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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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X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自觉强化干部担当意识和主动作为意识,大力促进广大干部职工忠诚履责、勇于担责、奋发有为,根据州纪委工作部署,制定X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聚焦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按照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从严落实《X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集中整治庸懒散浮拖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深入贯彻落实州委、县委有关激励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决策部署,切实抓好州委《关于保护和支持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意见》落实,旗帜鲜明地保护作风正派、敢作敢为的干部,促进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务实重行、担当作为。

二、实施对象

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行政、政协机关,审判、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整治为官不为、不愿担当等问题。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该拍板不拍板、该签字不签字或签字无态度;“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进展缓慢,特别是在落实州委州政府、县委

县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以及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民族团结、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实事、社会稳定、优化投资软环境等重点工作上相互推诿,敷衍塞责,影响整体工作效果;服务跟进意识不强,部门之间不协作,对有正当理由提请协作事项不支持、不配合、不完成;在处理群众事务时推诿拖延,需要担责的不担责,需要协调的不协调,让群众来回跑,导致事情久拖不决等问题。

(二)大力整治作风漂浮、落实不力等问题。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重口号、轻落实,重安排、轻督促;文山会海,照搬照抄,简单以会议贯彻会议、文件落实文件;工作态度消极,拈轻怕重,得过且过,对部门和个人分工负责的职责任务、年度工作目标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不上心、不用心,不推动、不落实,工作情况不明、底数不清,遇事一问三不知;工作纪律松懈,对突发性事件、灾情险情,安全事故等重要情况不及时报告和处理等问题。

(三)大力整治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等问题。在各项工作特别是重大项目落实中缺乏全局观念,畏首畏尾,虚报工作业绩,做表面文章,搞形象工程;在落实扶贫攻坚、生态环保、民族团结、医保社保、救灾救济等各项惠民政策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制造虚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简政放权不到位,明改暗不改,擅自设立审批项目和前置条件等问题。

(四)大力整治为政不廉、以权谋私等问题。落实政策中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中饱私囊,为群众办事借机吃“回扣”、拿红包,不

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违规插手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行政审批等事项,搞权力寻租、暗箱操作;在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领域乱收费、乱罚款,执法不公正、不廉洁及其他不担当不作为问题。

四、时间和方法步骤

于8月29日至11月2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完成。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8月29日至9月10日)。

1.各乡镇、各单位召开动员部署会(8月29日—9月1日),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安排部署,把开展专项治理作为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举措。

2.发放征求意见表,组织召开座谈会。组织老党员、“两代表一委员”、党风政风监督员、服务对象等对照专项治理重点任务,广泛征求意见,全面查找本乡镇、本单位存在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表现和突出问题。

3.各乡镇、各单位召开党委(党组)问题分析会,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列出清单,明确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并于9月10日前将《X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表》,经单位党政“一把手”签字并盖章后,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网址,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并对重点违纪问题线索进行督办。

第二阶段:重点检查阶段(9月11日至10月20日)。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县直机关党委、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本级进行重点抽查,按一定比例对下级进行抽查,

通过以查促纠,以纠促改;各乡镇纪委对辖区内基层站所、乡镇机关进行检查;主管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安排部署,并进行抽查。各乡镇、各单位在检查过程中注重工作痕迹化管理,将检查情况小结于10月20日前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第三阶段:整改提高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各乡镇、各单位要针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健全制度规定。县纪委会同组织部门,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部门、重点岗位,抓住“关键少数”和突出问题,对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严肃处理。对在专项治理中不收敛、顶风违纪的,依据党纪法规和《X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肃处理,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负主体责任,要督促全面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专项治理推动本乡镇本单位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各级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

(二)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穿专项治理工作始终,强化发现不了问题就是问题的工作理念,对领导机关、窗口单位、服务行业,以及自查自纠“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要将问题整改与完善制度机制结合起来,把群众对整改情况的满意度作为检验专项治理成效的重要指标。

(三)严肃追责问责。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对发现问题线索按照对干部管理权限进行问责,坚决杜绝推卸责任、不愿担当的现象,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问责的没有问责,在县纪委的检查中一经发现,一律追其所在地乡镇、部门、单位的领导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工作推动不力、进展缓慢,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现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式对待专项整治,敷衍塞责、严重不负责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真正以问责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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