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市教育局纪委关于转发市纪委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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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市教育局纪委关于转发市纪委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钱敛财有关要求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吉市教纪字[2008]8号
【发布部门】中共吉林市纪委
【发布日期】2008.08.19
【实施日期】2008.08.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吉林市教育局纪委关于转发市纪委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收钱敛财有关要求
的通知
(吉市教纪字[2008]8号)
市直各单位党组织:
当前,正值一年一度高考录取的高峰期。为严肃纪律,防止党员干部借子女升学之机操办敛财,市纪委重申并进一步明确相关纪律规定,现全文转发市纪委有关要求如下:
一、严禁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担任公职人员借子女升学(出国留学)之机收钱敛财,不准大操大办“庆贺宴”、“谢师宴”,宴会只能在家庭成员及直系亲属范围内举行,超出范围均视为违纪。对借机敛财人员,在收缴全部违规所得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严禁使用公车送子女赴外地入学,违反规定
的,依纪严肃处理。
二、各级党组织要严肃履行对所属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责任。此项教育要作为开展“树新风正气,做勤廉公仆、推进总量翻番、促和谐发展”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对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并进行一次专门教育,按照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落实监督的责任,跟踪监督,认真做好防范工作。因教育、管理、监督不力造成所属范围发生违反规定行为的,在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顶风违纪的,要从重从快作出处理,对典型案件,要及时公开曝光。
为加强群众和舆论监督,市教育局纪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2032990。凡直属单位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有子女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