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发行版本:A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修改次数:0

文件编号:QG/SDXS454-2012

1 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规定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内容及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全资公司。控参股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基层库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办法的引用而成为本办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办法。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办法。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4 油人字[2007]1029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采用以下定义:

3.1 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可分为:

中国石油山东销售公司2012-06-27修订2012-12-01实施3.1.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

动合同;

3.1.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1.2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3.2 集体合同:是指员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3.3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指依法设立的公司内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享有法律、法规赋予的专门调解劳动争议的权利。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代表担任。

4 重要风险

4.1 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2 未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3 未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4 未依法变更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4.5 未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5 职责

5.1 人事处是劳动合同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5.1.1 负责制定及修改公司劳动合同管理的相关制度;

5.1.2 负责制定劳动合同管理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及考核;

5.1.3 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员工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终止、变更、履行及经济补偿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协调解决执行过程存在的问题;

5.1.4 负责对所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及考核;

5.1.5 负责公司机关、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及合同化用工与公司统一招聘大

学生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及解除等相关手续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5.1.5 负责定期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公司机关、所属单位班子成员及合同化用工的劳动合同管理信息;。

5.2. 所属各单位劳动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5.2.1 明确劳动合同管理部门及具体管理人员,负责按照本办法要求,全面管理本单位人员劳动合同;

5.2.2 负责本单位除班子成员、合同化用工与公司统一招聘大学生之外各层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终止及解除等相关手续办理和日常管理工作;

5.2.3 负责定期在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员工的劳动合同信息;5.2.4负责协助人事处管理本单位领导班子、合同化员工与公司统一招聘大学生的劳动合同日常管理工作;

5.2.5 负责与员工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6 管理内容及要求

6.1 总则

6.1.1劳动合同管理的目的是加强和规范用工管理,维护劳资双方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6.1.2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终止,坚持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原则。

6.1.3 劳动合同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化管理。

6.2 劳动合同内容

6.2.1 劳动合同均以书面形式订立,除属地劳动审批部门规定使用固定格式外均使用集团公司规范版本,非规范版本劳动合同中需包含以下信息:6.2.1.1 用人单位信息;

6.2.1.2 劳动者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

份证件及号码);

6.2.1.3 劳动合同期限;

6.2.1.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6.2.1.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2.1.6 劳动报酬;

6.2.1.7 社会保险;

6.2.1.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6.2.1.9 其他法定事项。其他事项可以以约定条款形式确定,可包括约定培训教育、保密事宜、福利待遇及劳动纪律等方面内容,但不得与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且需到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后使用。

6.2.2 劳动合同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如未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的,可采取签订专项协议的形式明确。专项协议是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专项协议的期限不得超过劳动合同期限。

6.2.2.1 专项协议可包括安全生产合同、保密协议(合同)及学习培训协议等。

6.2.2.2 专项协议使用集团公司或公司规范版本。

6.3 劳动合同的订立

6.3.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6.3.2 离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及以劳务承包形式承担发包或者项目的人员,不纳入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范围。

6.3.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卫生状况、劳动薪酬、劳动纪律、奖惩规定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有关的情况。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情况。

6.3.4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以提供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6.3.5 用人单位新进员工,尤其是涉及到资金、保密以及责任较大的重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