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劳动法的概述精品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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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劳动、农民劳动是否属于劳动法上的 劳动?
二、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 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概念:广义与狭义 一般是从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它包括一个 国家的劳动法典(狭义劳动法)和与劳动法 典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劳动立法体系:
1995.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关系建立的平等性 职责上的隶属性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劳动力 工资
3.劳动关系的种类 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 外国企业 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是否适用劳动法?
广东劳动部门称麦当劳肯德基少付薪水违规 用工
“政府规定兼职工每小时有7.5元工资,麦当 劳却明显违规,每小时只发4元工资,这样 太不公平了!”在广州某麦当劳餐厅兼职的 大学生小陈最近向本报投诉。
11、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 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 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 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 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 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 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 法执行。
“劳动法上的劳动为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 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有偿的劳动。”
在我国内地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专指职 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 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有偿劳动,非无偿、义务劳动)
劳动的社会性质(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 与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社会关系
2008.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
2008.1.1实施的《就业促进法》
2008.5.1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11.7.1实施的《社会保险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规 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解释》《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劳动法的法律位阶?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中心调整对象, 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
他一些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基本的社会关系
1.劳动关系的含义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
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社会劳动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 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之间 发生的关系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产生的关系; ➢ 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发 生的关系
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 市场部经理崔焕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们(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 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该公司与其所聘的计 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 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 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肯德基、麦当劳、 必胜客在中国开设的餐厅共达3000余家, 聘用的中国劳工达20万人,其中大多是非 全日制工人(钟点工)。业内人士估计, 该三家快餐企业所聘用的劳工中,大约有 80%约160000人是非全日制工。记者粗略计 算,如果非全日制工每人每小时少发1元钱, 按每人每天工作5小时,每月工作21天计算, 一年下来,这三家餐厅企业每年至少少发 中国劳工约2亿元之巨,如果以每小时少发 2元钱计,则为4亿余元,而这比三家企业 全年向中国交的税还多。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 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 发生的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分析案例 P6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 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 使用者)。
个体工商户?
争议:
1.企业法定代表人? 2.有企业经管理决策权的高层管理人员? 3.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 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 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 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 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 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者是否对劳动产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 责任?
思考:P7?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 双重性质。
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
民法原则: 契约自由 契约优先 劳动法原则: 限制契约自由 法定优先 思考 P7 物化劳动成果的交换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 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①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用工 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 形成的劳动关系;
➢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
➢ 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他我结合” 农村村民的联产承包,个体劳动者的劳动
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 劳动过程是人与物、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
合作用的过程。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力与 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
导言
山西“黑砖窑”事件 华为的“辞职门”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主要内容
1 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2 劳动法的理论基础 3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4 劳动法渊源及其体系架构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劳动的概念 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
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 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 合同。
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二、劳动法的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和与劳动关系密切 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法概念:广义与狭义 一般是从广义上理解和使用的,它包括一个 国家的劳动法典(狭义劳动法)和与劳动法 典实施相配套的一系列劳动法规和规章。
劳动立法体系:
1995.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劳动关系建立的平等性 职责上的隶属性
(5)劳动关系以劳动的给付为主要内容。 劳动力 工资
3.劳动关系的种类 内资企业 外资企业 外国企业 标准劳动关系与非标准劳动关系
在校大学生勤工俭学是否适用劳动法?
广东劳动部门称麦当劳肯德基少付薪水违规 用工
“政府规定兼职工每小时有7.5元工资,麦当 劳却明显违规,每小时只发4元工资,这样 太不公平了!”在广州某麦当劳餐厅兼职的 大学生小陈最近向本报投诉。
11、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 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 号)的规定,经理由其上级部门聘任(委 任)的,应与聘任(委任)部门签订劳动 合同。实行公司制的经理和有关经营管理 人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与董事会签订劳动合同。
(2)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 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 法执行。
“劳动法上的劳动为基于契约上义务在从属 的关系所为之职业上有偿的劳动。”
在我国内地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专指职 工为谋生而从事的,履行劳动法规,集体 合同和劳动合同所规定义务的集体劳动。”
(有偿劳动,非无偿、义务劳动)
劳动的社会性质(劳动者(劳动力所有者) 与用人单位(劳动力使用者))社会关系
2008.1.1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同法》
2008.1.1实施的《就业促进法》
2008.5.1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11.7.1实施的《社会保险法》
《残疾人就业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规 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问题解释》《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劳动法的法律位阶?
三、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劳动法是以劳动关系为中心调整对象, 同时也调整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
他一些社会关系。
(一)劳动关系是劳动法调整的基本的社会关系
1.劳动关系的含义 广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主体在实现集体劳
动过程中彼此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社会劳动关系可分为两大类: ➢ 劳动者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与其他劳动者之间 发生的关系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产生的关系; ➢ 劳动者在实现集体劳动过程中与所在单位发 生的关系
肯德基和必胜客所属的百胜餐饮集团广东 市场部经理崔焕铭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我们(兼职工)既不属于全日制用工也不属 于非全日制用工”,而该公司与其所聘的计 时工“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调 整范围内”,其工资水平也就根本不受“广 东省非全日制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制约。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肯德基、麦当劳、 必胜客在中国开设的餐厅共达3000余家, 聘用的中国劳工达20万人,其中大多是非 全日制工人(钟点工)。业内人士估计, 该三家快餐企业所聘用的劳工中,大约有 80%约160000人是非全日制工。记者粗略计 算,如果非全日制工每人每小时少发1元钱, 按每人每天工作5小时,每月工作21天计算, 一年下来,这三家餐厅企业每年至少少发 中国劳工约2亿元之巨,如果以每小时少发 2元钱计,则为4亿余元,而这比三家企业 全年向中国交的税还多。
劳动法中所称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 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 发生的关系(狭义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 个体工商户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分析案例 P6
2.劳动关系的特征
(1)劳动关系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劳 动力所有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力 使用者)。
个体工商户?
争议:
1.企业法定代表人? 2.有企业经管理决策权的高层管理人员? 3.党委书记、工会主席?
10、根据劳动部《实施〈劳动法〉中有关劳 动合同问题的解答》(劳部发〔1995〕202 号)的规定,党委书记、工会主席等党群 专职人员也是职工的一员,依照劳动法的 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有 特殊规定的,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
劳动者是否对劳动产品承担质量瑕疵担保 责任?
思考:P7?
(3)劳动关系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 双重性质。
维护劳动者的生存权 劳动力与劳动报酬的交换关系
民法原则: 契约自由 契约优先 劳动法原则: 限制契约自由 法定优先 思考 P7 物化劳动成果的交换
(4)劳动关系具有纵向关系(隶属关系)和 横向关系(平等关系)相互交错的特征。
①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所用工 勤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职工之间 形成的劳动关系;
➢ 企业 个体经济组织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 会团体
➢ 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是“他我结合” 农村村民的联产承包,个体劳动者的劳动
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 ➢ 劳动过程是人与物、劳动力和生产资料结
合作用的过程。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劳动力与 物化劳动的交换过程)
导言
山西“黑砖窑”事件 华为的“辞职门”
第一章 劳动法概述
主要内容
1 劳动法概念及调整对象 2 劳动法的理论基础 3 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4 劳动法渊源及其体系架构
第一节劳动法的概念及调整对象
一、劳动的概念 劳动是人们利用劳动资料改造劳动对象,使
之符合人类需要的有意识、有目的的活动, 是劳动关系的前提。
Hale Waihona Puke Baidu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 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 合同。
4.我国劳动法调整劳动关系的范围
(1)《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 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 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