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分析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同时履行抗辩权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2000年1月1日某村委(甲方)和本村村民王某某(乙方)签订60拖拉机承包合同一份,合同约定承包期一年。甲方的主要义务为:1、支付乙方耕完合同签订前剩余的耕地补助款1500元;2、支付乙方任务工资款18000元;3、合同到期后退还乙方抵押金5000元。乙方的主要义务为:1、交付甲方抵押金5000元;2、把合同签订前剩余的耕地耕完;3、春天在播种前把拖拉机所能到达的耕地犁完、耙完;4、冬天在合同到期前把拖拉机所能到达的耕地犁完、耙完;5、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拖拉机。合同签订后,乙方于2000年2月26日交付抵押金5000元,把合同签订前剩余的耕地耕完,并把春天的耕、耙地任务全部完成。到了2000年的冬天,由于甲方临时安排乙方完成打秸秆任务加之2000年下雪早、上冻早,致使冬天在合同到期前乙方未能耕完全部耕地。2001年4月25日甲乙双方因任务工资结算产生分歧,甲方要求乙方交还拖拉机被拒绝,随诉至法院,要求乙方立即归还扣押的拖拉机并赔偿损失25368元。

原告方诉称:2001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一份拖拉机承包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后,原告多次通知被告以实际耕地亩数结算工资,被告拒不清帐,同时被告违反合同约定,拒不交还原告拖拉机,致使原告不能将耕地犁、耙,原告只得花钱另雇拖拉机给村民犁、耙耕地,由于被告的这一侵权行为,使我村支出大量钱财,为确保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的经济损失25368元,并责令被告立即交还扣押的拖拉机。

被告方辩称:1、被告在合同到期后拒绝返还原告拖拉机的行为不是非法扣押财产的侵权行为,而是在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履行抗辩权。本案中合同到期后,双方互负债务。原告应退还被告抵押金5000元,并支付被告合理的任务工资和1500元耕地补助款;被告应将拖拉机退还原告,双方的债务没有先后顺序,应同时履行。现原告在没有履行己方的义务前,单方要求被告履行交还拖拉机的义务,被告有权依法拒绝。

2、被告在秋冬季没有完成合同规定的耕地任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和原告临时安排打秸秆任务所致,被告无责任。本案中影响被告完成任务的因素有三个:a、村委利用优势地位临时安排被告完成合同约定以外的打秸秆作业而延误了耕地时间;b、头场雪比历年来得早,雪量大,持续时间长,土地上冻后无法作业;c、合同到期后,原告方就立即通知被告交回拖拉机,而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开春后让被告继续耕完土地。

3、原告诉称被告拒不接受原告履行债务之说不能免除其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1条规定,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债务提存。债权人对债务人提供的给付,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

虽负延迟责任,但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免除其履行责任,为保护自身权益,债务人可以将债务提存。若原告把债务提存,便可要求被告履行返还拖拉机的义务。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被告承包拖拉机期间,让被告完成合同以外的工作,及被告受不可抗力的气候变化,而致使被告未履行完合同所确定的义务,双方本应在冬去春来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以避免损失发生,但双方均未努力,致使被告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留置拖拉机。使双方在经济上均受到损失,原告对此应承担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责任。被告虽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但未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致使拖拉机留置,也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据此,判决1、原告应退还被告押金5000元,支付99年剩余耕地补助款1500元,全年工资18000元,打秸秆款3145元,以上共计27645元。2、被告应退还原告60型拖拉机及所属附件,并补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两条在判决生效后一周内执行完毕。

律师分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这是对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上的规定。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这是《合同法》对不可抗力的规定。

根据上述法条可以知道,被告之辩解是有理有据的,所以得到了法官的支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