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4/18
6
2020/4/18
7
(二)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功能
1、权利确认功能。 通过登记以确认房地产权利归属状态,经登记的 房地产权利受国家强制力保护,可以对抗权利人以 外任何人。
2、权利公示功能。 通过登记公开房地产权利变动状况,向利益关系 人与社会公众公布,保障房地产交易的安全。
3、管理功能。 房地产权属登记能实现国家的管理意图:一是通 过登记建立产籍资料,进行产籍管理;二是通过登 记来审查相关权利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性,进 而取缔或处罚违法行为。
第三讲 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谭柏平
课堂练习题
一、判断题 1、我国对国有土地实行分级所有的体制。 2、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者只有农民集体,城
镇集体不享有土地所有权。 3、国家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通过征用的方
式取得所有权。 4、“地随房走”的“地”是指土地所有权。
2020/4/18
2
二、选择题
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2020/4/18
3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4、错
二、选择题 答:ABC
2020/4/18
4
本讲教学内容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概述 二、土地登记 三、房屋登记
2020/4/18
5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概述
(一)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 房地产权属登记,又称房地产登记,是指房 地产登记部门依其职权对房地产权利人合法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 生的抵押、设典、租赁等房地产其他权利的 登记。 房地产是需要登记才能表征其权利的一种财 产。 登记的作用:主要在于公示财产权利归属状 态和权利范围,以使之产生物权的对世效力。
2020/4/18
百度文库10
(三)登记效力
1、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 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 有规定的除外:
(1)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 登记。
(2)非依法律行为发生的物权变动(如法律文书, 政府征收决定等)。
(3)考虑现行法律规定及我国的实际情况(如农村 房地产,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地役权),也可 不经登记发生效力。
(3)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
(4)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更改土地使用 权证书。
2020/4/18
17
2、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是指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 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有错误时,依其申请, 经过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 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关对错误事项进行更 正的登记。
更正登记的效力是彻底消除登记权利与真正 权利不一致的状态,避免第三人依据不动产 登记簿取得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物权。
办理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具有排他效力, 开发商违背预告登记的内容进行的处分行 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020/4/18
8
(三)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体制
房地产权属登记包括土地权属登记和房屋权 属登记。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1)土地权属登记由县级以上的土地管理部门 办理;
(2)房屋权属登记由县级以上的房产管理部门 办理的体制。
我国实行“土地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产权登 记发证”、“两制分开,两证分开”的登记 管理体制。(不合理,不科学)
2020/4/18
9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规定,在分开 登记体制之外,允许各地经省级政府确定实 行统一登记体制。房地产权属统一登记管理 是比较科学、有效合理的体制。
(注意:我国《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 记制度,即由一个登记机关统一负责有关不 动产的登记事务,并在登记范围、登记规则 和登记程序等方面实现统一。)
凭土地使用权证书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申请登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
核实
颁发证书
2020/4/18
16
房地产转让或变更的登记制度
(1)首先,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 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2)其次,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 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 变更登记;
A、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 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 处分。
B、集体所有土地的建设用地,只可用于兴办乡镇企业、 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
C、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 积不得超标。
D、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物业企业所 有。
3、抵押权是否成立?
2020/4/18
12
参考答案
1、归乙所有。 2、有效。 3、未成立。
2020/4/18
13
我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 登记发证制度
(1)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以出让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 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 记,经其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 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 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其核实并颁 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2020/4/18
14
2020/4/18
15
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 申请登记
核实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
同级人民政府 颁发证书
2020/4/18
19
4、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是指为保全一项请求权而进行的不 动产登记,该项请求权所要达到的目的,是 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变动。 预告登记的效力是限制不动产出卖人处分不 动产物权。
案例:一房二卖。
2020/4/18
20
注意:购房人购买预售的房屋,购房人依 据预售合同只有合同法上的请求权,没有 排他的效力。
2020/4/18
18
3、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指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 载的物权归属等事项有异议的,将其异议记 载在不动产登记簿。
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使不动产登记簿上所记载 的权利失去正确性推定的效力,第三人也不 得主张依据登记的公信力而受到保护。
但异议登记的效力是临时性的,申请人在异 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 效。
2020/4/18
11
案例分析题
某房屋登记簿上所有权人为甲,但乙认为该 房屋应当归己所有,遂申请仲裁。仲裁裁决 争议房屋归乙所有,但裁决书生效后甲、乙 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一月后,乙将该房屋 抵押给丙银行,签订了书面合同,但未办理 抵押登记。请问:
1、房屋应归甲所有,还是归乙所有?
2、抵押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