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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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别平等与性别公正杨英摘要:实现性别平等是广大女权主义者的共同理想,然而在现阶段提倡性别平等则不具有现实基础。从性别不平等存在的历史必然性与现实合理性入手,论证现阶段性别公正应成为性别平等的指引与评价,从而成为实现性别平等的途径。而作为一种价值观的性别公正应当以是否有利于促进消除性别不平等存在的现实基础为依据。
关键词:性别平等;性别公正;女权主义中图分类号:C913.1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1999(2010)16-0047-02作者简介:杨英(1982-),女,硕士,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0520)助教,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收稿日期:2010-05-13—47—
一性别平等释义
性别平等是指无论在社会生活的公共领域还是在家庭生活的私人领域,男性与女性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这是性别平等最核心的内容。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把性别平等界定为“男女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以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更加强调“人人都有平等机会享受自己的权利,发挥自己的潜力和才能,以便参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而且平等地享受其成果。”关于如何才能实现性别平等,女性主义者阵营中形成了激进派和温和派两个派别。温和派强调以男性世界为参照系,通过无保留地消除性别差异,使女性同化于男性的社会准则和价值体系,倡导所谓的“男人能办到的,我们女人也要办到”,以男性为竞争对象与仿效的目标,还处处超过男性,使“女性男性化”或“无性化”。激进派则主张给予女性活动和女性特质特殊的价值,通过强化差异,宏扬女性文化来实现妇女解放[1]。温和派和激进派的区别实质在于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形式平等又叫“机会平等”,也就是说,虽然男女在事实上存在差异,但在法律上均应作同等处理。其优点是男女的自由权得到充分尊重,但却有可能产生不平等的结果。实质平等又叫“结果平等”,即主张全社会的劳动产品和价值物对所有人平等分配。也就是说,国家可以通过分配政策等的制定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其结果是使男女获得的社会资源大体上相当。实质平等观念在历史上体现着劳动者反对剥削和压迫,建立一个理想社会的强烈愿望,但这种主张在阶级社会中脱离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具有空想的性质。实质平等有利于对女性的保护,但单纯地强调实质平等有可能牺牲效率与公平。在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在生产力还不够发达的情况下,如果不适当地追求结果平等,会导致平均主义,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最后反而使性别平等难以实现。
二、性别不平等存在的现实基础
(一)物质基础的局限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决定了妇女地位和权利的变化,性别平等的实现需要发达的物质基础为依托,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妇女解放的基本观点。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的生产力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生产关系、上层建筑为妇女彻底解放提供了可能和必然。社会主义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社会丰富的物质条件之上的发达的成熟的社会,这个物质基础即是实现性别平等的基本条件。而中国社会主义是特殊条件下、特殊跨越的结果,没有经历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社会制度、社会形态可以跨越,但生产力不能跨越,性别平等也不可能真正实现。即使通过行政手段过早地、勉强地做到了平等,但也只可能是表面上的平等。在我国,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决定了各地区性别平等实现程度的差异性,经济发达的地区,性别平等的程度较高;经济欠发达地区,性别平等的程度较低。在中国现有的物质基础上,性别平等的真正实现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二)私有制的存在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妇女受压迫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多种社会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分工、剩余产品的出现,导致私有制的产生,从而产生男女不平等。而私有制的彻底消亡如同它的产生一样,是一个相当漫长的历史过程,当生产力没有发达到足以使私有制彻底消亡的水平时,即使通过人为因素消灭了私有制(如同我国建国初期实行的公有制改革一样),但最终还是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历史的进步。当今世界,还没有哪个国家彻底消灭了私有制。可见,私有制不会在短时期内消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也在所有制与分配形式上承认了一定时期、一定程度、一定范围的私有制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
(三)性别分工代替社会分工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出现了剩余产品。这些剩余产品该如何分配呢?是“家中的劳勤分工作了夫妻间的财产分配的基础”[2],家庭内又如何分工?劳动方法、形式的选择一定会服从于劳动效率的提高而不能由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在原始社会,分工是提高生产效率的有效途径。而分工特别是性别分工大大提高了生产效率,社会分工使女性脱离了社会生产劳动,男性成为社会生活物质资料的的主要生产者。女性丧失了生产资料,从而丧失了经济上的独立,从属于男性。“一切社会的从属和压迫是起因于被压迫的经济的从属。”[3]女性在经济上的从属地位导致了其在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一些权利的丧失,从而造成了性别的不平等。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男性的生理和心理使得男性更能适应传统分工下的社会角色,这就稳固了对女性、家庭甚至社会的统治权利。女权主义者不应该为了追求所谓平等而放弃这种分工,去担任更适合于男性的工作。例如:在农村家庭中,不可能让男性在家做家务带孩子,让女性外出耕作。当然,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在生产领域中的运用,这种由于自然的生理差别而造成的社会分工的影响会越来越小。但是,就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来说,哪怕是在世界上最发达的美国,这种性别差异所造成的影响还是相当大的。科技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是实现性别平等的物质基础,为消除性别平等提供了可能,但只要这种分工还服从物质生产效率,性别不平等就会存在。现在,全球经济逐渐走向一体化,性别不平等所带来的效益原则依然并长期占据主导,也就是说在市场主体确定选择男性比选择女性更能带来市场效应、更能带来利润的时候,男性就始终占有社会的主体地位。只有敢于面对社会的现实才能更好更快地实现真正的男女平等。综上所述,在人类发展的今天,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私有制的存在以及传统性别文化的影响,性别分工代替了社会分工。要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艰巨的历史过程。在现阶段提倡实现真正的性别平等是不现实的,而性别公正则是通往性别平等的有效途径,而且是必要的途径。
三、性别平等应当接受性别公正的指引和评价
公正最初的含义是“置于直线的东西,往后就引申来表示真实的、公平的和正义的东西”。中国古代的思想家把公正归纳为“不偏私、不偏袒、正直”等意思。“柏拉图认为公正就在于每个人处在应该占有的地位,从事适合于他的职业和工作,领取他应得的那一份财富和奖赏,各得其所、各取其份;亚里士多德将正义归结为均等和守法;毕达哥拉斯将公正视为一种‘回报’;伊壁鸠鲁、霍布斯、斯密等人将履信守约看成正义的标准。”[4]由于阶级性与历史性等的因素,人们对公正有不同的理解,但公正作为一种价值判断则是毫无争议的。作为价值判断的公正有“合理的、善的、应该如此”的含义,是依据一定的价值原则所作的权衡和判断,因而不能用客观指标来度量,这是不同于“平等”的地方。公正与平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平等具有一定的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