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中村建设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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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中村改造建设”的建议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用地的供需紧张,旧城改造已成为完善城市基础功能、改善居民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但随着城市拆迁改造工作的不断深入,拆迁改造诱发的矛盾和纠纷也日益增多,拆迁改造也已成为城市建设的聚点,社会关注的焦点,工作中的难点,媒体关注的热点。拆迁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法律、政策性强,关系着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应因地制宜寻找一条推动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的新路子。

如何既有效推进城中村改造又保障好农民的合法权益,是摆在各级政府尤其是县级基层政府面前的一件难事、大事。立足城市发展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可探索新的城中村改造模式。即:按照“政府搭台,村组唱戏”的思路,立足于法律和市场两个维度,正确把握公平和效率两个价值取向,挖掘用足政策和强化内控机制,由政府统一规划,切实发挥村民自治优势,实现城中村自主改造、和谐改造

(一)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建设方案。由政府将城中村改造规划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和年度建设用地计划等相衔接,深入研究不同城中村的位置、特点和问题,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城中村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具体建设性详细规划,采取积极、稳妥、有序的方法推进,尽量减少对城市社会、经济的消极影响。(二)市场运作,发挥村民主观能动作用。坚持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运作,鼓励村集体成立村民股份公司,通过建立土地股份合作制,以“房权”、“地权”兑换“股权”,集体资产、资金资本化,由村集体商定具体改造方案,让群众由被拆迁人向拆迁人进行角色转换,先安置后拆迁,实施民主监督,全面公开,确保公平合理,消除“官民”对立矛盾,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做主。

(三)集中配套,合理利用政策法规。根据现有的相关政策,正确指导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实施。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以土地出让金和部分城中村改造盈利收入为基础建立“城中村改造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由政府集中管理,专项用于水、电、路、讯、暖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改善城中村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新城中村”的出现。

(四)辐射带动,切实解决群众后顾之忧。积极扶持发展集体经济,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加大创业支持,多渠道提供劳动就业,本着土地集约化使用原则,配套建设种养殖小区,解决不同人群生活保障。鼓励支持群众到村外租地扩大项目经营,加强与周边村组互动,从而辐射带动周边贫困村、落后村,实现资源共享、区块合作、共同富裕。(五)强化监督,规范程序阳光化运行。严格管理办法,建立问责制度。村集体财务定期接受专业财务审计,及时公开、公示,接受所有村民监督。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增强其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严厉打击不法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团结、和谐的村民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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