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单”2.25亿元北京惊现特大金融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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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单”2.25亿元北京惊现特大金融诈骗案
司向某银行海南支行贷款5000万元,逾期不能归还。1991年8月他悄悄跑回了北京躲了起来。
体外循环“开口子”刻假章“做钱”
陷入资金困境的商海骄子陆锋首先想到的是重操旧业,即在银行搞“体外循环”。
1996年初,陆锋结识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东城支行和平里分理处主任刘柱民,以及该分理处工作人员孙玉良。在刘柱民的办公室,陆锋与刘柱民商量,由陆锋以高息拉来存款,由和平里分理处给存款单位出具存单,将款打到陆锋公司的账上,供陆锋使用。这就是所谓的“体外循环”,而对于银行来讲是“账外经营”。双方最后商量妥当:和平里分理处收取存款的13%的手续费,由陆锋支付存款单位高息,并且存款到期后,由陆锋的公司付给存款单位本金和利息。孙玉良帮助陆锋在和平里分理处开了中恒公司的账户。
不久,陆锋以高息为诱饵拉来了4笔共8000万元存款,和平里分理处出具了5张存单,交给了存款单位,将钱直接人到了中恒公司在分理处的账户上,陆锋共付了657万元高息。
其后,陆锋还要求刘柱民也给他拉些存款,并许诺存款额15-20%的高息。不久,中恒公司的账户上又多出了6000万元,这笔钱是刘柱民动用了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专管账户中为某单位代管的房款。由于这部分资金是银行监管资金,刘柱民、孙玉良还要求陆锋加付被监管单位15%的高息,陆锋想都没想就同意了。在这之中,银行实际按定期存款利息10.98%付给被监管单位,而其中有4.02%的息差,即人民币300余万元,陆锋分几次转成现金交给了刘柱民。
为保险起见,刘柱民、孙玉良要求陆锋提供抵押。陆锋随即伪造了3张存单,交给刘柱民和孙玉良作为抵押物收存。当时,刘柱民和孙玉良发现存单是建设银行的,但存单上盖的公章却是合作银行的,刘、孙二人却没有再提出异议。案发后,公安人员就这3张存单的真伪讯问刘柱民时,刘柱民说:“我不知道是假的,当日我们还想到台行核对的。”
1997年,陆锋拉来的4笔存期一年的存款先后到期,陆锋连本带息偿还了其中两笔。另外两笔各还了一部分之后,就说没有钱还了。在刘柱民多次催要之下,陆锋依然没有还上任何一点钱。刘柱民见中恒公司无力偿还拆借的资金,便向本单位自首,2001年5月1日,刘柱民因涉嫌犯非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被逮捕。
关于这笔1.4亿元的资金,法院经审理查明“造成和平里分理处最终损失人民币8500余万元。”而在此案中的涉案
的孙玉良由于精神压力太大,最终导致精神失常。
时光步入1997年,银行“银根”收紧,四处找资金的陆锋接连找了几家银行想做“体外循环”都没有成功。中恒公司业务部经理张重德成为陆锋的“破坚尖兵”,这个张重德曾于1977年9月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三年。1997年年10月,张重德拉来一笔1000万元的存款,存款单位是哈尔滨保利公司。有了存款,银行里没有人也不能把这笔钱弄到自己账上使用,这就得“开口子”。专业术语中所谓的“口子”,就是银行里面有人配合,把客户预留银行的印鉴拿出来,用于造假。
张重德想到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丰台支行南苑分理
处的工作人员朱刚毅和该分理处主任李建忠,中恒公司曾与该分理处有过存款往来。
为了能够使用哈尔滨保利公司这笔钱,陆锋和张重德多次带李建忠、朱刚毅到贵宾楼饭店吃喝玩乐,还经常送刘、朱一些“小礼物”,向他们表示要在他们的银行“做”这笔资金。在李建忠拒绝做“体外循环”后,陆锋提出要存款单位存款时留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卡,并要张重德做李建忠的工作。
没几天,张重德就带着哈尔滨保利公司的人出现在李建忠的办公室。他们拿着在北京注册的全套手续来到银行,李建忠终于同意存款,并让朱刚毅为他们办手续。就这样,张
重德得到了一张预留印鉴卡。
张重德将印鉴卡交给陆锋,陆锋又很快搞了保利公司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陆锋又让人到南苑分理处假冒保利公司的人买来支票,伪造了转账支票,从工行南苑分理处划出人民币9995万元,一部分入到中恒公司账户,另一部分入到北京市海淀区昆氏科技发展公司。这个昆氏公司是陆锋朋友开的。陆锋用这个账户进行转款,支付存款单位的高息和中间人的好处费。
这是法院认定的陆锋“做钱”的第一笔。所谓“做钱”,就是利用高息拉存款户,让存款单位到指定的银行开户存款,等钱入账后,再伪造存款户的财务印章将钱从银行划出。法院认定这笔“做钱”造成损失人民币838A万元。
“做钱”的关键是“做口子”。陆锋、张重德想尽一切办法开“口子”、找“口子”。本案中的另一犯罪人员陈杰,在1998年3月间,为能够使用这伙人拉来的一家出版社一笔500万元的存款,找到很早就认识的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西直门分理处的工作人员宁学茹,将其拖下水。宁学茹接受了陈杰给予的1.6万港币的好处费,利用职务的便利,向陈杰提供了印鉴卡的原件,致使他们“骗划出人民币499.6万元,造成损失202.6万元”。
通过这样把银行工作人员拉下水的方式,陆锋和他的手下先后故了十几起。
甩开“口子”高科技“飞单”搞钱
但是,非法拆借的巨额资金仍不能满足陆锋企望中恒公司的事业向全国辐射的雄心,而且这些钱是有使用期限并且要支付高额利息的,对于急需资金的公司经营情况来说,按期还贷和付息是一付沉重的负担。陆锋又开始谋求新的筹资方式,这时,一个老朋友成为陆锋的新搭档,直到一起走进监狱的高墙,他就是成敬。
50岁的成敬1982年因犯诈骗罪、投机倒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刑满释放后无所事事又没正当职业,过着漂泊的日子,后来注册了北京金世野建筑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也是赔多赚少,人不敷出。当九十年代上半叶悄悄出现以高息揽存为幌子,用伪造的票据从银行骗取存款单位资金的犯罪并渐盛行后,只有初中文化的成敬加入进来。
陆锋和成敬早在1986年的海南就认识,后两人先后回到北京。成敬与陆锋共谋并共同实施了20起诈骗案。1997年10月至1999年10月的3年期间,涉及被诈骗的有北京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北京市商业银行以及天津、大连等地的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10家分理处,有的分理处甚至连续被骗。不断卷入犯罪的人员中,有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公司人员和无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