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管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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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尊敬的客户:

国管约定提取已经可以办理,请大家准备齐材料提交四达。

一、约定提取材料

1、首次支取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新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

贷款的: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

二手房:房产证,契税,身份证。

2、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填或打印)

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申请表》填写要求

1、必填项:申请人姓名、手机号码、申请人个人账号(不知道的社保部填写)、住房公积金卡号(联名卡号)、房屋建筑面积(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办理住房贷款贷款类型、所购房屋类型、所购房屋地址,申请人签字。

2、提取频次不需填写,由资金中心审批后确定。

3、单位名称、单位账号由四达填写。

三、注意事项

以下几种情况约定支取的频次都是12个月一次,请大家酌情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

2、建筑面积在144(不含)平米以上

3、购买第二套住房

4、异地购房

另外还有3个月,6个月的情况,具体见《约定提取频次一览表》。

附件:《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申请表》

《约定提取频次一览表》

《约定提取签收表》

四达社保服务部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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