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考生应对本章内容全面掌握。历年考试各种题型都可能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每年必有一题,常与流转税、财产行为税或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2008年我国实行了对内资、外商企业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在2008年税法考试中本章共计15分,预计2009年考试中本章分值和题量不会高于上年。

◆本章内容:10节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三节税率★

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第五节资产税务处理★

第六节应纳税额计算★★

第七节税收优惠★

第八节源泉扣缴

第九节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节征收管理

◆本章基本内容框架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组织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计税原理

1. 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 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 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

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一般性做法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演变

五、企业所得税作用

第二节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组织。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企业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例题·多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判定居民企业标准有()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企业。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是()。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企业

【答案】C

(三)所得来源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三种情况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

支付所得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个人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节税率(记忆)

第四节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值。

(一)一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5.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期确认收入

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承租人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特别说明】接受捐赠收入确认

(1)企业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相关税费

(二)特殊收入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收款日期确认收入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工作量确认收入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按照企业分得产品日期确认收入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除外。

(三)处置资产收入确认

(四)相关收入实现确认

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应确认收入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