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文学院博士生提前毕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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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大文函[2012]2号武汉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实施办法
全院各教研室、所:
为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大字[2005]34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补充规定》(武大研字[2009]14号),结合文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全日制普通类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委培生、定向生、优博生等。
二、申请提前毕业的条件
博士研究生学业优秀者可申请提前半年毕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纪守法,道德品质良好。凡在校期间因考试舞弊、论文抄袭及其它违纪行为受过警告以上处分的博士研究生不得申请提前毕业。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必修课除外语达到B+以上外,每门课程成绩必须达到A-以上;选修课成绩必须达到B+以上。无重修记录。
3.在校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CSSCI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含3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其中至少一篇是学校规定的本专业奖励期刊论文;
(2)在CSSCI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含2篇)本专业学术论文,并在学校规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学术专著1部。
作为申请提前毕业资格条件的论文必须由博士生独立完成或博士生署名为第一作者,专著必须由博士生独立完成。
三、申请提前毕业的程序
拟提前毕业的博士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末以前提出提前毕业申请。
申请的具体程序为:
1.申请人向导师提交提前毕业申请表、课程成绩单、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导师依据提前毕业的条件认真审查,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2.经导师同意提前毕业的申请人,其相关材料提交教研室,教研室认真审查,充分讨论,由学科带头人和教研室主任联合签署意见。
3.经教研室同意提前毕业的申请人,其相关材料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审,提出是否同意申请人提前毕业的正式意见。
4.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其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审查;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其博士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学位处统一送审“盲评”,三份评阅书评定等级均须为“优”。
5.完成上述程序最终获得通过的申请人,方可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本办法自2012年下学期开始施行。
本办法由文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文学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博士提前毕业办法
送:研究生院
发:院内各教研室、研究所
校对人:殷昊翔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