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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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研究
作者:高兴良
来源:《世界家苑·学术》2016年第02期
摘要:新常态下,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既面临机遇,也面临挑战。山东省滨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紧紧把住时代的脉搏,用新常态的思维来把握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改革的着力点;用新常态的思维来应对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用新常态的思维改革创新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创新工作理念,创新训练模式,创新训练机制。
关键词:新常态;公安教育;训练;创新
十八大以来,新常态不但体现在政治、经济领域,更体现在社会、文化、生态等各领域,这对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来说,是挑战,更是机遇。根据“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实战化”的要求,培训学校以全面提升滨州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目标,以依法治校、建设法治基地为引领,紧紧围绕公安中心工作,以“四项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四型警务”建设,立足新常态,把握主脉搏,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为滨州公安工作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素质保障。
一、新常态下,让教育训练成为最大的从优待警
“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公安队伍建设的重点方向。培训学校作为滨州市公安局唯一的民警教育训练机构,完成习总书记的要求责无旁贷,为此,我们不断完善教育训练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符合实战需求的训练条件,通过训练让“追不上、打不赢、说不过、判不明”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通过再教育、再培训让民警职业生涯实现再成长,将其培养成身心健康,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中坚分子,真正实现“为基层所盼、为民警所需”的目标,让教育训练成为最大的从优待警。
二、新常态下,要加强公安民警法治思维的教育训练工作
警察法治思维是指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警政或警务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的活动与过程。然而,目前公安机关在信仰、信誉和信任等方面都出现了严峻的危机,成为影响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的重要因素。因而,人民警察训练基地有责任、有义务改变以往常识思维模式,培育警察的法治思维,使警察具备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滨州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已将这一课题提上了工作日程。
1.通过教育训练使民警坚持以公民权利保障为核心,规范警察执法行为
目前,相当一部分警察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警察教育训练的目的就是要教育民警不仅要懂法,而且在工作中要做到擅用法律,成为文明执法和理性执法的合格的人民警察。文明执法重在“文明”,主要表现在警察执法过程中的语言、行为和着装等方面。理性执法重在“理性”,即排除执法过程中排除同情、民愤等非理性因素,保持稳定的执法情绪。同时,要求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务必清醒地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依法寻找证据,还原事实;而不能做越俎代庖甚至是非法的事情。
2.通过教育训练使民警坚持以公民权利保障为核心,突出程序正义在工作中的首位地位
警察队伍人员构成复杂,学历、学习专业等从参差不齐,有很多非法律专业的人员通过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编招考等方式进入警察队伍。而又因为多种原因这些人员的入警培训又不是非常及时,造成一部分民警在执法过程中程序意识不强,经常出现忽略执法程序规则的现象,很显然这是与法治思维方式相互背离的。我们执法的目标是通过程序正义最终实现实体正义,坚决反对破坏程序正义而片面追求实体正义的做法。为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通过专门的警察教育训练进行及时指导,纠正执法过程中的不良倾向,坚决杜绝片面追求实体正义的“江湖侠义”倾向。
3.通过教育训练使民警坚持以公民权利保障为核心,树立民法理念
我国传统的警察思维方式崇尚“人治”,警察就象征着“权力”,警察与人民地位不平等,身份不平等,似乎警察是高人一等的职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忽视“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不尊重私权,民法理念相对缺失。这种传统的警察思维方式或多或少地影响着现代警察的执法实践,造成部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一些偏差,民法理念缺失。我们试图通过专门的警察教育训练,帮助警察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树立私权神圣的工作理念,树立身份平等的工作理念,自觉做到尊重执法对象,平等对待执法对象,尊重公民个人隐私。以公平、公正、平等、诚信、尊重的执法工作姿态赢得民众的理解和尊重、信任和支持,使警民关系健康和谐发展,实现警民一家亲。
三、新常态下,要实现滨州公安教育训练工作新突破
1.实现教育训练工作理念创新上的新突破
新常态下,要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必须创新教育训练工作理念,以理念创新推动工作体制创新,以理念创新推动工作模式创新,以理念创新推动训练成果转化升级,大幅度提高民警的创新能力和实战能力,促进公安队伍职业化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
(1)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要求培训学校在教育训练中必须注重人的个性差异,讲究因材施教。随着新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的实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已逐步走上制度化、正规化轨道。要使教育训练真正符合人的发展的规律,必须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为此,坚持
突出民警的主体地位,以参训民警为中心,把民警参训的目的、意愿、需求放在首要位置,设身处地从参训民警角度着想,谋划教育训练工作。要结合民警思想状况、基础素质、职业需求和发展方向,因人、因地、因时、因需地开展教育训练工作。训练内容的设计要突出实战化,方法手段要突出仿真化,考核方式上以综合能力考核为核心,训练的质量和效果要以民警满意不满意为根本标准。
(2)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
就是要求培训学校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了解新情况、掌握新问题,适应民警思想的新变化,实现公安教育训练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围绕滨州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围绕对敌斗争形势的规律特点来确定教育训练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任务目标。
(3)树立面向实战的理念
真正做到为实际应用而练,为适应实战而练。通过警务实战培训,使广大民警基本技能不断增强,民警战术技能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从根本上解决“追不上、说不过、打不赢”的问题。通过执勤执法培训,使广大民警切实做到动作规范、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讲究执法艺术,在执法过程中既重视实体,又不忽视程序,提高执法质量,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通过纪律作风培训,实行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训练,自觉树立人民警察的良好形象。
2.实现公安教育训练机制创新上的新突破
(1)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
建立与《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新修订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训练条令》相配套,并规范教育训练各环节工作的激励制度,从根本上保证教育培训工作的正规化、制度化。建立教育训练与民警个人利益、单位利益直接挂钩的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2)完善民警自主选学机制
解决教育训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问题,提倡和鼓励民警自学自练。培训学校建立健全自主选学的参训工作机制,为民警提供可选择的“菜单式”培训课程,满足民警自主选学的需要,激发民警自主选学的内生动力,增强广大民警的自主学习意识。
(3)完善考试考评机制及体系
按照训练与考试分离的原则,研究建立教育、培养、考核等相衔接的民警考核制度体系。培训学校制定不同警种民警的素质标准与考核标准,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以考促学。严格落实民警教育训练考试考评制度,完善训练前测试、训练与考试分离、不合格者复训等培训制度。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民警参与教育训练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为了促进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