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及其组织结构的设计与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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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团及其组织结构的设计与运行

键关词: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规划与设计

一、企业集团的定义、4个特征、4种形式、4项作用、8大优势

1、定义:企业集团是现代企业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以母子公司为主体,通过产权关系和生产经营协作等多种方式,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经济联合体。

2、基本特征:(1)、企业集团是由多个法人企业组成的企业联合体。(2)、企业集团是以产权为主要联结纽带。 (3)、企业集团是以母子公司为主体。 (4)、企业集团具有多层次结构。

3、企业联合的形式:(4形)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康采恩(卡销、辛供、托全、康独)

4、企业集团的主要作用:(4用)(4主-死猪)

(1)、企业集团是推动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升级的主导力量(产业主导)

(2)、企业集团是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支撑主体(创新主体)

(3)、企业集团是市场秩序的自主管理者,可以避免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无序竞争(市场主管)

(4)、能够很快形成在国际市场中竞争的实力,具有维护国家经济主权的战略作用。(主权维护)

5、企业集团的优势:(8优)(规模、分工、舰队、垄断、无形、战略、扩大、创新) (1)、规模经济的优势

(2)、分工协作的优势

(3)、集团的“舰队”优势

(4)、“垄断”优势

(5)、无形资产资源共享优势

(6)、战略上的优势

(7)、迅速扩大组织规模的优势

(8)、技术创新的优势

二、企业集团的产权结构及治理结构:(必考)

1、产权及产权结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性质由产权结构的性质所决定。

产权是所有权、经营权、转让权和分配权的总称。

企业产权结构是指企业所有权的结构,也就是企业股东的组成结构。企业产权结构分为两个层次: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之间的结构、法人股东内部的结构。

产权结构设计目的:一是对公司进行控制,二是为了选择公司治理结构。

2、公司治理结构:狭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有关公司的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权等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的安排,这些制度安排决定着公司的目标,谁在什么状态下实施控制,如何控制风险和收益,如何在企业不同成员之间进行分配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3、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包括:(1)、股东大会(最高的权力机构)、董事会(公司治理结构的中枢和管理权力中心)、监事会和经理班子(委托代理关系,包括法定限制和定义限制)的建立及权力分配的制度安排;(2)、股东(主要是法人股东)对董事会、经理人员和一般员工工作绩效监督和评价的制度安排;(3)、对经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设计及实施办法;(4)、企业出现危机时,法人股东的行为方式。

三、企业集团的管理体制:包括特点、管理体制内部的民主决策和监督制衡机制、国外管理体制的类型及其特点、国外管理体制内部的集权和分权

1、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特点:(商、创、杂、样、综、多)

(1)、管理活动的协商性

(2)、管理体制的创新性

(3)、管理内容的复杂性

(4)、管理形式的多样性

(5)、管理协调的综合性

(6)、利益主体多元性与多层次性

2、管理体制内部的民主决策与监督制衡机制

在企业集团的管理体制中,民主决策和监督制衡机制的确立,对企业集团的健康发展、规范运作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首先,在企业内部,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和监督制衡,因为所有法人企业在法律上都处于平等地位。

其次,正确处理集团内部利益关系也要求做到民主决策和监督制衡。正确处理集团利益关系必须坚持四个基本原则:(平、等、同、一、)(1)、坚持等价交换原则(2)、坚持共同协商、适当让步原则(3)、坚持集团整体利益和成员企业利益相统一的原则(4)、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

3、国外企业集团管理体制的类型:

(1)、欧美型欧美型企业集团实行“母公司(集团本部)—子公司(事业部)—工厂”三级组织结构形式,包括“母公司—子公司—工厂”和“集团本部—事业部—工厂”两种变化形式。

在“母公司—子公司—工厂”形式下,母公司是企业集团的决策权力机构,母公司实际上是一个控股公司。母公司的主要职能是:(A)、生产、经营、计划的协调与控制(计划)(B)、组织管理与协调(组织)(C)、财务管理(包括税后利润分配)(财务)(D)、投资的协调与控制(投资)(E)、子公司高级职员的聘任。(人事)子公司是在母公司控制下分散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独立法人。子公司A在财务上受母公司的统一管理;B 在经营范围和规模上受母公司发展战略的限制;C、在利润上对母公司负责,按时完成母公司下达的各项指标。子公司的相对独立性表现为D拥有自己的发展计划,E、有自己的利润指标,F拥有组织领导所属工厂与服务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决策权。工厂作为子公司直接领导下的生产单位,只对子公司负责。在这一模式中,母公司负责集团总的发展战略决策,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决策和少量的计划决策,工厂只负责生产。

在“集团本部—事业部—工厂”形式下,企业集团内部只有集团本部是独立法人,事业部和工厂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实质上还是一个“单体企业”,而不是法人联合体,称不上严格意义上的“企业集团”。集团本部起到企业集团投资中心的作用;事业部成为企业集团的利润中心;工厂则成为企业集团的生产中心。

(2)、日本型该管理体制主要是指日本、韩国等国家一些大的企业集团所采取的一种管理模式。这一类型的企业集团实行“经理会—公司—工厂”三级组织结构形式。经理会是事实上的大股东会,职能主要有:(A)、在集团成员公司之间进行调整组合;(整合)(B)、决定集团成员公司组成共同投资公司;(共投)(C)、决定集团的对外活动,包括与其他集团的关系或对集团外企业的投资;(外投)(D)、决定成员公司领导层的人事问题。集团成员公司作为独立法人,自己决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实行统一的生产经营。工厂是公司的生产单位,执行公司的生产计划,并只对公司负责。

韩国型企业集团管理体制虽同属日本型,但有其特殊性,即采用“集团会长—营运委员会-子公司-工厂”四级结构形式。集团会长是最高领导。在会长之下设营运委员会(又称六人委员会),相当于顾问委员会。营运委员会聘请集团内部有经验的子公司会长(相当于董事长)、社长(相当于总经理),负责对集团重大经营活动和发展战略提出意见或实施方案。营运委员会作为一个协助会长的管理协调和参谋决策机构,同时还拥有人事任免权、投资决策权和子公司经营计划审批权。子公司是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身可以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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