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3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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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3号建

议的答复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22.07.01

•【分类】其他

正文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813号建议的答复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发挥案例指导作用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案例指导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扎实推进统一法律适用工作的重要机制。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您所提建议,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我们认为,您反映的问题客观中肯,提出的建议有效可行,我们将结合您所提建议内容,对案例指导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检视,着力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案例指导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更好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促进法律正确实施、提高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听取汇报并安排部署案例指导工作,在召开全国法院案例指导工作推进会的基础上,先后印发《关于建立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的实施办法》《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推进案例指导工

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就案例指导工作作出一系列部署。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案例指导工作,确保裁判尺度统一,促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高度重视代表建议

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必然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始终把人民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意见建议作为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举措,不断提高办理代表建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您提出的具体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认真研究,抓好落实,促进案例指导工作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发挥好“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的示范作用,以案例指导的“小切口”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三、提高指导性案例发布数量,丰富案例种类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努力提高指导性案例发布数量、丰富案例种类,同时不断完善类型化指导性案例发布机制,以专题形式,提高聚焦度,增强专业性,扩大影响力。例如第16批知识产权专题案例、第20批网络犯罪专题案例、第21批涉“一带一路”专题案例、第24批生态环境保护专题案例、第25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专题案例、第31批保护生物多样性专题案例等,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把专题形式发布指导性案例作为重要工作方式,更好地发挥类型化案例的指导作用。

四、健全完善指导性案例工作机制

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案例审查论证,完善案例指导工作网络,有效提升案例指导工作效果。下一步,我们将不断拓宽指导性案例来源,注重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发现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指导性的案件,形成备选指导性案例;进一步健全案例专业会议机制,对拟推荐的指导性案例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及时总结提炼裁判规则;注重发挥资深法官和专家学者优势,深化理论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确保案例发布质量;进一步完善审判委员会讨论机制,加强对案例指导工作的统筹管理,提升案例讨论质效;进一步督促引导各级人民法院结合各地工作实际,建立完善案例指导工作机制。

五、提升指导性案例检索、应用水平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不断巩固提升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全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在案例指导工作中,我们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及信息化建设成果,加快建设以“法信”为依托的指导性案例信息化平台,较好发挥了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借助信息化手段,全面提升案例推荐、审查、检索、应用、评估等工作信息化水平。特别是认真落实《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要求法官审判、执行案件应先行检索现行有效的指导性案例,制作类案检索报告,并对是否参照或者参考类案予以分析说明。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

六、持续加强培训,完善考核机制

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立形式多样的指导性案例培训机制,将指导性案例培训列入国家法官学院教学内容。同时,在审判质效考核中把应进行类案检索的是

否检索、应参照指导性案例的是否参照等内容列为考核内容。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法官的培训,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促使法官在审判工作中更加自觉地参照指导性案例,更加严格地统一司法裁判尺度。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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