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条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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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条例是什么
其实在我国一些大型的企业公司,一般都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公司公司在日常的经营和生产过程当中,如果引发了法律纠纷问题的话,公司一般都会有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进行解决。所以针对律师事务所一定要有着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约束。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条例是什么?
上市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条例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章法务专员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五章处理法律事务的程序
第一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程序
第二节解答法律咨询工作程序
第三节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和起草合同文本工作程序
第四节审查合同工作程序
第五节仲裁和诉讼代理工作程序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规范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促进企业依法经营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律事务由公司实行统一业务领导,公司和分公司、控股公司两级管理的工作体制。
第三条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鉴于法律事务的专业性及包容性,公司设立法律事务部,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事务。法律事务部的工作直接向董事长和总经理负责。
法律事务部设经理一名,法务专员若干名,内务若干名,具体人数视需要而定。
公司各部门有对外合同业务的,设兼职合同管理员。
第五条公司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需设法务专员的,
由公司统一招聘委派。各分公司、控股公司需设合同管理员,人数、专职或兼职,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确定。法务专员可兼任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名单,及变动情况,应先报公司法律事务部备案后执行。
第六条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务专员和合同管理员接受公司法律事务部的业务领导;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员接受法务专员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聘请执业律师,办理专项法律事务。外聘执业律师,由公司法律事务部统一办理。
第八条公司法律事务部的职责:
1、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参与起草、修改公司重要规章制度,并就其合法性进行审查;
3、负责开展并协助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打假维权工作,建立科学的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4、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公司规范合同文本的统一制定;
5、负责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
6、负责整个公司合同事务管理,并就合同签订的审批
程序和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法务专员和合同管理员的业务培训;
8、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公司或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各类纠纷的调解、仲裁或诉讼;
9、负责外聘执业律师的选聘、联络工作;
10、办理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九条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务专员负责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并指导合同管理事务,没有法务专员的,其工作由合同管理员兼任。
第十条公司法律事务部应及时向各分公司、控股公司法务专员或合同管理员传达公司有关法律事务、合同管理事务的指示,收集并传发有关法律法规,定期组织法务专员和合同管理员集中学习培训,开展对重大法律事务和疑难案件的讨论,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处理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事务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法务专员和合同管理员应定期向公司法律事务部汇报本单位的法律事务和合同管理事务工作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请示公司法律事务部派员协助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第三章法务专员
第十二条公司法务专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律专科或其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3、具有独立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
4、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5、能力突出者条件可放宽。
第十三条法务专员处理下列法律事务:
1、对本单位的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2、负责本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负责本单位与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事务咨询;
4、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合同文本的起草;
5、负责对合同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6、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法律事务部的指派,代理调解、仲裁或诉讼;
7、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法务专员处理法律事务,应就该事务的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法务专员处理法律事务,享有下列权利:
1、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2、根据工作需要,查阅、调集相关文件、资料以及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3、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证据;
4、法律法规规定的或领导授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法务专员处理法律事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2、忠于职守,为本单位提供及时、准确、优质的法律服务;
3、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起草的法律文书以及办理的其他法律事务,应就其合法性负责;
4、对所办理的有关公司法律事务涉及公司及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商业秘密的,不得向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泄露。
第四章合同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法律事务部负责整个公司及下属分公司、控股公司的合同管理事务。
第十八条公司实行以“避风险,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制度,以防范风险为工作目标,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公司对合同管理实行如下制度:
1、合同责任人制度;
2、合同责任人和合同管理员业务培训上岗制度;
3、合同管理员责任制度;
4、合同签订审批制度;
5、合同履行监督检查制度;
6、合同印章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