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标准文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食醋中游离矿酸的测定。

2 原理

游离矿酸(硫酸、硝酸、盐酸等)存在时,氢离子浓度增大,可改变指示剂颜色。

3 试剂和材料

注:除非另有说明,本方法所用试剂均为分析纯,水为GB/T 6682 规定的一级水。

3.1 试剂

3.1.1百里草酚蓝3.1.2 甲基紫(C25H30N3Cl)

3.1.3 氢氧化钠(NaOH)

3.1.4 乙醇(CH3CH2OH)

3.2 试剂配制

3.2.1 氢氧化钠溶液(4g/L):取氢氧化钠2g溶解于水中,加水至500mL,3.2.2百里草酚蓝试纸:取0.10g百里草酚蓝,溶于50mL乙醇中,再加6mL氢氧化钠溶液(4g/L),加水至100mL。将滤纸浸透此液后晾干,贮存备用。

3.2.3甲基紫试纸:称取0.10g甲基紫,溶于100mL水中,将滤纸浸于此液中,取出晾干、贮存备用。

4 分析步骤

4.1试样溶液的测定:用毛细管或玻璃棒沾少许试样,分别点在百里草酚蓝和甲基紫试纸上,观察其变化情况。

4.2 结果判定:若百里草酚蓝试纸变为紫色斑点或紫色环(中心淡紫色),表示有游离矿酸存在。不同浓度的乙酸、冰乙酸在百里草酚蓝试纸上呈现桔黄色环、中心淡黄色或无色。若甲基紫试纸变为蓝色、绿色,表示有游离矿酸存在。

5 分析结果表述:

百里草酚蓝试纸和甲基紫试纸结果均判定为阳性时,该样品判定还有游离矿酸。

6 其他

方法检出限为5mg/L。

NEFA游离脂肪酸测定试剂盒(ACS-ACOD法)产品说明书

游离脂肪酸测定试剂盒(ACS-ACOD 法)说明书 【产品名称】通用名称:游离脂肪酸测定试剂盒(ACS-ACOD 法) 英文名称:Nonestesterified fatty acid Assay Kit (Enzymic Method)(NEFA ) 【包装规格】R1:2?60ml 、R2:2?20ml ;R1:2?45ml 、R2:2?15ml ;R1:1?45ml 、R2:1?15ml ; 校准品(选配):1?2ml (1个水平)。 【预期用途】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 临床上主要用于高血脂症、冠心病和动脉粥样硬化的辅助诊断。 【检验原理】游离脂肪酸和辅酶A 在乙酰辅酶A 合成酶(ACS )的作用下反应生成乙酰辅酶A 。乙酰辅酶A 在乙酰辅酶A 氧化酶(ACOD )的作用下生成H 2O 2,随后通过Trinder ’s 底物在过氧化物酶(POD )的作用下生成有色物质。 【主要组成成分】由试剂R1、R2和校准品组成。试剂R1:乙酰辅酶A 合成酶(ACS )0.8KU/L 、MgCl 2(氯化镁)5mmol/L 、吐温-20 0.1%;试剂R2:乙酰辅酶A 氧化酶(ACOD)20KU/L 、过氧化物酶( POD )30KU/L 、吐温-20 0.1%;校准品:含十六(烷)酸水溶液。校准品可以溯源至北京华宇亿康校准品,注:校准品浓度见每批瓶标示。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以互换。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试剂和校准品在2℃~8℃避光条件下保存可以稳定365天。试剂和校准品开瓶后2℃~8℃可稳定15天。备注: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见外盒或瓶标签。 【适用仪器】日立7180、奥林巴斯AU680、贝克曼LX-20/DXC800、迈瑞BS-380、朕江T900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样本要求】 1、空腹静脉采血,样本为新鲜的血清样本。 2、样本采集后立即离心分离,并在当日检测,如当日不能检测,冷藏2℃~8℃下可稳定48h ;避免反复冻融。 【检验方法】 (1)双试剂无需配制,直接使用。 (2)试验条件:样本(S ):5 μl 试剂1(R1) :225 μl 试剂2(R2):75 μl 温度:37 ℃ 测定类型:终点法 主波长:546 nm 副波长:700 nm 反应方向:向上 方法:先将样本与R1混合,37 ℃5分钟后加入R2试剂,然后测定加入R2后5分钟的反 应吸光度。 测定空白吸光度(A 1) 测定反应吸光度(A 2) 0 5 10 (反应时间:10min ) 37℃ (3)校准程序:使用配套校准品进行校准,每次更换试剂批次时都应进行校准。校准后,各实验 室要用质控品验证。如果质控结果不在可接受范围值内,则需要进行重新校准。 (4)质量控制程序:选用Randox2、3(HN1530、HE1532)进行质量控制。各实验室建立各自的 质控频率和可接受范围值。当测定结果超出可接受范围时,有必要采取相应措施。 (5)结果的计算 (A 2 - A 1)样本 NEFA (mmol/L )= ———————— × 校准品浓度(mmol/L) (A 2 - A 1)校准品 【参考区间】(0.129~0.769) mmol/L (建议各实验室建立自己的参考区间)。依照《医学研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为规范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工作,卫生部起草并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该办法分七章,包括: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共计四十二条。 《办法》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修)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 《办法》从内容上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强调了标准制定过程的科学性,要求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制定标准的主要依据,参照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是在标准起草、审查等环节均体现了公开透明原则。要求标准在起草完成后,应当书面征求标准使用单位、科研院校、行业和企业、消费者、专家、监管部门等各方面意见。经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初审通过的标准,要在卫生部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三是鼓励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制(修)订的建议,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是突出标准审查工作的重要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为了保证标准审查质量,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章程》,将审评委员会内的审查细化为秘书处初审、专业分委员会审查、主任会议审议三个环节,同时增设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审核环节。该中心多年来一直承担着对各专业卫生标准报批材料的审核工作,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增设此环节,有利于保证报至卫生部的标准报批材料的规范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77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9月20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本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1]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 卫生部组织成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评委员会),负责审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审评委员会设专业分委员会和秘书处。 第四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包括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 第五条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六条卫生部会同国务院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以及国务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 第七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八条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及其实施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 第九条各有关部门认为本部门负责监管的领域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在每年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前,向卫生部提出立项建议。立项建议应当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 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 第十条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一条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卫生部提出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卫生部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实施计划及制(修)订计划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 起草 第十四条卫生部采取招标、委托等形式,择优选择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承担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工作。 第十五条提倡由研究机构、教育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单位组成标准起草协作组共同起草标准。 第十六条承担标准起草工作的单位应当与卫生部食品安全主管司局签订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委托协议书。

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第七章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和应用 集科学性和政策性于一体的标准化工作已渗透到食品行业甚至社会和经济的各个层面,无处不在,成为推动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国家越是发展,社会越是进步,标准化的程度应当越高,标准体系应该更为完备。食品安全标准作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监督执法的重要技术依据,在食品行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章将主要介绍食品安全标准在食品安全管理中的重要法律地位和所发挥的作用。 第一节食品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一、食品标准概述 食品标准是依据《标准化法》形成的与食品生产活动相关的标准,按照《标准化法》的规定,食品标准分为四个级别: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食品国家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化机构发布的标准,主要包括食品工业基础标准、食品产品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包装材料及容器标准等,强制性标准代号为“GB’,,后附标准序号和发布年号;行业标准为某个行业范围内全国统一的标准,涉及行业代号分别有:商业(sB)、商检sN)、轻工(QB)、化工(HB)等;地方标准是由省级政府标准化机构批准发布的标准,限于本地区使用,代号为“DB”;企业标准是由企业制定的内部使用标准,代号为“Q”后跟斜线和企业代号。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食品相关标准制定实行的是部门化管理,

标准政出多门,标准类别、适用对象和地位多种多样,且标准的地位难以区分,给企业使用和监管执法带来困难。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有食品国家标准21342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3045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8297项,行业备案标准37850项,地方备案标准15800项,企业备案标准132万项。如2004年我国有关乳品生产加工的相关标准140余项,标准的适用对象涉及奶牛饲养、乳品加工厂、产品标准、卫生标准、分析方法、奶业机械等六个方面,既有国家标准,又有行业标准,其中后者分属农业、商业、机械、轻工等部门制定;有的产品质量标准也作为强制性标准颁布,客观上就导致了标准体系的交叉和重复,当以

游离脂肪酸NEFA检测的临床意义

游离脂肪酸N E F A检测 的临床意义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游离脂肪酸(NEFA)检测的临床意义 游离脂肪酸(NEFA)是指血清中未与甘油、胆固醇等酯化的脂肪酸,又称非酯化脂肪酸或未酯化脂肪酸。正常情况下,血浆中含量极少,仅占总脂肪酸含量的5%~10%,在血浆中半衰期2~3分钟,主要与血清蛋白结合转运到全身组织利用。 游离脂肪酸(NEFA)有很强的细胞毒性,可损害细胞膜、线粒体和溶酶体膜等,引起细胞内微器损害,而且能增强细胞因子毒性,在许多疾病的病理生理中起重要作用。 游离脂肪酸在临床上的应用: 一、游离脂肪酸与心血管疾病 1.与动脉粥样硬化的关系高浓度NEFA能引起高纤维蛋白原血症,血粘度升高,血管纤溶活性降低,血管壁纤维蛋白原沉积,对肝素有拮抗作用。高纤维蛋白原常促使血小板及红细胞凝集,纤溶活性降低,使动脉向着粥样硬化方向发展,原有的粥样硬化加重。 2.与心律失常的关系急性心肌梗塞早期,心肌对游离脂肪酸的利用明显增加,并可动员脂肪组织中游离脂肪酸进入血液,使血浆游离Ca2+浓度降低,并使氧化磷酸化解偶联,诱发心率失常。 3.与缺血心肌收缩力的关系高浓度NEFA可加重缺血心脏泵功能的损害。有氧条件下NEFA 不改变心肌的收缩功能,而在低氧、缺氧条件下则可降低其收缩力,增加其静息张力,浓度越高,抑制作用越强,甚至还会引起心肌挛缩。 二、游离脂肪酸与代谢综合症 代谢综合征(MetabolicSyndrome),也称X综合征(XSyndrome)、胰岛素抵抗综合征(InsulinResistanceSyndrome,IRS),它包括一系列与胰岛素抵抗有关的代谢及生理紊乱,包括:中心性肥胖、高血压、胰岛素抵抗、高胰岛素血症、糖耐量减低、脂代谢紊

醋的生产方法

来自贝太厨房 酿造食醋的生产方法 醋,在中国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距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远在春秋时期,就已经有专门酿制食醋的作坊,在汉代就已经普遍生产了。由此可以看出,中国是世界上使用谷物发酵酿醋的最早的国家。 发酵制醋的方法,是用谷物小米、高粱、糯米、大麦、小麦及黄豆等,进行发酵酿造而成。由于曲中微生物种类非常多,所以醋中除醋酸外,还有乳酸、柠檬酸、苹果酸、葡萄糖酸等多种有机酸、各类氨基酸以及醇、酚、酯等多种风味成分,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所食用的醋,才产生了各种各样丰富的风味。 传统的酿醋方法很多,以发酵法为例,是先将糯米蒸熟成饭,然后经过糖化、酒化,再发酵,最后入淋缸进行淋醋制作而成的。 食醋按生产方法来分,又可分成酿造食醋、配制食醋等几种,而酿造食醋按生产工艺又可分成固态发酵和液态发酵等。食醋因地区、生产工艺不同又可分为很多种,其中具代表性的如山西老陈醋(熏制)和镇江香醋等,它们的生产工艺各具特色,但基本生产原理是相同的。 以镇江香醋为例,它采用独特的传统工艺,以糯米为原料主体,通过制曲、固体分层发酵制作而成;发酵时间不少于21天;再经过炒米色、淋醋、煎醋等多道工艺,从原料投入到产品产出,大小共四十多道工序,历时七十天左右,然后入特制陶瓷坛密封贮存。镇江香醋的贮存时间是6个月以上;而镇江陈醋贮存时间则为1年以上。 酿造食醋的特点 以传统制作工艺的角度来看,醋,一定要是酿造而成的。 酿造而成的醋,对人体有哪些好处呢 从古代的医药典籍以及现代医疗保健的研究成果中,我们可以看出,酿制食醋具有消除疲劳、减少高血压的发生、预防动脉硬化、降血糖、杀菌抑菌的能力,甚至还有防癌的功效。 科学检验甚至发现,成品的镇江恒顺香醋中,“川芎嗪”含量接近80μg /ml,随着陈放时间的加长,川芎嗪的含量还会增加:实验所用半成品镇江香醋陈放4个月后,川芎嗪含量为138μg /ml; 陈放超过八年的镇江陈醋中川芎嗪含量为700μg /ml以上(优质中药川芎饮片中川芎嗪含量为180μg /g)。与具有活血行气、祛风止痛功效的中药川芎比较,镇江香醋中的川芎嗪同样有不可忽视的药用保健作用。这也从理论上证明了镇江香醋的医疗保健作用。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2年)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 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 3.酒精发酵设施; 4.醋酸发酵设施; 5.淋醋设施; 6.贮存设备; 7.灭菌设备; 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 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送审稿) 发布实施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 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添加剂的生产, 如确有必要制定某类食品添加剂的专项卫生规范,应当以本标准作为基础。 基本要求 生产工艺和生产过程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企业应建立、实施并遵守有效的安全控制体系,以确保产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要求。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在保质期内产品应保持应具有的功能性。产品的标识应符合相应的国 家标准、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 采用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添加剂、酶制剂、复配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的选址、厂区 环境、厂房和车间、设施与设备、卫生管理要求应符合的相关要求。附录适用于产品标准中有微 生物控制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以及酶制剂类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的微生物监控。 鼓励可用管理的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选址 应选择地势干燥、水源充足、交通便利,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和安全的区域。 不应选择对产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 厂区环境 厂区环境应整洁卫生。 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生活区等各功能区域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内的道路应硬化。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预防虫害控制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虫害的孳生。 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排污沟渠等设施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根据情况制定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的存放不应对产品生产造成污染,有特殊要求的废弃物其处理方式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区不得生产和存放有碍产品卫生的其他物品。 厂房和车间 厂房的面积和空间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应根据产品特点和工艺要求设置生产场所、包装场所、 仓库、检验场所等生产用房,便于设备安置、清洁消毒、物料存储及人员操作。 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产品生产操作要求,建筑物、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三者衔接 合理,既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且能防止生产中或工序间发生交叉污染。 1 / 6

测定方法-游离脂肪酸

2.1.4游离脂肪酸测定方法2.141 试剂 乙醇-乙醚混合溶液:无水乙醚与95沱醚1:1(V)混合,每100mL溶剂加入0.3mL酚酞指示剂 0.1M KOH标准溶液:称取5.8gKOH溶于1000mL新沸冷却蒸馏水中,摇匀,按下 法标定其摩尔浓度。称取在125 C烘至恒重的基准邻苯二甲酸氢钾 0.8608g ,精确至0.0002g ,置于250mL锥形瓶中,以50mL蒸馏水溶解, 加入2-3滴酚酞指示剂,用上述KOH容液滴定至粉红色,同时做空白试 验,KOH标准溶液摩尔浓度M G— (V V。)0.2042 式中:G—邻苯二甲酸氢钾质量,g V —KOH容液用量,mL V 。一空白试验KOH溶液的用量,mL 0.2042 —每mol邻苯二甲酸氢钾的质量,g 计算结果:M KOH二0.86080.0942 (44.85 0.10) 0.2042 1獅酞指示剂:1g酚酞溶于100mL95乙醇中 2.1.4.2 仪器 250mL锥形瓶,25mL滴定管分析天平 2.2.5游离脂肪酸(FFA)含量的测定⑴: 精确称取样品5.0g,置于锥形瓶中,用水浴微热熔融,加入预先中和的乙醚、乙醇混合液50mL使之溶解,加入1%酚酞5滴,然后用氢氧化钾标准溶液滴至呈粉红色,10s 内不退色为终点,记录消耗氢氧化钾标准液的毫升数。游离脂肪酸质量分数(以油酸计)为

m 式中FFA 游离脂肪酸的质量分数 V-消耗氢氧化钾标准溶液的体积(mL C-氢氧化钾标准溶液的浓度(mol/L ) 282-油酸的摩尔质量(g/mol ) m 样品质量(g ) 2.1.5游离氨基酸测定方法 2.1.5.1 试齐I 」 40%中性甲醛:40mL 甲醛溶于60mL 蒸馏水中,用1mol/L NaOH 调pH 为8.1 0.1%百里酚酞:0.1g 百里酚酞溶于90mL 乙醇,加水至100mL 0.1M NaOH B 准溶液:称取110gNaOH 溶于100mL 无CO 的水中,摇匀,注入聚乙烯容器 中,密闭放置至溶液清亮。用塑料管量取5.1m 上层清液,用无CO 的水稀释至1000mL 摇匀。 称取0.75g 于105-110 C 烘至恒重的邻苯二甲酸氢钾,加入无 CO 水溶解,加2滴酚酞指示液,用配好的NaOH 底至溶液呈粉红色, 并保持30s ,同时做空白实验。NaOH 标准溶液的摩尔浓度 M NaOH m 1000 (V 1 V 2)M 式中:m —邻苯二甲酸氢钾 质量, g V 1 —NaOH 体积,mL V 2 —空白试验消耗NaO 啲体积, mL M —邻苯二甲酸氢钾的摩尔质量, 204.22g/mol 计算结果: M NaOH =—— 0.7512 1000 — =0.11026 (33.41 0.05) 204.22 FFA V C 282 1000 100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 则 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食醋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及申证单元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醋产品包括酿造食醋和配制食醋。酿造食醋是指以粮食、果实、酒类等含有淀粉、糖类、酒精的原料,经微生物酿造而成的一种酸性液体调味品;配制食醋是指以酿造食醋为主体,与食用冰乙酸、食品添加剂等混合配制而成的调味醋。食醋产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醋精不纳入发证范围。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及品种,即酿造食醋、配制食醋。食醋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302。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酿造食醋:原料→原料处理→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灭菌→灌装 配制食醋:酿造食醋+食用冰醋酸→调配→灭菌→灌装 (二)关键控制环节。 酿造食醋:原料控制、醋酸发酵、灭菌。 配制食醋:原料控制、酿造食醋的比例控制、灭菌。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2.微生物指标超标。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企业应具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厂房、原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和化验室。生产用厂房能满足原料处理、种曲(外协的除外)和制曲、液化及糖化、酒精发酵、醋酸发酵、淋醋、调配、灭菌处理和灌装(包装)的工艺要求。具备防蝇、防鼠、防虫等保证生产场所卫生条件的设施。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酿造食醋或配制食醋的生产企业均必须具备下列生产设备: 1.原辅料加工设备(筛选、破碎、蒸煮设备等); 2.种曲(外协提供的不要求)、制曲设备(或酶法液化、糖化设备); 3.酒精发酵设施; 4.醋酸发酵设施; 5.淋醋设施; 6.贮存设备; 7.灭菌设备; 8.灌装设备和包装设备。 仅以酒精为原料的食醋生产企业可不要求1~3项生产设备以及相应的生产场所和设施。食醋产品在灭菌后应在密封状态下灌装。生产瓶装食醋的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洗瓶、消毒设备,具备有效的自动或半自动的瓶装灌装设备。 四、产品相关标准 GB 2719-2003《食醋卫生标准》;GB18187-2000《酿造食醋》;SB10337-2000《配制食醋》;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企业生产食醋所用的原辅材料必须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食用酒精应符合GB10343-2002食用酒精标准;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配制食醋中酿造食醋的比例(以乙酸计)不得少于50%,必须使用食用级冰乙酸(符合GB1903-1996《食品添加剂冰乙酸(冰醋酸)》),并具有合格证明。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酸度计;(二)蒸馏装置(仅以酒精为原料的液态发酵食醋不要求);(三)分析

游离脂肪酸与肿瘤

游离脂肪酸在肝脏疾病和癌症中的应用 游离脂肪酸定义: 游离脂肪酸(NEFA)是指血清中未与甘油、胆固醇等酯化的脂肪酸,又称非酯化脂肪酸或未酯化脂肪酸(nonesterified fatty acid)。正常情况下,血浆中含量极少,仅占总脂肪酸含量的5%~10%,在血浆中半衰期2~3分钟,主要与血清蛋白结合转运到全身组织利用。 游离脂肪酸(NEFA)有很强的细胞毒性,可损害细胞膜、线粒体和溶酶体膜等,引起细胞内微器损害,而且能增强细胞因子毒性,在许多疾病的病理生理中起重要作用。 游离脂肪酸在肝脏疾病和癌症中的应用: 非酒精性脂肪肝病是代谢综合征的一种重要临床表现,从简单的脂肪肝到脂肪性肝炎,肝硬化,直至肝癌。非酒精性脂肪肝病的重要表现就是三酰基甘油(TAG)在肝脏的堆积。在非酒精性脂肪肝病患者中,其堆积于肝脏的三酰基甘油60%是游离脂肪酸(NEFA),来源于血浆游离脂肪酸池,血浆游离脂肪酸的浓度直接决定了进入肝脏的游离脂肪酸的绝对量,与非酒精性脂肪肝病的发病机制密切相关。据相关文献,在禁食状态,80%的脂肪酸由脂肪组织生成并释放到血浆游离脂肪酸池中,哪怕在进食状态下,此数值仍达到60%,因此由脂肪组织过度生成的脂肪酸将经由血浆游离脂肪酸池流入肝脏,从而造成三酰基甘油在非酒精性脂肪肝病患者肝脏中形成堆积[1]。高浓度的游离脂肪酸作用于肝细胞可致肝细胞线粒体肿胀和通透性增加,肝细胞变性、坏死和炎性浸润。即使极低浓度的游离脂肪酸也可改变粘膜的通透性,导致粘膜受损,损伤内皮细胞。因此,血清或肝脏中NEFA浓度略有增加即可损伤肝细胞。 检测血浆游离脂肪酸浓度可作为癌症死亡率的独立相关指标(相对风险可达1.66,95% 置信区间1.25,2.21,根据年龄,吸烟史,心率和体质指数调整)[2]。高浓度血浆游离脂肪酸可作为癌症死亡的预示,尤其是在最高浓度的20%患者中,如果是与吸烟或酒精相关癌症中,则其预示性将更为强烈。众所周知,过多饱和脂肪饮食,将导致某些癌症的发生。在禁食状态下,储存的甘油三酯将分解为游离脂肪酸,造成游离脂肪酸在人体中循环流通。高血压、伴胰岛素抵抗的糖尿病、向心性肥胖,系统性的游离脂肪酸循环流通升高,已经被证实可作为某些癌症的风险因子,如胰腺癌,肝癌,肾癌和子宫内膜癌等。升高的游离脂肪酸可作为这些癌症的常规检测指标[2]。游离脂肪酸可能与癌症诱发和生长相关,但是目前仍没有明确的关于这方面的解释。 无论如何,在肝脏疾病中检测游离脂肪酸对于监测肝脏疾病进程非常有效,而对于癌症病人检测游离脂肪酸,其强烈的癌症患者死亡率预示性则更加具有临床价值。 参考文献: [1] High Plasma Nonesterified Fatty Acids Are Predictive of Cancer Mortality but Not of Coronary Heart Disease Mortality: Results from the Paris Prospective Study, Am J Epidemiol Vol. 153, No. 3, 2001:292-298 [2]Contribution of adipose tissue and de novo lipogenesis to nonalcoholic fatty liver disease, J Clin Invest. 2005;115(5):1139–1142.

调味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调味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 1 酱油 1.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酱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范围包括酿造酱油及配制酱油。 1.2 产品种类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 1.3 检验依据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 2717 酱油卫生标准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T 4789.2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调味品检验 GB/T 5009.11-2003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28 食品中糖精钠的测定 GB/T 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测定 GB/T 5009.39 酱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5009.97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GB/T 5009.140 饮料中乙酰磺胺酸钾的测定 GB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979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的测定免疫亲和层析净化高效液相色谱法和荧光光度法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SB/T 10336 配制酱油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1.4 抽样 1.4.1 抽样型号或规格 预包装产品。 1.4.2 抽样方法及数量 原则上在流通环节抽样,流通环节未抽到的产品,可在生产企业抽取。流通环节抽样时,在流通环节的货架、柜台、库房随机抽取同一批次待销产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餐桌酱油不少于9个销售包装,烹调酱油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生产企业抽样时,在成品库抽取近期生产的同一批次、并经企业检验合格或以任何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4个不同部位随机抽取4个或4个以上的大包装,分别取出相应的样品。抽取样品的总量不得少于2L,餐桌酱油不少于9个销售包装,烹调酱油不少于6个销售包装。 所抽取样品分为两份,2/3为检验样品,1/3为复检备份样品(由承检机构保管)。检验样品、备份样品分别封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为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规定和卫生部办公厅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106号)的要求,在卫生部的统一安排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秘书处(挂靠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组织成立食品污染物限量的基础标准整合完善工作组,制定了工作方案,提出了本次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明确了工作组内框架组、模型组、比对组、无机组及有机组的工作内容、承担单位、负责人以及进度要求等。 参与本标准起草的单位有: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质量与标准技术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蔬菜花卉研究所、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南大学、首都医科大学、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此外,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及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辽宁省粮食局、湖北省粮食局、陕西省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也都派代表参加了标准起草过程的研讨会。 工作组以我国现行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为基础,依照本次整合完善的框架体系要求,充分梳理分析我国现行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以及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中强制执行的标准中污染物的限量指标,找出标准中交叉、重复、矛盾或缺失等问题,提交详细的比较结果,并分析参考CAC、欧盟、澳新、日本、美国、香港、台湾等食品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根据我国食品中污染

食品安全培训试题库

判断题 1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执行标准。(√) 2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4当企业生产的食品当没有国家、地方、行业标准时,企业可自行制定企业标准,无需备案。(×) 5当有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时,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需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 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7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 并公布考核情况。监督抽查考核费用由企业承担。(×) 9对通过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机构应当依法实施跟踪调查。(√) 10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11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食品。(√) 12因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而被召回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在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可以继续销售(√) 13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可以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14食品添加剂标签需包含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15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全责;(×) 16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不得进口。(√)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主要特点如下: ——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适用于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预包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过程; ——强调了在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防止污染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经营过程从食品采购、运输、验收、贮存、销售各环节以及现场加工食品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卫生要求和管理准则。 本规范适用于各种食品的经营过程。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散装食品 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2.2 现场加工食品 在商场的门店的操作间内,由食品操作者对食品进行切割、腌渍、烹饪,或蒸、烤、炸、烙等加工后,可直接食用的食品,或消费者购

买后不需要清洗即可直接加工的食品。包括各种熟食、面包、点心、冷菜、凉菜、切割果蔬、半成品等。 3 食品经营卫生管理要求 3.1 食品经营者应保证经营环境、设施设备、人员满足食品经营卫生要求。 3.2 食品经营者应对所经营食品安全进行承诺。 3.3 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控制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经营卫生管理。 3.4 食品经营者应当接受每年一次的食品安全培训。 3.5 经营单位应建立与食品经营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 4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要求 4.1 采购 4.1.1 应建立食品采购制度。包括供货商的选择和评价、采购流程、食品验收标准等内容。 4.1.2 应设立食品采购质量控制部门,对供应商的合法资质、生产能力、加工条件、卫生状况、质量管理水平、信用资质等进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 4.1.3 应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等相关证明文件,并存档备案。 4.1.4 采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应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QS 标志。 4.1.5 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4.2 运输 4.2.1 应建立食品运输制度。明确送货人员在食品运输过程中对于车辆卫生、食品卫生的质量安全职责。

游离脂肪酸测定试剂盒(ACS-ACOD法)产品技术要求meigaoyi

游离脂肪酸测定试剂盒(ACS-ACOD法)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游离脂肪酸(NEFA)的浓度。 1.1包装规格 a) 试剂1:2×45mL,试剂2:2×15mL; b) 试剂1:4×45mL,试剂2:4×15mL; c) 试剂1:2×150mL,试剂2:2×50mL; d) 试剂1:1×45mL,试剂2:1×15mL; e) 试剂1:6×16.8mL,试剂2:6×5.6mL; f) 试剂1:1×15mL,试剂2:1×5mL。 1.2主要组成成分 试剂1主要组成成分 磷酸缓冲液 50mmol/L 辅酶A 0.5mmol/L ATP 3 mmol/L ACS 0.4KU/L 2 mmol/L MgCl 2 4-氨基安替比林0.5mmol/L 试剂2主要组成成分 磷酸缓冲液50mmol/L ACOD 30KU/L POD 45KU/L TOOS 0.5g/L

2.1 外观和性状 2.1.1 试剂盒各组分应齐全、完整、液体无渗漏;外包装完好、无破损,标签完好、字迹清晰。 2.1.2 试剂1应为无色或淡黄色液体,无沉淀、无悬浮物、无絮状物。 2.1.3 试剂2应为无色或黄色液体,无沉淀、无悬浮物、无絮状物。 2.2 净含量 液体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示值。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 空白吸光度,应≤0.2; 2.4 分析灵敏度 测试0.5mmol/L的被测物时,吸光度变化(ΔA)应不低于0.03. 2.5 准确性 与比对试剂盒同时测试40例线性范围内的不同浓度的血清样本,样本浓度在(0.05,3.00)mmol/L范围内其相关系数(r)≥0.975;测定浓度在 (0.05,1.00]mmol/L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0.15mmol/L;(1.00,3.00)mmol/L 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5%。 2.6 重复性 重复测试正常浓度和高浓度样品,变异系数(CV)应不超过5%。 2.7 线性 2.7.1在(0.05, 3.00)mmol/L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低于0.990; 2.7.2 在(0.05,1.00]mmol/L范围内绝对偏差不超过±0.1mmol/L; (1.00,3.00)mmol/L范围内相对偏差不超过±10%。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相关标准培训

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理论、标准及应用 第1节食品安全质量社会管理体系 1.食品安全立法 2.建立药物管理机制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 第2节我国食品安全、质量体系的构成 1.HACCP体系 2.质量管理体系 3.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框架及概要 4.绿色食品生产体系 5.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6.有机产品认证管理体系 7.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认证 8.SN/T1443.1—2004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第3节国外几种主要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1.美国水产和水产品HACCP法规介绍 2、欧盟水产品自我卫生检查决议介绍 3、加拿大“食品安全促进计划”(FSEP) 4.澳大利亚SQF简介 5.BRC全球标准-食品类简介 6.欧洲零售商协会EUREGAP标准 7.日本5S管理体系

学习要点与学习目标: 1.了解食品质量、安全社会管理的组成; 2.了解国内、外的几种主要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第1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社会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性已成为当今影响广泛而深远的社会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性的管理,对食品安全性进行监控,建立相应的社会管理体系是各国食品生产者、供应者、管理部门的共同责任。目前,对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主要由以下几方面组成:1.食品安全立法 作为各国政府,因为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涉及所有居民的健康。一些重大食品安全时间甚至涉及社会安定和国家安全,各国均已立法形式来保障食谱你的安全性。如:美国的《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我国《食品卫生法》;世界卫生组织和粮农组织的《食品法典》(供各国参考并借以协调国际食品贸易中出现的食品安全性标准问题)。 2.建立药物管理机制 对食品生产和供应系统所用的各种化学品,包括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种类、用量和使用范围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登记等。 3.建立健全市场食品安全性的检验制度,加强执法,保障人民健康 在市售食品多渠来源以及食品中可能的危害因子因时间地点而多变的条件下,仅通过生产、加工等过程的监测与管理还不能保障食品的安全可靠。加强食品市场管理,建立食品市场检验制度,完善相关技术标准法规是政府管理部门可能和必须实行的另一项保护消费者的重要措施。。 上述几种手段,主要是政府机构、科研机构需要为之努力的工作。作为食品生产、加工者,需要侧重于以下两种手段: 4.采用绿色的或可持续的生产技术,生产对人与环境无害的安全食品 现代食品安全性问题的出现,大部分的问题则是受短期、局部的目标和利益驱使,采取了某些违背生态规律、破坏自然资源的生产技术,造成恶果。如为片面追求生产效益而滥用化肥农药,生产出的瓜、菜、水果淡而无味,营养成分含量低,硝酸盐等有害成分上升,并因作物易感染病虫害而使用农药越来越多,最终结果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过度依赖化学品支持的农业与畜牧业,在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生产成本上升、消费者安全性意识提高的情况下,面临着改变经营策略和生产技术的挑战。这正是现代可持续的农业技术或绿色生产技术成为当今技术进步重要趋势的原因。 5.对食源性疾病风险实行环境全过程控制,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游离脂肪酸(NEFA)测定试剂盒(ACS-ACOD法)产品技术要求sainuopu

游离脂肪酸(NEFA)测定试剂盒(ACS-ACOD法)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 1.1 试剂盒包装规格 试剂1:1×15ml,试剂2:1×5ml;试剂1:2×54ml,试剂2:2×18ml; 试剂1:3×39ml,试剂2:3×13ml;试剂1:4×54ml,试剂2:4×18ml;试剂1:2×300ml,试剂2:1×200ml;试剂1:2×30ml,试剂2:2×10ml。校准品(选配):1×1ml;1×3ml。 质控品(选配):1×1ml;1×3ml。 1.2试剂盒主要组成成分

2.1 外观 试剂1:无色至淡黄色澄清液体;试剂2:黄色澄清液体。 校准品:无色至淡黄色澄清液体。 质控品:无色至淡黄色澄清液体。 2.2 净含量 液体试剂的净含量不得低于标示体积。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 在37℃、600 nm波长、1cm光径条件下,试剂空白吸光度应不大于0.3。 2.4 分析灵敏度 测定浓度为0.5mmol/L样本时,吸光度变化值(ΔA)应在(0.01,0.2)范围内。 2.5 线性范围 在(0,3)mmol/L范围内,线性相关系数r应不小于0.995。在[1,3)mmol/L 范围内线性相对偏差应不大于±15%;测定浓度(0,1)mmol/L时线性绝对偏差应不大于±0.15mmol/L。 2.6 重复性 重复测试两份高低浓度的样本,所得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6%。 2.7 批间差 不同批号试剂测试同一份样本,测定结果的批间相对极差应不大于10%。

2.8 准确度 回收试验:回收率应在85%~115%之间。 2.9 质控品赋值有效性 测定结果在靶值范围内。 2.10 校准品溯源性 依据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校准品溯源至企业工作校准品。 2.11 稳定性 效期稳定性:试剂盒在2℃~8℃下有效期为12个月,取失效期的试剂盒进行检验,试验结果满足2.1、2.3、2.4、2.5、2.6、2.8、2.9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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