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之自主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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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之自主行权

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即激励对象可在行权期内,自主选择行权时间,按约定价格购买标的证券的行为。

在我国以往的市场操作中,激励对象的行权时间往往不具备太多的自主性,均由上市公司统一替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其具体方式为,上市公司收集激励对象行权意愿,然后于某日前往交易所与中登公司,集中统一行权。集中统一行权的特点为:

(1)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时间一样。

(2)所有激励对象的应税所得一样。

(根据财税[2005]35 号文,“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注: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行权日股票收盘价

由此两点可看出,传统的行权模式更接近于欧式期权,然而一般的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期一般都为一段时间,而非一天,因此本质上说,股权激励授予的期权,更像美式期权。按照金融理论,美式期权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同等行权价格、权利终止日的欧式期权。传统的行权模式,其实从一定程度上,消减了激励对象手中期权的价值。

而自主行权模式最大的特点为,激励对象达到行权条件后,可在行权期内自行选择行权的时间,并通过券商提供的客户端(无需委托上市公司统一前往中登办理),自助完成行权与标的证券的获取。与传统行权模式相比,自主行权具有如下特点:

(1)各激励对象行权时间不一样

(2)激励对象无需委托上司公司前往交易所和中登办理业务,而是通过券商客户端自助完成

(3)激励对象通过股权激励获取的应税收入不同,因此上缴的税额亦不同。

对于行权各方而言,自主行权模式将带来如下便利:

(1)上市公司无需再统一收集激励对象意愿及前往交易所和中登办理手续,并可委托证券公司代办扣税业务,降低股权激励事宜中的管理成本与决策风险。

(2)激励对象可自主选择行权时间,从而调节股权激励的实际收益,并进行一定程度的避税;可直接通过券商客户端完成行权过程,节省时间成本。

(3)券商可通过开发客户端,吸引大净值客户,并与地区内上市公司形成新的业务内容,并可以此为契机,建立客户关系,为进一步介入上司公司的机构类业务打下基础。

(4)满足期权持有者的不同分类与需求。鉴于目前国内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期权尚不能流通,其唯一获利模式,为行权后,卖出标的资产赚取差价,因此,期权持有者可根据其需求分为两类:

(4.1)短期收益者

此类投资者,判定目前公司股价为历史高点,谋求在最短时间内,行权并卖出公司股票获益。其往往不考虑对公司的控制权,亦愿意为短期收益支付较大的税负。

(4.2)长期收益者

此类投资者,判定公司股价将长期上涨,选择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获取长期收益,并通过低点行权,减少应缴税负所得。其往往考虑所持股票对公司控制权的影响,并对税负和交易成本较为敏感。值得注意的是,当激励对象为董事和高管时,其一般有不少于半年的禁售期,即行权所获股票,部分或全部半年内不得交易,因此无法立即兑现利益,上述人员可自动视作长期收益的追求者。

自主行权业务,可保证上述两类期权所有者各取所需,获得最佳的收益结构;在市场行情波动较大时,管理层如按旧有模式,选择某一时点集体行权,将面临较大的决策压力,因其决策将显著影响各股权激励者的实际所得与税负额度。自主行权模式可将风险下移,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

董事会办公室蒋蓓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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