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论文
浅议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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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完善摘要:房屋权属登记是政府部门公共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2008年7月《房屋登记办法》的正式施行,以及旧办法的废止,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本文对新旧办法进行了比较,剖析了新办法的特点,并对如何完善现有的管理制度提出了一些看法,希望能对政府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一、前言房屋权属登记是政府加强房地产行政管理,促进房地产事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房屋权属所有人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的法律依据。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房地产事业的蒸蒸日上,国家相继出台了《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7]第57号)、《建设部关于修改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令[2001]第99号)和最新颁发的《房屋登记办法》来规范房地产产权归属的登记问题。
虽然如此,我国的房屋登记管理制度依然不甚完善,下面将就我国房屋登记的发展,新、老办法的异同和如何根据新的《房屋登记办法》完善现有的登记管理制度进行逐一论述。
二、我国房屋产权登记的发展以《物权法》和《不动产登记法》为分界,我国的房产登记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权利确定阶段、行政保障阶段和统一登记阶段。
1. 确权阶段这一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开始,农村进行土地改革,城市则进行房地产产权的处理,由于新中国刚刚成立,各种法律法规不甚健全,虽然成立了相关的机构,但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完成了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开展了全国范围内的房屋产权登记,并发放了产权所属凭证,同时,为了产权确认的需要,出台了相当数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当时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
2. 行政确认阶段这一阶段的标志是《物权法》的出台,原有的房屋权属登记只是为了明确房屋的产权归属,在处理相关房产纠纷的时候,可以作为法律依据使用,而《物权法》出台以后,将房屋权属列入了行政管理的系统之中,为房屋权属登记的统一行政管理打下了基础。
同时,《物权法》配合《房屋登记办法》,规定了房屋权属登记的法律效力和登记的机构、职责、程序、类型等细节问题,使得房屋权属登记称为了正规的行政行为。
论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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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对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对国家和房地产权利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简单介绍了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基本概述,点明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在制度存在的三大缺陷:发证主体不统一、赔偿机制不完善及法律效力较低,并针对缺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策,以此来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关键词】房地产权属;登记;统一房地产是我国特有的不动产定义,指用于开发经营服务目的的不动产,按我国的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能够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不动产主要指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依附于土地上的房产。
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其职权对房地产权利人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设典、租赁等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发证行为。
1 房地产权属登记概述1.1 房地产权属登记基本内涵房地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法定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关房地产权利信息、客体信息等进行登记,并对所登记信息赋予一定法律效力的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宏观角度看,目前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基本可以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登记。
从登记客体的角度划分,房地产权属登记又可以分为房产登记和地产登记。
从登记管理的角度划分,房地产权属登记还可以分为静态登记和动态登记。
在我国,因为登记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它的目的在于为行政权力对房地产制度的监督管理和国家征税提供现实的依据,所以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登记体现的是一种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由于这种房地产登记制度在性质上所具有的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和在内容上所着重强调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界一般认为,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具有公法性,它与民法物权意义上的登记制度稍有不同。
1.2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重要性1.2.1 对国家的意义通过对房地产进行登记,国家能够实现对各类土地和房屋的有效管理,防止和避免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且有利于收集和建立各种房地产档案资料,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房地产论文登记管理论文:浅谈我国房屋产权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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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论文登记管理论文:浅谈我国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摘要:房地产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的重要支柱,它的发展对整个经济体系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与此同时,我国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的问题也随之不断的发展。
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是否妥当,不但制约着房地产业是否能健康发展,同时也制约着我国人民的生活水平发展。
在房地产业迅猛发展的今天,各地房价飞速上涨,国家对房价进行了必要的宏观调空,同时也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政策。
只有深刻的理解国家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实际情况提高我国房屋产权登记管理水平,才能保证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健康发展,从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
关键词:房地产房屋产权登记管理建议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我国也相应的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对房地产业的相应控制法规和政策。
随着新的发展形势,我国的房产购置税和登记管理办法也在不断的变更,只有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才能保证我国房产产权工作的合理性,进一步稳定我国的房产市场,保证房地产业在我国健康发展。
一、我国房屋产权登记管理的现状1、我国房屋产权登记存在的问题在现阶段,我国房屋产权登记过程中,经常出现法律纠纷。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制度不是很健全。
全国各地由于房产产权引发的欺骗案件、民事诉讼案件不计其数,这就在客观条件上要求我们规范房屋产权登记的相关政策。
2、我国房地产产权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1)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尺度不一。
自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颁布了很多关于房地产业的法律、法规。
其中《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相对稳定统一,而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又按照自己各自部门的意愿和管辖区域制定了一些自己部门的规章制度。
针对国土资源部和建设部的这些规章制度,各地方又按照自己的地区意愿和市场情况制定出台了各自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各地制定的规章制度都是针对各自的需要的地方特点,所以有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多种多样。
(2)立法过程中行政权利和民事权利不分。
房地产交易管理论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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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管理论文(2)房地产交易管理论文篇二论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管理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房地产业作为我国的重要产业,其正在不断壮大。
如今,房地产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的重要支柱产业。
虽然房地产业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但是也带来了很多的负面影响,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缺失表现得尤为突出,给我国的房地产业的发展以及所有权人的合法利益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本文就这些现状进行讨论,并提出几点合理化建议。
关键字:房地产交易; 权属登记 ;规范管理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national economy, the cause of our country have make a spurt of progress of development.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as an important industry in China, which is growing. Now,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has already become the important pillar industry of our country. Although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in China to bring huge economic benefits and social benefits, but also brought many negative effects, lack of management authority in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is particularly prominent, has brought great challeng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real estate industry as well as the legitimate interests of the owner.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Keywords: real estate transaction management authority in the registration; standardized management;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各项事业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影响论文
![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影响论文](https://img.taocdn.com/s3/m/a4ee580b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68.png)
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影响论文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影响逐渐凸显。
本文旨在探讨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影响,以及针对这一影响应采取的应对措施。
首先,物权法明确了房地产权利的法律地位。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及其附属土地拥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权利的综合体。
物权法规定,所有权是最高的物权形态,所有权人可以对其物权享有的全部权利。
这一规定明确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法律地位,使其得到了合法的保障。
其次,物权法规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具体程序。
据《物权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动产处分登记,从下列情形发生时可以申请:(一)转让、赠与、交换、分割、合并、置换不动产权利的;(二)抵押、质押、租赁、承包、使用权出资、融资租赁、应许拆除、抗辩登记等事项的;(三)他人对不动产权利的享有提出异议成立后的。
”这一规定详细规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所需的各项手续和条件,使其成为一个相对完备的体系。
此外,物权法也加强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保护。
根据物权法第十九条规定,“物权享有人有权依法请求尊重其物权,依法保护其物权。
不得非法侵入、占有、损毁、侵害他人物权。
对于侵害他人物权的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一规定明确保护了房地产权属登记所涉及的物权,使其安全可靠。
然而,物权法对房地产权属登记也存在一些影响。
首先,物权法的实施对房地产所有权的保护程度加强,提高了不动产价格和房地产交易的成本。
其次,由于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基于《物权法》上的要求,正式落实了“一房多卡”并实施了不动产权证书的颁发,导致了人力物力成本的增加,拖延了登记时间。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有必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一是将法律责任压实。
应当完善侵权与保护措施,强制侵权方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是提高登记效率。
可以加强信息技术的应用,采用电子登记、网络申领等方式,提高登记工作的效率。
三是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
可以简化手续和流程,降低相关费用,使不动产交易更加顺畅。
论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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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作者:徐强来源:《经营者》 2017年第9期一、引言在城市中,有的房产因为政府政策,购房者能够低价购得,在一定年限内拥有使用权,但是却永远没有房产权属证书。
甚至有些房产交易是个人之间私下交易,购房者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人财两空。
这些情况的出现从深层次分析就是缘于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不够完善,政府对于房地产权属的管理不够深入。
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概念及作用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即房屋使用权登记制度与土地使用权登记制度的合称。
众所周知,房产与地产都属于不动产,因此对房地产的登记管理并对房地产权属进行公示变得尤为重要。
房地产产权证就相当于人类的身份证,对于房产的权利人、面积、所在地点都有细致标注。
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也就是说一处房产应该拥有两份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书与土地使用权证书。
如上所说,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永久属于国家,人民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换句话说,人民不拥有土地但可以根据国家的划分进行使用。
在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具有房地产权利确认、公示和管理的职能。
同时,房地产权属登记属于一项行政法律制度,其具有强制性。
没有经过国土局登记的房地产,其使用权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
其次,公示功能是房地产权属登记完成后最重要的功能,将房地产使用权利过渡给个人,证书就是一种权利人拥有使用权利的最好说明。
在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时,证书具有法律效应,是使用权属于谁的直接证据。
最后,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具有明显的管理功能。
只要登记部门足够完善房地产信息,政府对房地产权属数据库进行调查就可以发现所处阶段中房地产的发展状况,并及时作出政策调整,也有利于国家发现不法行为的存在,对于废弃房屋与土地的回收也有监察作用。
三、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主要特点房地产是一个整体,因此房屋与土地的使用权所属人应该是同一个,而不会出现第二个权利人,通常就是户主持有总的使用权。
浅谈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几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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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几点认识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将房地产权益以登记的形式载入房地产登记簿,并对该权益的内容和变动进行登记、证明和保护的制度。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地产权属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手续,它能够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维护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然而,在实践中,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挑战和困难,本文将从几个角度探讨这些问题。
1. 房地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性房地产登记制度是房地产交易体系的基础,它规范了房地产所有权的转让和变更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可靠性。
具体而言,房地产登记制度能够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有效防范欺诈行为和纠纷的发生。
它还可以提供权属证明,为房地产的担保和融资提供依据,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2. 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挑战尽管房地产登记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登记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存在差异。
由于登记机构的数量庞大,管理不够规范,部分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效率较低,导致登记手续的办理周期较长,增加了交易的风险和成本。
其次,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障。
由于人为因素或技术问题,登记信息可能存在错误和遗漏,影响登记效果和证明效力。
再次,登记机构的协同合作仍有待加强。
在多个机构的参与下,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工作需要各方紧密合作,但现实情况下,协同合作效果仍有待提高。
3. 解决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的对策为了解决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加强登记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效率。
通过改进登记机构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流程,加强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提高登记手续的办理效率和准确性。
其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各个登记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进行实时更新和验证,有效避免登记错误和遗漏的问题。
再次,推动登记机构之间的协同合作和信息共享。
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利用现代信息化技术,实现登记信息的实时传输和共享,提高整体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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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探讨【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划步伐的加快,中国的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同时房地产权益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关注,因此加强完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确保老百姓利益的保证。
【关键词】房地产;登记前言:房地产登记制度是现代物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房地产登记的功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界定和保护产权(物权)的功能;第二,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的功能;第三,提高物的利用率的功能;第四,产生公信力。
房地产登记,是指由权利人申请,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由房地产登记机构将申请人的房地产权利现状、房地产变更情况以及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地产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并由房地产管理机关发放《房地产权利证明》。
从各地法院审理的涉及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类的诉讼案件情况看,维护房地产的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任重而道远,需要进行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1 城市房产权属登记的概述1.1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概念和主要任务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国家管理机关对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进行持续的记录,并颁发权利证书的法律制度。
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的特征,所以房地产的流通仅仅表现为权利主体的变更。
而权利必须由法律以一定方式进行确认和公示,由此各个国家对房地产的有效管理几乎都通过房地产权属登记来运作,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归属关系的行为,以保障房产交易安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状况,房地产权属登记的主要任务有:1.1.1 做好房地产登记工作,包括从土地使用权取得开始、新建房屋的所有权初始登记,房屋权属的转让、抵押、租赁等进行核实、确权、登记和发证工作,以及因房屋的拆除导致权利的灭失、土地使用期限的届满注销或延期工作;1.1.2 做好房地产测绘工作。
论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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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与建议 。 关 键 词 : 证 主 体 ; 地 产 权 属 登 记 ; 地 产 法 发 房 房 中 圈 分 类 号 :2 3 3 F 9 .1 文献标 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7 6 2 (o 8 1 一 o 5 一 O l 0 — 9 l 2 0 )9 01 2
房地 产权 属 登 记 是对 房地 产 物 权 的确 认 和公 示 , 国家 和 房 地 产 权 利 人 都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对 由 于 我 国土 地 物 权 登 记 与 房 屋 物 权 登 记 具 有 本 质 上
规 定 由 市 县 人 民 政 府 统 一 颁 发 ( 部 分 地 区 如 此 ); 大 2 地 方 性 法 规 不 明 确 规 定 由 哪 级 政 府 担 当 发 证 主 、
通 过对 房地 产进 行登 记 , 家 能够 实 现对 各类 国 土 地 和 房 屋 的 有 效 管 理 , 止 和 避 免 房 地 产 交 易 中 防 的 各 种 违 法 行 为 , 有 利 于 收 集 和 建 立 各 种 房 地 产 且
会 议 通 过 < 权 法 》 进 一 步 重 申不 动 产 物 权 的设 立 、 物 , 变 更 、 让 和 消 灭 , 依 法 登 记 , 生 效 力 , 经 登 记 转 经 发 未
不 发生效力 。 1 房 地 产 权 属 登 记 的 重 要 性
1 1 对 西 零 的 重 要 意 义 .
府 和 政 府 房 产 管 理 部 门 , 是 不 固 定 的 多 个 级 别 的 而 政府 和 政 府 房 产 管 理 部 门 。
的不 同 、 地 产 管 理 体 制 本 身 的 问 题 以 及 房 地 产 权 房
属 登 记 制 度 立 法 的 不 严 密 , 使 实 践 中 权 属 登 记 的 致 发 证 主 体 混 乱 的 现 象 。房 地 产 权 属 登 记 是 对 房 地 产
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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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摘要】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对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对国家和房地产权利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7年《物权法》颁布完善了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一些不足,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仍有一定缺陷。
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有利于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
本文共分四大部分对“浅议我国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这一课题展开探究。
第一部分主要对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相关理论及发展现状进行概述。
第二部分主要结合现实分析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
第三部分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的措施。
第四部分指出完善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房地产;产权登记一、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现状(一)我国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的分类我国房地产产权登记分为土地登记制度以及房屋登记制度。
土地登记的范围主要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
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含土地承包经营权)。
土地登记实行属地登记原则,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
房屋登记比较复杂,其范围包括了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和集体土地上的房屋。
登记权利范围包括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
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二)我国房地产登记的基本类型根据《房地产法》的规定,我国房地产登记包括四个类型:一是初始登记,是指对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新建商品房屋和新建非商品房屋的所有权进行的第一次登记;二是变更登记,是指对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人民法院判决转移或仲裁机构裁决转移及其他原因,导致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后的情况进行的登记;三是注销登记,是指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因抛弃;四是他项权利登记,是指除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外,又在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基础之上产生的他项物权和其他权利的登记。
试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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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完善房屋建筑是人们赖以生存的物质资料,价值量较大,做好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房屋权属登记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公民私有合法财产。
但是,在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也暴露处理一些问题,迫切需要加以完善。
本文就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的完善作了相关分析。
标签: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完善0.引言房屋权属登记是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组织部分,是贯彻落实物权法的重要体现。
房屋权属登记是由房地产业的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对申请人提出的房地产权属申请办理相关房屋权属认定登记和确认,就现阶段来看,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有关房屋权属问题还不够明确,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开展,无法对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做出有效的保护。
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深入研究,立足现状,加以完善和改进。
1、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中的不足房屋權属登记就是有关部门对房屋所有权进行确认、登记的行为。
房屋权属登记制度具有法律效力,能够有效地保护财产人的合法权益。
房屋权属登记包括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以及注销登记。
现阶段来看,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1.1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统一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比较复杂,需要到土地和房产机关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相关部门的职能性发挥不强,经常出现职责重叠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就是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不统一,而这种不统一就会耗费申请人过多的时间,造成人力、财力的浪费。
再加上房屋权属登记工作流程不规范,使得房屋权属登记工作中经常出现问题,影响到房屋权属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
1.2房屋权属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的高效开展有赖于健全的法律法规。
就目前来看,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就是《物权法》,而物权法对于房屋权属登记许多内容还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房屋价值、房屋其他项登记的审核值等。
关于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现状及对策的探讨
![关于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现状及对策的探讨](https://img.taocdn.com/s3/m/03c6293587c24028915fc356.png)
关于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现状及对策的探讨摘要:房地产,顾名思义,指的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等。
当前,我国房地产业迅猛发展,但是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却并不能与之相适应,不能完全满足其对登记职能的要求,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这些问题影响着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
在本文中,笔者针对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现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力求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关键词: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存在问题;解决对策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指房地产权利人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相关部门申请对房地产各项产权变动,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加以记载的法律事实。
新千年以来我国房地产业蓬勃发展,而房地产权属登记体系依然未与时俱进,在政治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当下已经越来越显出其不足与缺陷。
1.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现状当前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包括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房产权属与地产权属分别登记导致一定的混乱、绝对的“登记要件主义”不利于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以及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过分强调保密等,这些问题阻碍了我国房地产业的发展,现笔者具体阐述如下:1.1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健全,权威性不足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规则体系主要由国务院行政法规及各部委部门规章所组成,而由人大及其常务会制定的法律只是规定了最基本的关于权属登记的原则,并未具体规定权属登记的相关事宜。
由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及各部委部门规章在制定程序上并不如制定法律时严谨,因此导致很多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规定在制定时并不十分周延,在许多关于权属登记的事项上并不完善。
此外,这些房地产权属登记规定在制定主体方面也非常多样,较易出现效力上的矛盾以及内容上的重复,加之这些规定多散布于效力等级不一的各个规范性文件中,因此在法律权威性方面略显不足。
1.2房产权属与地产权属分别登记的管理制度存在一定的混乱我国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是实行房产、地产分别登记的制度,这在一定程度上割裂了房地产的一体性。
房地产权属登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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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登记论文【摘要】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在房地产行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对我国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是面对权属登记中存在的风险也难以忽视。
所以通过明确政策法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建立登记信息库、强化登记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赔偿机制的建成等一系列措施,有效的规避风险,保证房地产权属登记信息的准确无误,进而促进我国的房地产企业快速发展,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进步。
【关键词】房地产;权属登记;研究房地产属于不动产范畴,其内容包括开发经营不动产项目,根据房地产的规定得知,其主要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以及附着的房产及一切物品,而房地产权属登记具体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租赁、房屋所有权等权利的登记和发证工作。
重要性(一)权属登记对国家的作用。
该项制度是国家惯例房地产行业的有效措施,通过登记监管,能使国家随时了解土地和房屋情况,避免在交易中出现违法乱纪行为;同时便于对房地产档案的管理和信息收集,节约土地资源,充分利用每寸土壤,发挥其应用的价值。
房地产的收入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上将房地产、钢铁和汽车统筹成为主要经济支柱[1],可见房地产行业的地位,而作为管理房地产的关键手段权属登记显得尤为重要,它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
(二)权属登记对权利人的作用。
该项制度通过对权利人名下的房产进行详细的登记和发证手段,达到对产权的公示,以此保障人民权益的合法性、有效性。
对房地产实行抵押或者转让等行为时,当事人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登记,若没有在规定范围内实行登记,无法实行抵押或者转让的目的,由此不难看出,权属登记对房地产的重要作用。
二、房地产权属登记风险研究在进行房地产权属登记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就是出现登记错误,而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为此我们就登记风险形成的原因作出简要分析。
(一)造成登记风险的客观原因1、法律缺陷。
在我国的法律中,《物权法》是规定物品的归属权和使用性能的一项基本法律[2],但其对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规定只限于原则上,很多具体的内容要求仍然存在争议,比如,登记工作的性质、登记模式的确定、登记责任限度的规范等都缺乏系统的规定,这就导致在实行权属登记过程中,容易出现管理混乱的局面。
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完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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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完善【摘要】现阶段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也日益繁荣兴盛,而房地产登记制度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保证房地产交易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侧重于公法性,体现出国家对房地产权属关系的干预,这一点已很难适应现化社会房地产市场发展之需。
本文对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得出结论,要从法律依据、登记机关、登记效力、登记程序、权属证书的统一等方面加以完善。
【关键词】房地产;登记制度;完善;法律【中图分类号】tu184【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1674-3954(2011)03-0006-01一、房地产登记制度的含义房地产登记制度是我国不动产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含义是指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所有权以及设定的建筑物他项权利按照法定程序在专的记录本上进行记载确认的制度。
房地产登记制度有两重意义:一是在于行政权力对房地产制度的监督管理和给国家税收提供依据。
二是通过权利状态的公示保证交易安全。
总结其特点有:①登记的实质在于将有关房地产物权设立、移转、变更等情况登录、记载于登记簿上,以备人们查阅。
②登记的内容应能够为人们所查阅。
③登记的区域性。
房地产登记在法律上属于不动产登记;在登记的管理上为地域管辖,即房地产权利的登记由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
④登记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房地产登记是房地产登记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确认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过程,它是一种法律行为。
二、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所存在的缺陷自新中国成立以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没有房地产登记的相关制度,之后根据《中国土地法大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等法律条文的规定,我国虽然进行了土地改革,对农村土地进行了清丈、划界,并给农民颁发了土地证和房产证,但到 50 年代后期这项工作就逐渐停止了。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对于土地和城市房屋的登记工作才逐渐恢复,并专门颁布了一些相关的法律,但从法律意义上讲这些制度很不规范,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致使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
房屋登记重要性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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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重要性论文【摘要】房产权证设置密码,以防书证造假,加强档案的信息化网络建设,管理软件达到扫描,搜集的准确,有效,快速的功能,为准确基础数据建设提供依据。
自“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规定载入宪法后,使得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上升为宪法规定的权利,同时也确立起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
私有财产中的房屋财产是最重要的,也是最有经济价值的财产。
物权法在明确了此项规定后,这对于房屋登记机关的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挑战和机遇。
在从事房屋登记收件十余年的工作中,我确有不少体会和感受。
房屋权属的准确、真实及完整,登记收件工作是关键。
在《物权法》第十二条中就明确了登记机构应履行的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地登记有关事项。
(四)有些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有必要可以去实地查看。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房产市场也日益昌盛且日趋复杂,房屋等不动产登记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重要活动,而由此引发的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也不断出现。
因而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好在房屋登记过程中所遇到的难题。
一、房屋登记的种类:房屋登记是行政确认行为,也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手段。
依法保护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利,这项工作是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的核心和基础工作。
房屋登记是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连续性强的工作。
根据物权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要求,我们开展了各种房屋登记。
其中有房屋的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
并且调整完善了房屋查封登记、注销登记,又增加了房屋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这些登记工作,适应了物权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了我国房屋权属登记制度,让房屋权属机关更好担负起服务社会的重大责任,使房屋登记工作更严密、更完整、更有利于保护各相关权利人的权益。
二、几种主要房屋登记的收件内容:房屋登记对房屋登记机关来说,难以做到全部实质性的审查。
因为登记机关没有法定的侦察权,而且实地调查取证花费精力多,时间长,会大大增加了登记机关的负担。
房地产交易中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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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交易中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的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交易已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动力之一。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权属登记管理服务扮演着关键角色,旨在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安全性。
然而,权属登记管理服务还有其社会责任,必须积极履行,以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
首先,房地产交易中的权属登记管理服务承担着维护产权稳定的社会责任。
确保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和产权的稳定性对于经济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权属登记管理服务机构应确保权属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及时更新、记录和维护相关信息。
这样一来,买卖双方才能在交易中得到产权的保障,激励他们更多投资于房地产市场。
其次,权属登记管理服务需要积极推动房地产交易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公平和透明的交易环境有助于减少交易纠纷、打击不法行为,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权属登记管理服务机构应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提供及时有效的房地产交易信息和准确的产权状况报告。
这样一来,购房者可以了解到房产的真实情况,从而做出明智的购房决策。
权属登记管理服务还需要积极倡导环境可持续发展。
房地产交易不仅仅是一项经济活动,也是对环境的一种影响。
权属登记管理服务机构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促使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采取可持续的做法。
例如,推广绿色建筑技术,鼓励节能减排措施的实施,以减少建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此外,权属登记管理服务还可以协助政府和公众监管房地产开发商的环境行为,从而推动绿色房地产的发展和推广。
权属登记管理服务机构还要注重社会责任的履行,特别是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一些弱势群体,如低收入者、农村移民等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和挑战。
权属登记管理服务机构应确保他们在房地产交易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和机会。
例如,通过提供低利率贷款、优先购房权等措施,帮助他们改善居住条件,融入城市社会。
除了承担社会责任外,权属登记管理服务机构还需要关注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综合性的发展模式,注重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
探究完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促进房地产信息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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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完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促进房地产信息规范化现代化管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房地产市场也在不断壮大和完善。
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依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在这个过程中,完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促进房地产信息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进行深入探讨。
要实现房地产信息规范化现代化管理,需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的监管和规范。
当前的房地产交易存在很多问题,比如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交易合同模糊不清、违法违规交易等。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的房地产交易监管机制,完善交易流程和规范,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还要加强对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服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净化市场环境,为房地产信息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打下基础。
要推动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当前我国的房地产权属登记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权属证明不清晰、登记手续繁琐等。
这些问题不仅给买卖双方带来了麻烦,也影响了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应当加快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改革,简化登记手续,提高登记效率,保障权属证明的真实可靠。
还要加强对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登记管理制度,确保登记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
要借助信息化技术推动房地产信息的规范化管理。
信息化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房地产信息的规范化管理提供了有力支撑。
可以通过建立房地产信息数据库,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房地产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全面公开,提高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还可以通过建立房地产信息平台,提供全方位的信息服务,方便市民查询和了解相关信息,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评估,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市场隐患,促进房地产信息的规范化现代化管理。
可以通过建立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收集和分析各种市场数据,掌握市场走势和特点,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还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评估,发现市场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和引导。
完善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促进房地产信息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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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摘要】房地产权属登记是对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对国家和房地产权利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简单介绍了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基本概述,点明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在制度存在的三大缺陷:发证主体不统一、赔偿机制不完善及法律效力较低,并针对缺陷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对策,以此来完善我国现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
【关键词】房地产权属;登记;统一
房地产是我国特有的不动产定义,指用于开发经营服务目的的不动产,按我国的房地产相关法律规定,能够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不动产主要指城镇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依附于土地上的房产。
房地产登记是指房地产管理部门依其职权对房地产权利人合法土地
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抵押、设典、租赁等房地产其他权利的登记发证行为。
1 房地产权属登记概述
1.1 房地产权属登记基本内涵
房地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登记,是指国家法定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对有关房地产权利信息、客体信息等进行登记,并对所登记信息赋予一定法律效力的制度。
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权属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宏观角度看,目前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基本可以分为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和其他
登记。
从登记客体的角度划分,房地产权属登记又可以分为房产登记和地产登记。
从登记管理的角度划分,房地产权属登记还可以分为静态登记和动态登记。
在我国,因为登记是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依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它体现了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它的目的在于为行政权力对房地产制度的监督管理和国家征税提供现实的依据,所以当前我国的房地产登记体现的是一种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与登记申请人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由于这种房地产登记制度在性质上所具有的浓重的行政干预色彩和在内容上所着重强调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学界一般认为,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具有公法性,它与民法物权意义上的登记制度稍有不同。
1.2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重要性
1.2.1 对国家的意义
通过对房地产进行登记,国家能够实现对各类土地和房屋的有效管理,防止和避免房地产交易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且有利于收集和建立各种房地产档案资料,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1.2.2 对房地产权利人的重要意义
通过对房地产权利人所属房地产进行登记和发证,达到对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建立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不仅能够确认房地产权属状态、保护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社会公开房地产权利变动的事实,标识房地产流转的各种过程和结果,保障了房地产
交易的安全性,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另外通过对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终止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可以取缔或处罚违法行为。
2 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1990年12月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开始走向制度化、法制化。
1994年7月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了房地产物权的确认和公示是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确定了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法律地位。
2007年10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物权法,进一步重申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由此看出我国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问题在逐步完善,但在发展历程中仍存在很多缺陷:
2.1 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发证主体呈现“两类多级”的局面
登记部门不统一,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中,因受部门利益的驱动,多头收费,相互不协调。
如一个房地产权属要分别由土地管理部门和房屋管理部门进行权属登记。
登记的权属证书不统一,不同部门的登记管理,必然会发出不同的权属证书。
如房地产转让既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又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给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带来诸多不便。
因此,应制订统一的房地产或不动产登记法律,以结束这种房地产登记法律散乱和矛盾的局面。
房地产登记的这种模式造成资源的浪费,工作效率低下,严重影响了民事主体进行房
地产交易的积极性。
2.2 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规定存在着缺陷
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没有关于登记机关法律责任的完整规定,唯一可以见到的就是《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 37 条规定:“因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过失导致登记不当,致使权利人受到经济损失的,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
”这条规定虽然肯定了房屋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但没有规定土地权利登记机关因错误、不当登记给有关当事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将主观过错(故意或过失)规定为登记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要件,与《国家赔偿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相悖逆。
2.3 总体立法层次较低,权威性差,缺乏统一性和可操作性
现行的房地产权属登记体系基本上由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组成,法律只是规定了最基本的原则。
但由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远不及法律的规定那样严谨,这就使得我国很多关于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规定在制定程序方面不十分紧密,遗漏许多缺陷。
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出台,多是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针对当时房地产权属登记领域中出现的棘手问题而制定的,颇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之弊。
加之这些规定的制定主体多样化,避免不了在一定程度上过多考虑部门利益,容易存在效力上、内容上的矛盾和重复,以及调整范围上的缺失。
3 针对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的缺点提出自己的一些建议
3.1 弱化行政管理色彩,统一房产和地产的权属登记管理机构
我们长期以来把登记作为行政机关职能来行使而不是公示方法,从而造成了登记与行政机关的设置与职能合一的问题。
应尽快结束房产和地产分开登记的模式,成立一个统一的机构来进行房地产的权属登记工作,而且要把这个登记机构从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中分离出来,弱化其行政管理的属性。
目前,对于选择哪个机构作为统一的登记机关,尚有较大的争议。
主要观点有:法院登记说、行政机关登记说、现状妥协说和土地机关登记说。
只要能解决登记机关的独立性和统一性的问题,改变登记机构的行政机关属性,具体的名称可以条件成熟时再来确定。
3.2 以过错责任原则为核心,建立房地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制
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房地产登记机关在一般情况下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并将赔偿的理由确定为:
3.2.1 因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登记错误;
3.2.2 无正当理由拖延登记时间;
3.2.3 无故拒绝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查询请求权;
3.2.4 无正当理由驳回当事人的登记请求权;
3.2.5 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恶意串通。
建议在房地产登记机关内部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当发生不当登记给权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不动产登记机关对外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根据登记工作人员的过错程度,向其本人追偿,以确保工作人员增强责任心,从而使内部责任制度与外部责任制度相结合。
同时应注重建立起与过失责任赔偿制度相关的其
他配套制度。
例如:设置赔偿基金,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将登记费收入中的一部分作为赔偿基金;严格登记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实现登记人员的同质化;建立完整统一的登记类型,将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更正登记等制度包括其中。
3.3 完善现有的房地产权属登记法律制度
以发展我国房地产业为出发点,我国应当在权属登记领域制定统一的法律法规,确保房地产权属登记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国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人大法工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释解[z].北京:中国检察出
版社,1994.
[2]陈耀东. 房地产法[m]. 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 .108.
[3]许亮,常青.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有关问题探讨[j].建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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