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5裂缝监测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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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
裂缝监测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建筑物上的裂缝分布位置和裂缝走向、长度、宽度及变化情况。
3. 技术依据
3.1《工程测量规范》 (GB 50026-2007)
3.2《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07)
3.3《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4. 仪器设备
4.1 仪器设备:裂缝观测仪、裂缝计、千分尺或游标卡尺。
4.2 主要仪器设备的操作:按仪器使用说明书进行具体的测量操作。
5. 基本原则
5.1可靠性原则:测量仪器可靠,测点不受干扰。
5.2多层次原则:多次测量,求取平均值。
5.3重点监测关键区域的原则。
5.4测量方法可靠、仪器方便实用的原则。
5.5经济合理的原则。
6. 监测前的准备工作
6.1 监测前应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监测项目、监测精度、监测点的位置及数量、监测周期及频率、其他特殊要求等。
6.2根据设计文件或委托单位要求,编制监测方案,明确监测所使用的仪器、精度等级、人员配置、资料整理及提交及预警机制。
6.3根据监测方案要求采购相应规格的监测元件。
6.4与相关单位进行交流,把观测点的位置、保护要求详细地告知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做到信息传递的通畅。
6.5 检查仪器各部分是否保持正常的工作状态,各项精度指标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6.6 检查仪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工作。
7. 监测方法和要求
7.1观测标志
7.1.1 观测标志应具有可供量测的明晰端面或中心。
7.1.2 长期观测时,可采用镶嵌或埋入墙面的金属标志、金属标杆或楔形标志。
7.1.3 短期观测时,可采用油漆平行线标志或用建筑粘贴的金属片标志。
7.1.4 当需要测出裂缝纵横向变化值时,可采用坐标方格网板标志。
7.1.5 使用专门仪器设备观测的标志,可按具体要求另行设计。
7.2观测要求
7.2.1 对需要观测的裂缝应统一进行编号。每条裂缝应至少布设两组观测标志,其中一组在裂缝的最宽处,另一组应在裂缝的两侧。
7.2.2 对数量少,测量方便的裂缝,可根据标志形式的不同分别采用比例尺、小钢尺或游标卡尺等工具定期量出标志间间距离,以求得裂缝变化最大值,或用方格网板定期度取“坐标差”计算裂缝变化值。
7.2.3 对大面积且不便于人工测量的众多裂缝宜采用交会测量或近景摄影测量方法。
7.2.4 需要连续监测裂缝变化时,可采用测缝针或传感器自动测缝计方法观测。
7.2.5 裂缝观测的周期应根据裂缝变化的速度而定。开始时可半月测一次,以后一月测一次。当发现裂缝加大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具体频率需根据裂缝的变化情况确定。
7.2.6 裂缝观测中,裂缝宽度量测精度应达0.1mm,裂缝长度和深度量测精度应达1mm。每次观测应绘出裂缝的位置、形态和尺寸,注明日期,并拍摄裂缝照片。
8. 监测成果分析
8.1每次外业数据的整理,必须经过计算和审核两级,以确保计算出的变形量准确无误。8.2各观测点的变形量按规定的格式填写测量成表,并编制曲线,形成每次观测简报及时地送给业主、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
8.3当发现某些观测点的变形量较大或变形量达到报警值时,立即口头或电话通知有关单位,并签发报警通知书。
8.4当发现有危险征兆时,应连续观测,并现场提交初步数据报表。
8.5在完成了所有的监测任务后,提交完整的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8.5.1 工程概况;
8.5.2 本次测量执行标准(规范);
8.5.3 测量技术方案;
8.5.4 观测成果表及变形曲线;
8.5.5 观测点平面布置图;
8.5.6 观测成果分析,包括本工程变形观测成果呈现的规律和特征,并针对该次工程提出评价或建议。
附件:
(1)《裂缝观测记录表》(TR-D-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