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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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府发[2015]XX号
XXX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党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
意见
镇属各部门、各村(社区):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我镇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将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依法行政,从而克服官僚主义,特制定本意见。
一、人员构成
(一)镇政府设一名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有固定工作室,配备常用办公设备;
(三)法律顾问来源来源:镇辖区范围内具有大学法律专业学历的行政干部、教师或有三年以上司法、综治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获律师资格者优先)。
二、法律顾问的地位、作用、任务
(一)地位
法律顾问是镇人民政府领导下,独立于其它职能部门,专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机构。
(二)作用
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顾问工作,规范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行政行为,导向法制化轨道。
(三)任务
1、协助政府运用法律手段、转变和实现国家管理职能,做到统而不死、管而不乱;
2、协助政府严格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管理,为党政主要领导,在国家管理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科学的决策,提高领导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法律化的水平。
3、侧重协助政府根据法律规定,制定和完善国家管理的各项具体实施意见,实现国家管理上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一)法律顾问可以参加政府涉及法律问题的会议;
(二)法律顾问可以借阅所参加会议的文件,可以调阅与之相关的历史档案材料;
(三)法律顾问可以参加政府招商引资谈判,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审议;
(四)法律顾问为政府草拟有关管理的实施细则,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查阅相关资料。
四、法律顾问工作程序和原则
(一)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认为法律顾问可以参加的会议,应当作出书面通知,通知应当说明会议讨论的内容;
(二)会议认为需要法律顾问提出书面法律意见,应当告知法律意见提出的期限、份数、具体接收人;
(三)政府或职能部门就单项法律问题咨询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应当作出书面解答,并送交咨询人;
(四)法律顾问应当严守会议秘密,坚持法制化导向的原则。
五、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建立请示汇报制度,政府日常法律事务由顾问负责,对政府重大决策和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问题所提供的法律意见必须经镇政法联系会议具体研究后决定。
XXX人民政府
201 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