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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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社区管理模式
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社会学家给社区下出的定义有140多种。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总之,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社区服务是工业化、现代化的产物,最早起源于西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发达国家的社区服务迈向了新阶段。英国的社区照顾是当代西方发达国家社区服务工作的一个范例。它作为一种运动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最初是针对“住院式照顾”提出来的。社区照顾有两层含义:一是社区内照顾。亦即不使被照顾者离开他(她)所熟悉的社区,而是在本社区内对其提供生活服务。二是由社区来照顾。也就是动员本社区的人力资源,运用社区支持体系开展照顾服务。至70年代,社区照顾在英国各地已相当普及。
“社区”是我国社会学者从外文翻译过来的一个名词。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最早提出“社区”的概念,其后,美国人罗密斯将德文“社区”英译为Community有公社、团体、共同体等含义,后来,美国社会学家帕克等又赋予了它地域性的含义。1933年,燕京大学我国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翻译美国社会学家帕克的社会学论文集时,首次将community译成中文“社区”。费孝通的《江村经济》被看成是最为经典的“社区研究”之作。
我国的社区服务建设是从以关注城市基层特殊民政对象的社会福利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开始的。1987年9月起,全国各地民政部陆续开始了社区建设的探索。然而,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区服务工作的发展,社区工作的内容不断扩展,社区服务的概念已无法涵盖社区工作的全部内容。为了更好地推动社区建设的开展,自2001年起,民政部着手构建社区建设的激励机制。在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积极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这一重大战略部署之前,我国的社区建设通常只限于城市社区。但实际上,以社区自治为内容的社区建设早在90年代初就在农村地区开始了。
自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大中城市掀起了社区建设的热潮,民政部首先选择在北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青岛等城市设立了26个“全国社区建设实验区”。通过几年的实践总结和经验概括,形成了几种代表性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
(一)上海模式。上海在实行“两级政府、三级管理”改革的过程中,将社区定位于街道范围,构筑了领导系统、执行系统和支持系统相结合的街道社区管理体制。
①社区管理领导系统:由街道办事处和城区管理委员会构成。
②社区管理执行系统:由四个工作委员会构成。
③社区管理支持系统:由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群众及其自治性组
织构成。
(二)沈阳模式。从1998年下半年起,沈阳市在和平、沈河两区试点的基础上,开始在全市展开社区体制改革,重新调整了社区规模,理顺了条块关系,构建了新
的社区管理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形成了颇具特色的沈阳模式,在全国产生了
广泛的影响。其采取的主要措施是:
①明确社区定位。沈阳将社区定位在小于街道办事处、大于原来居委会的层面上。
②合理划分社区。沈阳市将社区主要分为四种类型:一是按照居民居住和单位的
自然地域划分出来的“板块型社区”;二是以封闭型的居民小区为单位的“小区型
社区”;三是以职工家属聚居区为主体的“单位型社区”;四是根据区的不同功能
特点以高科技开发区、金融商贸开发区、文化街、商业区等划分的“功能型社区”。
③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这个组织体系由决策层、执行层、议事层和领导层
构成。“
(三)江汉模式。这是指武汉市江汉区社区制实践的经验。江汉区在学习借鉴沈阳模式的基础上重新将社区定位为“小于街道、大于居委会”,通过民主协商和依法
选举,构建了社区自治组织,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协商议
事会(与沈阳模式不同的是,江汉模式没有把社区协商议事会作为社区成员代
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并明确提出社区自治的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选
择是转变政府职能和培育社区自治。它的主要做法有:
①理顺社区居委会与街道、政府部门的关系,明确职责,保障社区居委会的自治
性。
②政府职能部门面向社区,实现工作重心下移。
③权随责走,费随事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区街政府部门需要社区居委会协助
处理“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工作时,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征得社区组织同意后,
区街政府部门必须同时为社区组织提供协助所需的权利和必要的经费;二是区
街政府部门做不好也做不了的社会服务性职能向社区转移时,必须同时转移权
利和工作经费,做到“谁办事、谁用钱,谁负责、谁有权”,从而保证社区在协
助工作时或在承接社会性服务职能时,做到“有职、有权、有钱”。
④责任到人、监督到人。主要指为保证区街政府部门职能转换到位,不走过场,
根治过去那种“遇见好事抢着做,遇见麻烦事无人做,遇见责任‘踢皮球’”的顽症,
建立“责任到人、承诺到人和监督到人”的实施机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社区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加强社区建设,改进社区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国家改革、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就业、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的创新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目前,中国整个社会格局正由“大政府、小社会”向“小政府、大社会”转变,“国家制”正日益向“社会制”演进。从微观角度看,城市基层社区管理体制创新是适应人们由“单位人”向“社区人”的转变以及建立科学有序、先进高效和结构合理的社区管理新模式的先决条件。社区建设的好坏不仅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社会的稳定,而且它还是政府和公民的一个交流平台,是解决城市下岗与失业、扶贫、帮困、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第一道“防护网”,也是防止突发事件的第一道“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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