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财经法规知识点整理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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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层次制定机构包括内容法律地位
会计法律全国人大及
其常委会
《会计法》1985颁布2000.7.1实施
《注册会计师法》1993.10.31通过,1994.1.1
施行
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
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
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会计行政法规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2000.6.21颁布、
2001.1.1施行
《总会计师条例》199012.31发布
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
计关系,低于《会计法》
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部门
规章
财政部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效力低于会计法律和会计行
政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
代表大会或
常务委员会
《xx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效力最低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第三节会计核算
第四节会计监督
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三类。(多选)
第五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二、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四、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资格不一定有职务(司机和驾照)
第六节法律责任
三、其他违反会计法行为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选)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现金结算
概念是指在商品交易、劳务供应等经济往来中,直接使用现金进行应收应付结算的一种行为。特点1、直接便利
2、不安全性
3、不易宏观控制和管理
4、费用较高
渠道(1)付款人直接给收款人
(2)付款人委托中介给收款人
范围(1)支付职工工资、津贴
(2)支付个人劳动报酬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支付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5)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
限额(一)一般情况:按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二)特殊情况:可按多于5天,但不得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确定
(三)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
(四)需要增加或者减少库存现金限额的,应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由开户银行核定
第二节支付结算概述
概念(注意多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金额
第三节银行结算账户
第六节、其它结算方式
四,国内信用证
概念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购货方)的申请向受益人(销货方)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
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基本程序1.开证
开证行决定受理开证业务时,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并可根据
申请人资信情况要求其提供抵押、质押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2.通知
通知行收到信用证审核无误后,应填制信用证通知书,连同信用证交付受益人。
3.议付
议付,是指信用证指定的议付行在单证相符条件下,扣除议付利息后向受益人给付对价的
行为。议付行必须是开证行指定的受益人开户行。议付仅限于延期付款信用证。议付行议
付后,应将单据寄开证行索偿资金。议付行议付信用证后,对受益人具有追索权。到期不
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
4.付款
开证行对议付行寄交的凭证、单据等审核无误后,对即期付款信用证,从申请人账户收取
款项支付给受益人;对延期付款信用证,应向议付行或受益人发出到期付款确认书,并于
到期日从申请人账户收取款项支付给议付行或受益人。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
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进行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
款处理。
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
第一节税收概述
二、税法及其构成要素
(一)税法的分类(重点,单选、多选)
第二节主要税种
一、增值税
(三)增值税的纳税人
(四)增值税的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二、消费税
四、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