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管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的通知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通知
尊敬的客户:
国管约定提取已经可以办理,请大家准备齐材料提交四达。
一、约定提取材料
1、首次支取材料的复印件一份
新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
贷款的: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身份证;
二手房:房产证,契税,身份证。
2、提取记录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手填或打印)
二、《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申请表》填写要求
1、必填项:申请人姓名、手机号码、申请人个人账号(不知道的社保部填写)、住房公积金卡号(联名卡号)、房屋建筑面积(以购房合同或房产证相关内容为准)、是否办理住房贷款贷款类型、所购房屋类型、所购房屋地址,申请人签字。
2、提取频次不需填写,由资金中心审批后确定。
3、单位名称、单位账号由四达填写。
三、注意事项
以下几种情况约定支取的频次都是12个月一次,请大家酌情办理。
1、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
2、建筑面积在144(不含)平米以上
3、购买第二套住房
4、异地购房
另外还有3个月,6个月的情况,具体见《约定提取频次一览表》。
附件:《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登记申请表》
《约定提取频次一览表》
《约定提取签收表》
四达社保服务部
201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