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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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节道路运愉行政执法人员资格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

从事道路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应当经交通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及证件的管理

(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应当持有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

(二)持证人应当按照其所持《交通行政执法证》中注明的道路运输管理门类,在法定职责和辖区范围内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三)持证人应当妥善保管证件,不得损毁、涂改或者转借他人;

(四)持证人遗失证件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由该单位按照证件颁发程序逐级报请发证机关注销;发证机关审核属实,予以注销,同时登报声明作废,并按程序办理补发证件手续;

(五)持证人调离道路运输执法岗位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收回证件并报发证机关注销;

(六)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执行年度审验制度,未经发证机关年度审验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自行失效。

三、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行为的基本要求

(一)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做出罚款决定与收缴罚款相分离。

(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统一执法装备、执法文书、执法证件、执法程序、执法尺度,统一告知权利的方式。(三)统一执法尺度。

1.省级或者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在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危害后果以及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在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处罚额度内,制定本地区统一的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2.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适用同一种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如不能适用同一法律、法规或规章进行处罚的,可适用多个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法律、法规、规章对同一违法行为规定相同的行政处罚的,原则上应当适用上位法进行处罚。

3.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如果适用设有相应处罚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应当按统一的尺度执行。

(四)统一行政强制措施尺度。

在道路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和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按照统一的行政强制措施尺度执行。

第二节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一、基本行为规范

(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

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

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

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

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

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

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安全;

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禁止行为

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

2.不准拘私舞弊、玩忽职守;

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

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

5 ,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

6.不准同时双向拦截车辆;

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8.不准同时拦截3 辆以上车辆进行检查,防止造成交通堵塞。

二、着装要求

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严禁歪戴帽、

卷袖口、敞衣扣。路上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三、执法动作规范

(一)敬礼动作规范

上体正直,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按帽檐右角约2 厘米处,手心向下,微向外长(约20 度),手腕不得弯曲,右大臂略平,与两肩成一线,同时注视受礼者。

(二)指挥车辆动作规范

1.指挥车辆直行:随立正姿势,体侧迎向来车,使用右臂(左臂)向右(向左)平伸、手掌向前。

2.指挥车辆左转弯:随立正姿势,右臂向前平伸,掌心向前。如果需要示意车辆左小转弯时,左臂伸直与身体成30 度角,向右前方摆动(掌心向右前方)二至三次。

3.指挥车辆停止:随立正姿势,左臂向上直伸与地面垂直,手掌向前。如需示意车辆靠边停车,右臂与身体成30 度角,向左前方摆动二至三次。如需变换指挥方向,疏通进入路口的车辆时,可保持停止信号转动,身体面向示意停车的方向。

四、执法语言规范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时,应当使用规范语言。(一)应当按照下述语句表明身份:

“您好,我们是××单位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这是我

们的执法证件,现在依法对您进行调查(检查),请您配合。”(二)当事人对依法进行的调查或检查不予配合,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当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等法律的规定,您有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的义务。”(三)检查证照时,应当说:

“您好!请出示××证。”

(四)核实登记被调查人身份时,应当说:

“请出示您的身份证明。”

(五)开始调查时,应当说:

“请您陈述一下关于××(涉嫌违法的行为)的情况。”(六)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说:

“根据我们询问和您陈述的内容,我们正在制作一份询问笔录,请您稍等一下。”

(七)确认询问笔录时,应当说:

“这份笔录是根据您刚才的陈述和我们询问的内容制作的,请您仔细阅读笔录内容并确认。”

(八)请被调查人签名时,应当说:

“核对无误的话,请您在笔录的结束部分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与我所说一致’并签上您的姓名和日期。”

(九)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当说:

“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

第××条××款的规定,依据《××条例》第××条××款的规定,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七日内到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十)送达通知书时,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条例》第××条和《××规定》第××条的规定,拟依法对您处以××元的罚款,请您在××(指出具体位置)签名,并于七日内到通知书上载明的地址接受处理。”

(十一)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您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十二)当事人拒绝签收法律文书,应当说:

“拒绝签字,法律文书同样生效并视为送达。请您在工作时间到××单位领取有关文书并接受处理,具体地址是××。”

(十三)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告知听证权利;

“根据法律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听证,如果您要求组织听证,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到××单位提出申请,具体地址是××。”

(十四)应当按照以下语句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您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条例》第××条××款的规定,现依据《××条例》第××条××款的规定,对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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