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最新文档资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个人账户的“空账”运行。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基金管理模式上实行的是社会
统筹和个人账户的“统账结合”模式,,“统账结合”模式中个
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制,社会统筹依然保持现收现付制。从近几
年的运行状况来看,仍没有脱离现收现付制。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改制前的参保人员没有建立个人账户,也就没有相应的基金积累,但是,他们在以前的现收现付制下已经积累了未来的养老金
权益。这意味着在转轨过程中这部分养老金权益,即原制度下的全部或部分隐性债务将变得显性化,这些显性债务也就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转轨成本,但是国家在体制转轨过程中没有解决好
这些显性化的隐性债务,这就直接导致个人账户“空账”趋势扩
大化,潜在的养老金支付风险也日益加大。
(二)现行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低。
目前我国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发展极度不平衡。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 2.19亿人(含0.5亿退休金领取者)。农民工参保人数0.24亿,农村参保人数0.56亿(含0.05亿养老金领取者),扣除养老金领取者,全国参保人口合计2.44亿。按2008年末我国就业人口7.7亿人计算,其覆盖率仅为32%,显示出我国社会养老保障的有效覆盖面较狭窄。
(三)财政供养人员退休制度改革严重滞后,影响基本制度公正。
由于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实行了渐进式局部推进
的改革方式,将特定群体作为孤立的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与安排,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20多年之后,在养老保险制度已经
写进宪法,成为国家的基本社会制度时,我们才发现,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设计与制度安排中依然缺乏从全社会的角度进行整体
设计与安排。出现了企业退休人员按照市场体制进入养老保险制度,而财政供养单位退休人员仍然实行计划体制执行单位退休制
度。这与市场体制下统一、公正的社会制度要求相去甚远。
(四)法定退休年龄偏低。
我国的退休制度是20世纪50年代初确定的,并一直沿用至今。当时有关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性年满60岁,女干部年满55岁,女工人年满50岁。一方面,由于生活和医疗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男、女的平均预期寿命已由当时的49岁增长到现在的70岁左右。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课题组2000年在北京、上海、成都、西安、大连五城市进行数据的采集、回收和处理显示,未来50年间城镇在职职工与退休职工的总量及结构是影响
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的基本因素。按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001年每3.65名在职职工“养活”1个退休职工,到2050年则是 1.87个在职职工供养1个退休职工,难度和压力可想而知。另一方面,由于女性的平均寿命高于男性,所以,老龄人口中女性所占的比
例也远高于男性,而我国女性要比男性早退休5或10年,这就直接导致我国养老金支付压力加重。
二、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拓宽养老保险资金的筹资渠道。
现阶段,仅仅依靠提高企业缴费率和动用在职人员的养老金
来填补由养老保险体制转轨所带来个人账户的空账显然是不合
理的,应该建立多渠道的社会保障基金筹集模式。首先,提高养老保险金的财政支出比例,将财政收入增量的大部分转入养老保险
基金;其次,通过变现国有资产,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等手段筹集到的资金,划出一部分资产转入养老保险基金;再次,增加税种或提高税率,如开征遗产税、社会保障税,或提高现有税种如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用增加的税收收入补偿养老保险基金;最后,结合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发行以养老保险基金为对象的中长期公共债券,可以吸收和消化沉重的保险资金债务,将隐性的政府债务显性化,有利于解决资金缺口问题,也有利于国债市场的发展和完善。
(二)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
必须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逐步将养老保险范围从局限于特定社会人群转向全体社会成员,这既是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重要体现,也是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必经之路,目前,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必须要适应所有制结构调整和就业形势变
化的格局,以混合所有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灵活就
业人员为重点,力争将城镇各种性质企业的劳动者全部纳入养老
保险范围。
(三)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抓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既与企业基本养
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又能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养老保险
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费,
可以在社会起到扩面示范作用,有利于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覆盖。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可分为两块,一块纳入国家统一的
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模式,统一缴费,统一待遇,跟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由社保机构统一发放;另一块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特殊性,建立职业年金,作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补充,由国家财政出资,这样既在社会范围内统一养老保险基本制度,又保持了改革的平稳过渡。
(四)适当延长法定退休年龄。
国际劳工组织曾作过的研究表明,如果将退休年龄从65岁降到60岁,将使退休金开支增加50%;相反,若将退休年龄从65岁提高到70岁,则费用将减少一半以上。可见,提高退休年龄对于缓解养老金支付危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现阶段就业形势比较严峻,这就给推迟退休年龄带来了一些障碍,笔者
认为应该采取循序渐进的措施,首先,将女职工的退休年龄调整
到55岁;其次,将女性退休年龄调整到60岁,与男性退休年龄接
轨;最后,将男女退休年龄提高到65岁左右。
注释:
冯曦明. 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思考..财会研究,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