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履职考核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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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履职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客观、科室的评价中层管理人员,促使其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其责任心,激发其创先争优和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推动医院各项事业健康持续的发展,特制定此考核办法。
一、考核标准
中层干部考核标准
院领导考核标准
(一)述职测评方法
院领导由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进行测评,职能科室主任(副主任)由院领导和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测评。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由院领导、职能科室主任进行测评。
(二)奖励与惩处:
1、奖励:
⑴门诊人数最多的科室加0.5分;
⑵入院人数最多的科室加0.5分;
⑶人均利润最多的临床科室加0.5分;
⑷人均医技收入最多的医技科室加0.5分;
⑸科室获省、州、县级表彰分别加2分、1分、0.5分;
⑹科室获省、州媒体表彰分别加1分、0.5分;
⑺在医院开展各项活动中获得等1名的加0.5分,各种创建活动获得验收通过的加0.5分;
⑻满意度最高的职能科室加0.5分。
2、惩处:
⑴科室或科室员工被媒体曝光的扣1分;
⑵科室或科室员工给医院形象或信誉造成明显影响的扣1分;
⑶科室或科室员工出现严重违法或犯罪行为的扣2分,受党政纪律处分的扣1分;
⑷因管理问题造成有关部门投诉或上级领导批评的扣1分;
⑸因中层干部管理问题造成员工反复到医院或上级部门上访的扣1分;
⑹科室凝聚力不强,团结协作不够的扣1分;
⑺有造假(假报)、瞒报行为的扣2分。
二、要求:
1、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准确收集考核所需数据,建立考核数据库,便于年终组织考核;
2、年终考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查询与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