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司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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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12 月 28 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了修改,修改的内容自2014年3
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订是为了及时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注
册资本登记制度的部署,故仅针对公司资本制度与登记制度作了修订。
公司注册资 本由分期认 缴制改为认 缴制
• 例1:(通过案例了解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 法这一特征。)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 限责任公司”。红日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 内容:公司定于每年3月1日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公 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章程同时 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 全体股东。 问:公司章程中的内容哪些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一
完善了公司设立和 公司资本制度方面 的规定
四
健全了对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保护机制
二
修改完善了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方面的 规定
五
明确规定了公司法 人格否认制度
三
六
明确规定中介机构 弄虚作假将承担赔 偿责任
进一步强化了对劳 动者利益的保护和 职工对公司管理的 参与
三、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
特许法
早期
Leabharlann Baidu《泡沫法》
1720
《合股公 司法》
1844
《1848年 公司法》
1848
(二)美国公司法 路易斯•S•布萊克:《公司为什么都选择特拉华州? 》 “那麼,特拉華州的聲望或特徵源於何處呢?為何 公司都選擇了特拉華州?我認為有多種原因,一是 《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是美國最先進、最靈活的 公司法規之一;二是特拉華州法院體系,尤其是公 司法庭——衡平法院倍受尊敬;三是州立法體系非 常注意在保持公司法規和其他商業法律與時俱進時 扮演積極的角色;四是州務卿辦公室的思維與運作 方式更像公司,而非政府官僚機構。”
二、德国法系公司法
(一)德国公司法 德国公司主要分为人合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 )和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前者 主要由《德国商法典》进行调整,后者则分别由《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和《德国股份法》进行调整 。 (二)德国法系公司法的特点
三、折衷法系公司法
(一)日本公司法 1. 1899年3月9日,日本颁布了新商法典,新商法的 颁布标志着日本公司法的正式形成。 2. 1950,日本修改商法典,此次修改受到了美国法 的深刻影响,从而对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的公司法体 系进行了重大改革,使其融合了两大法系的因素, 并形成了兼容两大法系公司法特点的公司法体系。 3. 2005年7月26日,日本公布了《日本公司法典》 ,该法典标志着日本放弃了强行法的传统定位,而 改采任意法的定位 (二)折衷法系公司法的特点
《公司法》第39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 议。 《公司法》第4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 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章
公司法概述
PART
01
公司法的概念与特性
一、公司法的概念
• 从适用公司法的条件看公司法的定义: 【案例】张某和李某合伙以10万元注册资金以“兴业榨油厂 ”名称申请了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2006年2月,张 某与李某在未经批准登记的情况下,将原厂牌换成“X省兴 业油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并以便于经营为由分别以“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名义印制名片,从事收购油桐籽、榨 油和销售。 2006年5月,他们收下了外省一企业2万元定金后,未能按时 交货,被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他们的企业不 具备公司法人的条件,未经工商登记,实为两人合伙的非法 人企业。 问:对于本案中的“X省兴业油业股份有限公司”,其能否 适用《公司法》?
PART
03
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
一、《公司法》的制定历程回顾
(一)《公司法》的立法背景 对股份制认识的不断深入 (二)《公司法》的制定过程 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1994年7月1日实施。 (三)1993年《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二、2005年《公司法》的变革
(一)2013年《公司法》修订的背景 1.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改 革工商登记制度“部分的内容。 2.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 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 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 了改革的五项具体内容。
(二)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概况
(四)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实体法: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 主的法律 程序法: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 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五)公司法是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 (六)公司法具有发展性与变动性
PART
02
公司法体系及其立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公司法
(一)英国公司法
例2:通过公司法上的具体制度来认识公司法的技术性 某公司要选3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股,股东2人,其中1名 大股东A持有70股,即拥有公司70%股份,小股东B持有30股 ,拥有公司30%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 表决权,则控股70%的大股东A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3名董事 甲、乙、丙全部当选,股东B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但若采 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3=300票,大股东 A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10票,小股东B合计拥有90票。根据累 积投票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可以集中投 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从理论上来说,小股东B可以 将全部90票投给他自己或他认为合适的董事候选人丁,此时 小股东B或董事候选人丁将当选为董事,因为大股东A所推荐 的三名董事人甲、乙、丙不可能每人都获得91票。
调整公司设立、
是关于我们怎样做事的 组织、活动、清 知识,即经验型信息, 算及其他对内对
外法律关系的法 方法等。 律规范的总称
如技术、技巧、工艺、
二、公司法的特性
(一)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 1. 何为公法?何为私法? 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 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 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 法,即为私法。 2. 私法公法化的产生及对公司法的影响
•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清算及 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对内法律关系,是指公司与其股东或股东相互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对外法律关系,是指公司与第三人或者股东与 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
公司法律规范体 系化地规定于一 个法律文件内并 以”公司法“命 名的法律
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权制度的 意义在于限制大股 东或控股股东对董 事、监事选举过程 的控制与操纵,有 利于保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公司法》第105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英美法系公司法的特点 1. 法源上,虽然其现代公司法已经以成文法为主, 但由于其系判例法国家,仍然存在大量的判例法形 式的公司法。 2. 在立法模式上,有关公司法的成文法均以单行法 或统一法的形式存在。 3. 与判例法传统相适应,其成文公司法也赋予公司 设立者较大的自由,富有弹性。 4. 公司法的调整范围独特。
原则上取 消了法定 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取消了货 币出资比 例限制
简化了登记 程序
PART
04
公司法的地位与作用
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公司法之所以与如此众多的 法律部门密切相关,归根结 底,在于公司法自身就包括 了多种法律关系,而每一种 法律关系都必然涉及相关法 律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是兼具商行为法内容的商主体法 主体法:规定某种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内部组织机构、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为法:调整由法律主体的行为或活动而产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三)公司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伦理性规范:其制定也,本诸恒清,基乎常理,如 杀人者死,欠债者还,虽庸夫愚妇莫不知其然也。 技术性规范:其制定也,完全出乎立法专家之一种 设计,故其内容并非仅凭一般常识所能了解。
月1日起施行。本次《公司法》修订是为了及时落实国务院关于改革注
册资本登记制度的部署,故仅针对公司资本制度与登记制度作了修订。
公司注册资 本由分期认 缴制改为认 缴制
• 例1:(通过案例了解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 法这一特征。) 甲乙公司与另外10家企业拟共同出资建立“红日有 限责任公司”。红日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中有如下 内容:公司定于每年3月1日定期召开股东会议。公 司股东会除召开定期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临时会议需要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监事会提议召开。章程同时 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通知 全体股东。 问:公司章程中的内容哪些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一
完善了公司设立和 公司资本制度方面 的规定
四
健全了对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保护机制
二
修改完善了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方面的 规定
五
明确规定了公司法 人格否认制度
三
六
明确规定中介机构 弄虚作假将承担赔 偿责任
进一步强化了对劳 动者利益的保护和 职工对公司管理的 参与
三、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
特许法
早期
Leabharlann Baidu《泡沫法》
1720
《合股公 司法》
1844
《1848年 公司法》
1848
(二)美国公司法 路易斯•S•布萊克:《公司为什么都选择特拉华州? 》 “那麼,特拉華州的聲望或特徵源於何處呢?為何 公司都選擇了特拉華州?我認為有多種原因,一是 《特拉華州普通公司法》是美國最先進、最靈活的 公司法規之一;二是特拉華州法院體系,尤其是公 司法庭——衡平法院倍受尊敬;三是州立法體系非 常注意在保持公司法規和其他商業法律與時俱進時 扮演積極的角色;四是州務卿辦公室的思維與運作 方式更像公司,而非政府官僚機構。”
二、德国法系公司法
(一)德国公司法 德国公司主要分为人合公司(无限公司、两合公司 )和资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前者 主要由《德国商法典》进行调整,后者则分别由《 德国有限责任公司法》和《德国股份法》进行调整 。 (二)德国法系公司法的特点
三、折衷法系公司法
(一)日本公司法 1. 1899年3月9日,日本颁布了新商法典,新商法的 颁布标志着日本公司法的正式形成。 2. 1950,日本修改商法典,此次修改受到了美国法 的深刻影响,从而对以大陆法系为基础的公司法体 系进行了重大改革,使其融合了两大法系的因素, 并形成了兼容两大法系公司法特点的公司法体系。 3. 2005年7月26日,日本公布了《日本公司法典》 ,该法典标志着日本放弃了强行法的传统定位,而 改采任意法的定位 (二)折衷法系公司法的特点
《公司法》第39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 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 议。 《公司法》第41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 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 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 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章
公司法概述
PART
01
公司法的概念与特性
一、公司法的概念
• 从适用公司法的条件看公司法的定义: 【案例】张某和李某合伙以10万元注册资金以“兴业榨油厂 ”名称申请了工商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2006年2月,张 某与李某在未经批准登记的情况下,将原厂牌换成“X省兴 业油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牌子,并以便于经营为由分别以“ 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名义印制名片,从事收购油桐籽、榨 油和销售。 2006年5月,他们收下了外省一企业2万元定金后,未能按时 交货,被对方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时发现,他们的企业不 具备公司法人的条件,未经工商登记,实为两人合伙的非法 人企业。 问:对于本案中的“X省兴业油业股份有限公司”,其能否 适用《公司法》?
PART
03
中国公司法的制定与修订
一、《公司法》的制定历程回顾
(一)《公司法》的立法背景 对股份制认识的不断深入 (二)《公司法》的制定过程 1993年12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1994年7月1日实施。 (三)1993年《公司法》的主要内容
二、2005年《公司法》的变革
(一)2013年《公司法》修订的背景 1. 《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关于”改 革工商登记制度“部分的内容。 2. 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 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 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会议明确 了改革的五项具体内容。
(二)2013年《公司法》的修订概况
(四)公司法是兼具程序法内容的实体法 实体法:以规定和确认权利和义务或职权和职责为 主的法律 程序法:以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或职权和职责 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
(五)公司法是兼具国际性的国内法 (六)公司法具有发展性与变动性
PART
02
公司法体系及其立法考察
一、英美法系公司法
(一)英国公司法
例2:通过公司法上的具体制度来认识公司法的技术性 某公司要选3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股,股东2人,其中1名 大股东A持有70股,即拥有公司70%股份,小股东B持有30股 ,拥有公司30%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 表决权,则控股70%的大股东A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3名董事 甲、乙、丙全部当选,股东B无法表达自己的意志。但若采 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3=300票,大股东 A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10票,小股东B合计拥有90票。根据累 积投票制,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即可以集中投 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从理论上来说,小股东B可以 将全部90票投给他自己或他认为合适的董事候选人丁,此时 小股东B或董事候选人丁将当选为董事,因为大股东A所推荐 的三名董事人甲、乙、丙不可能每人都获得91票。
调整公司设立、
是关于我们怎样做事的 组织、活动、清 知识,即经验型信息, 算及其他对内对
外法律关系的法 方法等。 律规范的总称
如技术、技巧、工艺、
二、公司法的特性
(一)公司法是兼具公法属性的私法 1. 何为公法?何为私法? 凡涉及公共权力、公共关系、公共利益和上下服从 关系、管理关系、强制关系的法,即为公法。 凡属个人利益、个人权利、自由选择、平权关系的 法,即为私法。 2. 私法公法化的产生及对公司法的影响
• 公司法是调整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清算及 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所谓对内法律关系,是指公司与其股东或股东相互 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对外法律关系,是指公司与第三人或者股东与 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形式意义上的公司法与实质意义上的公司法
公司法律规范体 系化地规定于一 个法律文件内并 以”公司法“命 名的法律
累积投票制度
累积投票权制度的 意义在于限制大股 东或控股股东对董 事、监事选举过程 的控制与操纵,有 利于保护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公司法》第105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 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 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三)英美法系公司法的特点 1. 法源上,虽然其现代公司法已经以成文法为主, 但由于其系判例法国家,仍然存在大量的判例法形 式的公司法。 2. 在立法模式上,有关公司法的成文法均以单行法 或统一法的形式存在。 3. 与判例法传统相适应,其成文公司法也赋予公司 设立者较大的自由,富有弹性。 4. 公司法的调整范围独特。
原则上取 消了法定 注册资本 最低限额
取消了货 币出资比 例限制
简化了登记 程序
PART
04
公司法的地位与作用
公司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公司法之所以与如此众多的 法律部门密切相关,归根结 底,在于公司法自身就包括 了多种法律关系,而每一种 法律关系都必然涉及相关法 律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是兼具商行为法内容的商主体法 主体法:规定某种社会组织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内部组织机构、内部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等法律关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为法:调整由法律主体的行为或活动而产生的各 种社会关系的总称。
(三)公司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 伦理性规范:其制定也,本诸恒清,基乎常理,如 杀人者死,欠债者还,虽庸夫愚妇莫不知其然也。 技术性规范:其制定也,完全出乎立法专家之一种 设计,故其内容并非仅凭一般常识所能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