价后由书画院负责推向市场销售,所得收益归作品作者所有。)
第四章组织
第十三条:本院实行负责制。
第十四条:本院执行院长可行使以下职权:
1、决定书画院的工作方针及工作计划。
2、决定聘请书画院院务委员会成员、顾问、名誉院长、荣誉院士、院士、驻院书画家的评审聘任工作。
3、决定修改本院章程。
第五章关于申请设立分院的要求
第十五条:为了传播民族文化艺术,弘扬华夏文明,彰显中国书画艺术光彩,更好的展示我国书画文化的独特魅力,为祖国文化事业做更多的贡献,促进我院书画艺术工作者与海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共进,中国名家艺术研究院院将在全国省市设立分院,成为我院文化艺术事业与各地交流的纽带和桥梁。
第十六条:关于申请设立分院的要求
申请条件:
1、申请方负责人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经济实力。
2、申请方在当地书画行业具备活动组织和协调能力。
3、申请方在当地须有一定的社会资源及书画家资源。
4、申请方须具备举办书画分院的办公场所。
5、须在当地注册登记,独立承担债权与债务。
申请方须向中国名家艺术研究院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分院设立一年内至少在当地要举办一次书画活动。在办院一年内,配合总院开展各项活动,无不良投诉,一年后保证金全额返回。
总院将对各分院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和配合,对分院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为分院协调其他书画组织合作事宜,为分院的发展工作做好服务。
6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中如要制订实施细则,需加以细化或说明的,由本院秘书长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