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县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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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阳县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 超前预防和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 切实维护好县域社会稳定,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坚持稳定压倒一切的总体要求,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意见》及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渭南市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是指一定时期全县行政区域内社会管理、经济发展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 涉及较大范围内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政策制定或修改, 改革措施以及城镇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

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事项。

第三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对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坚持决策的民主化、法制化、科学化,超前化解不稳定因素,规避稳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第二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范围和评估内容

第五条评估范围

(一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二关系较大范围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

(三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

(四关系相当数量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工程项目;

(五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就业、环境保护、行政性收费、价格调整等敏感问题;

(六涉及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重大事项;

(七各级党委、政府或维稳工作领导小组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 政策调整、利益调节的对象和范围是否界定准确, 政策、法律依据是否充足。

(二合理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各方利益群体的不同诉求,是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可行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是否组织开展了前期宣传解释工作, 并为大多数群众理解和支持; 相关政策是否有连续性和严密性, 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 实施方案是否周密、完善、具体可操作等。

(四可控性评估。主要分析评估项目或开展的工程有无可能产生环境污染和安全问题; 社会治安方面主要评估是否可能引发较大的不稳定事件, 是否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第三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第七条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领导组织本地区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八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分级评估。各级各部门, 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九条风险评估任务分工

每个重大事项实施或出台前, 由决策作出部门、政策制定部门、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实施部门在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分工如下:

(一经济发展局牵头负责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决策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各级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牵头负责重大工程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所属企业重大改革决策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住建局牵头负责,规划等部门参与重大市政建设项目的规划、建设、拆迁安置、城建管理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就业安置、劳动保障、企业军转干部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等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六民政局牵头负责关系民生的政策制定、落实和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以及民族宗教事务、活动管理等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七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土地征用补偿、土地政策调整等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八招商局牵头负责招商引资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九卫生局牵头负责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所属医疗机构的改革等方面关系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系统改革中相关政策落实和所属学校(幼儿园等方面关系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一农业局牵头负责本系统、涉农单位改革、农业生产政策调整和农村建设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二计生局牵头负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落实调整等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三安监局牵头负责安全生产方面关系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四甘井循环经济工业集中区管委会、轻工业集中区牵头负责各自辖区内招商引资、服务管理和政策调整等方面事关社会稳定的风险评估。

(十五环保、文化、旅游、粮食系统、中小企业发展和其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风险评估。

第四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方法程序

第十条确定评估事项, 制定评估方案。评估责任主体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确定需要评估的事项,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成立评估工作机构, 人员一般由重大事项决策和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领导、专业技术人员、政策内容涉及单位的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专家、法律工作者、群众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实施评估工作。评估实施前,责任单位要将评估方案报县委维稳办备案。第十一条组织开展评估, 编制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可采取进行民意测验、问卷调查、查阅有关政策法规、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协商会、研讨会等方式方法进行,广泛汇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客观、公正、准确地对重大事项和项目实施中社会稳定方面的风险进行分析、预测, 编制出评估结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该重大事项和项目涉及到的相关情况、评估过程、对稳定风险的评价、对重大事项和项目实施的意见。

第十二条报送评估结果, 分级审查批准。责任单位将评估结果报县委维稳办,按第五章之规定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制定维稳预案,落实维稳措施。对经审核批准的有一定风险、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和项目, 责任单位要针对预测评估出的问题, 及时研究制定周密、具体、清晰、可行的预防处置工作预案,提早介入,全力化解消除隐患,确保实施中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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