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优秀教学成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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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优秀教学成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吉市教发[2008]26号
【发布部门】吉林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10.17
【实施日期】2008.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表彰优秀教学成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
(吉市教发[2008]26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江北教育处,各普通高中: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高中领导和教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默默奉献,创办普惠、和谐、均衡、让江城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向上级学校输送了大批合格人才,特别是在2008年高考中,我市文理科重点率均居全省首位,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肯定成绩,表彰先进,鼓舞士气,市教育局决定,对吉林一中等创造优秀教学成果的单位和金日东等创造优秀教学成果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希望全市广大教职员工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勤于钻研,大胆创新的精神;学习他们兢兢业业,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他们不断进取,争创一流的精神。同时,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我市教育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优秀教学成果奖先进集体名单
2.优秀教学成果奖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