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跟投管理制度(草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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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使项目跟投管理在华董置业集团生根落地,员工与公司共享经营成果,共担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制度以规范跟投相关行为,包括跟投适用范围、投资结构、跟投比例和配资、资金募集、跟投分配退出等。
2适用范围
2.1项目范围
集团下属按土地摘牌时间为2017年月日后获取的所有项目,包括操盘及非操盘。
2.2人员范围
2.21 集团
集团跟投人员范围为总监级别(含)以上人员;
2.22 区域
项目跟投人员范围为项目公司总监级以上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项目总经理对项目内部选投比例有分配权。
2.23 收并购项目跟投方案另行制定。
3跟投模式
3.1投资结构
●项目内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作为跟投管理主体,由所属项目的资金财
务部负责管理;集团成立有限合伙企业B,作为跟投管理主体,有集团
财务部负责管理。
●每地产项目对应一个子账户独立核算。
●项目合伙企业A的普通合伙人由项目总经理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项目员
工推举产生。
●集团合伙企业B的普通合伙人由集团副总裁担任,有限合伙人由集团财
务中心负责人担任。
●跟投员工与合伙企业签订《委托投资协议》,跟投员工通过其实现对跟投
项目的间接投资和收益。跟投本金部分直接注入合伙企业。
●借款部分由员工与集团投融资平台签订《借款协议》,集团投融资平台提
供杠杆配资,并将借款注入合伙企业。
●华董置业、合伙企业A、合伙企业B、其他合作方共同注资平台公司,
并通过平台公司间接实现对项目公司的投资。
3.2权责约定
●跟投员工通过合伙企业A间接享有跟投项目股权收益,在任何时候,跟
投员工不得参与或主张合伙企业的管理和事务执行,也不得干预项目公
司的正常经营决策和管理,不享有如经营表决权等其他权利。跟投员工
(除作为设立合伙企业发起人外)的姓名及出资也不会出现在合伙企业
或项目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之中。
●跟投员工享有对项目公司经营情况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的监督建议权,
项目公司有义务向本项目跟投的全部员工及时准确披露项目经营状况。4跟投人员及其权益
4.1跟投比例(项目跟投比例包括招拍挂项目和收并购项目)
土地摘牌日为准),转正人员名单由集团人力行政中心提供;项目强投人
员不论是否转正均需跟投,不受试用期规定限制。
4.12 强投/选投:
1)集团总监级以上(含)为强制跟投人员,必须参与集团内所有项目跟投,项目资金财务负责人和集团拓展人员按以下方式跟投;
⏹集团派驻到项目公司的资金财务负责人要求强制跟投所在项
目,不跟投其它项目。
⏹集团拓展人员只跟投自己获取拿地的项目,不跟投不相关的项
目。
2)项目公司总经理、项目公司常务副总、项目市场营销负责人、项目拓展负责人、项目资金财务部负责人为本项目的强制跟投人员;项目拓展负责人参与获取的项目,集团拓展获得的地块,则项目拓展负责人非强投。
3)对项目内部的分配比例,项目公司总经理有分配权。
4)强投人员默认为项目的战略性股东,选投员工一项目一核定。
4.13 跟投比例要求:
A.各级领导在跟投上要起到带头作用,尤其是强制跟投的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必须起到带头作用。
B.跟投人员须按照跟投比例要求进行跟投,前期项目跟投不足的,后续项目不得上调跟投比例,公司并保留岗位调整的权力。
C.因个人原因不跟投的,取消后续项目跟投权。
D.对按跟投项目比例要求全额跟投的人员在后续项目中对剩余的跟投份额有优先选择权,享有战略性股东同等权。
E.集团跟投人员按上表比例无差别跟投。
F.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强投人员跟投比例按上表执行,相关对象累计跟投要求
达到对应的跟投比例。项目跟投合计比例固定为3%,如未达到
项目跟投比例要求,项目公司总经理须兜底剩余比例。
●项目平台选投人员须连续跟投所在的所有项目,事业部选投人员
须连续跟投所在事业部所有项目。如后续项目停止跟投,则取消
后继所有项目跟投资格。
●项目跟投情况作为集团批准新项目的条件之一,对于项目跟投不
到位的项目公司,集团将严格控制项目数量、保留新项目调配权。
4.2 杠杆配资
公司可以为跟投员工按比例提供配资借款实现杠杆收益,并收取利息。公司对员工的借款通过集团设立的投融资平台办理,员工与集团投融资平强签订借款合同,并按合同结算本金及利息。
准。
●跟投人员可以选择在最高配资比例以下任何比例的配资或不配资。
●配资借款的计息始点为项目土地摘牌后2个月(跟投员工自有本金注资
时点),计息终点为项目累计现金流回正日期。
4.3跟投人员信用档案
集团跟投管理建立信用档案机制,出现以下情况者,员工信用评级而降级:1)跟投本金逾期缴款超过1个月以上;
2)配资借款手续不配合,归还不及时的;
3)亏损项目和已预分红金额大于实际分红未按要求退回的;
4)严重违反集团相关规定通报处罚的,由人力资源中心认定需信用降级的。
自降级之日起,后期跟投项目杠杆配资的计息将进行惩罚性上浮,同步分配中和未分配项目视同普通小股东参与分配,不再视同战略性股东。
5跟投认购与资金募集
5.1 跟投方案确定
●新项目成功获取后,项目公司财务负责人在摘牌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项目跟投方案》,报项目总经理核定,并发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审批。
●其中《项目跟投方案》需包含项目的基础信息、项目的关键投资收益指
标(资金峰值、静态投资回收期、净利润率等)、项目股权和合作方信息、
跟投工作时间节点(认购截止、资金募集等)、跟投人员名单及跟投比例。
其中(1)强投人员名单(含集团+项目)向集团人力行政中心和项目人
力负责人核实确认;(2)关键投资收益指标以拿地后目标责任书为准;
(3)项目内跟投比例由项目公司总经理参照本制度跟投比例规定权衡分
配后报备。
●投资结构搭建:新项目成功获取后1个月内,按第3节所述投资结构设
立合伙企业并开立账户,如区域内合伙企业已成立,则仅需针对新项目
开设合伙企业的子账户即可。
●跟投金额确认:《项目跟投方案》审批确认后,邮件通知跟投员工确认跟
投金额、缴款时间、缴款账号。
5.2 资金募集
●跟投本金募集:新项目成功获取1个月后,开放跟投本金募集,跟投员工
需在新项目成功后2个月内缴款到公司指定账户。督促跟投人员在打款时,注明“XXX(姓名)跟投”确保打款人为跟投人员本人,若非本人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