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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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规程
为建立正常的实验实训教学秩序,实现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实训教学环节是高职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保证,在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实验实训课教学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实训技能的基本训练,使学生了解科学实验实训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和动手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主动积极的探索精神,并使学生初步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

实验实训教学工作必须遵循实验实训教学本身的客观规律,要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重视实验实训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第二条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指导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须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的基本要求制定。

实验实训教学必须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进行,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一)实验实训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取决于教师、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教学水平、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实验实训物质条件的优劣,涉及实验实训教学条件保障的资产管理、财务、人事、后勤管理和保卫等部门,要各尽其责,为实验实训教学顺利进行共同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对实验实训教学设施投入资金,既要把教学效益放在首位,又要讲求经济效益,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避免积压和浪费。

(三)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校企合作办公室会同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共同解决实验实训教学中的问题。

各学院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由分管教学领导管理,教科办分管实训基地负责人应协助分管领导做好日常工作。

(四)实验实训教学人员在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指导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对待实验实训教学,精心设计实验实训教学过程,启发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加强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加强和巩固学生对理论的理解。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协助实验实训教师完成教学任务,共同担负着教书育人的责任。

(五)加强实验实训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是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

实验实训各级管理干部都要认真学习教育科学理论和管理理论,借鉴国内外的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经验,熟悉业务,坚持深入教学第一线,注重调查研究,勇于探索和改革,努力提高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验实训教学的计划管理
第三条在教学计划中,应明确开设实验实训教学的学时。

独立设置的实验实训课要列入课程目录。

第四条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以纲要形式编写的有关学科实验实训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文件,实验实训教学人员应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教学活动。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和检查教学活动的依据,也是编写实验实训指导书、相关教材和考核学生实验实训课成绩的依据。

各门实验实训课程都应有实验实训教学大纲,没有大纲不能开课。

第五条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编写应符合学院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编制的规范要求:①阐明本门实验实训课的教学特点及培养学生实验实训能力方面的地位、作用和应达到的基本要求;②明确实验实训项目(包括必做和选做)、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验实训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③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实验实训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大纲统一用A4幅面。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须经专业、实验实训室集体讨论编写,经所在学院审查后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议后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实验实训教学大纲为法定文件,任何部门、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动,应维护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严肃性。

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保证实验实训教学的顺利进行。

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

第六条学院和实训基地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组织有关指导教师认真填写《教学进程表》,由各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于开学后二周内报相关部门(学院教科办、教务处各一份)。

本学院的实验实训、上机训练由各学院自行排课,跨学院公共课由开课学院和教务处统一平衡后排课。

课表排定后,下达到有关学院,由各学院负责通知指导教师及学生。

第七条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各学院按课表或进度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如有特殊原因要求调课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办理调课手续,否则按私自调课处理。

第八条实验实训课要严格按分组进行。

公共基础课每组1人,专业基础课每组2-3人,专业课每组不超过4人。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上述要求进行分组的项目,由实训基地提出申请,由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报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方可增加每组人数。

第三章实验实训教学过程与质量管理
第九条实验实训根据课程特点来分类,一般分公共基础、专业技术(职业技术)基础和专业技术(职业技术)三大类别。

实验实训项目类型可分为演示性实验实训、验证性实验实训、设计性实验实训(包括某些综合性、探索性实验实训)和技能操作及其他。

实验实训教学要严格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改变学时或减少、变更实验实训项目。

选择实验实训项目的原则是:①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

②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

③项目类型力求全面,又应具有典型性,尽可能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训。

④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

⑤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合,贯彻因材施教。

⑥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实训兴趣。

⑦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可行性。

第十条实验实训室应根据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编写有关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指导书应包含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实验实训原理、所用仪器、步骤和方法、注意事项、预习要求等内容,实验实训指导书按学校基本要求统一格式,用16开幅面。

对于综合性或设计性的实验实训应包括由学生拟定的实验实训方案、选择所用的装置、确定实验实
训方法、整理数据、分析结果等要求。

实验实训指导书应随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变化随时作相应修订。

第十一条实验实训教学指导教师要按照实验实训教学大纲和指导书认真备课,写出指导实验实训讲稿(教案)。

每次实验实训课之前,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会同技术人员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检查仪器、设备运转是否正常,检查安全设施,备齐实验实训需用的材料和工具,对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装置等做到心中有数。

对实验实训难度较大或新开的实验实训项目要进行预先操作,对新到岗或首开实验实训的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讲、试做或预做,并做好记录。

第十二条教师应提前一周将实验实训项目通知学生,并布置预习任务。

学生在实验实训前,指导教师要检查学生预习情况,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实训。

第十三条学生第一次上实验实训课,由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实训守则及实验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

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实训。

第十四条实验实训教学人员在实验实训前应对实验实训的有关理论、方法做到深刻理解,主讲教师必须与实验实训技术人员一同参加学生第一轮实验实训的指导。

实验实训中,指导教师不能包办代替,要让学生独立操作,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巡回检查,进行规范指导。

第十五条实验实训教学可实行“原始记录签字制度’。

指导教师必须让学生独立实验实训,并检查每组学生的原始记录纸(原始记录纸用16K幅面,格式由各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自定),检查合格签字后返给学生,凡不合格者必须重做。

学生依据经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纸完成实验实训报告,并与实验实训报告一并上交。

凡无实验实训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或实验实训报告中数据与原始记录纸不符者,按未参加本次实验实训处理。

指导教师应严格考勤,对无故缺席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对请假缺做实验实训的学生,须安排补做;凡因各种原因没完成必做实验实训项目的学生,必须在理论课考试前进行补做,否则不得参加理论课考试。

第十六条实验实训报告一律用16K纸幅面,基本内容因实验实训项目性质不同有不同的要求,但必须含实验实训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验实训数据的记录处理(计算机程序及其调试)、实验实训结果分析等,内容由各学院自定。

第十七条实验实训工作人员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实验实训纪律,保持肃静和实验实训室清洁,不准动用与实验实训内容无关的仪器设备。

实验实训中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学生准备就绪后,必须经实验实训指导教师检查许可后方可进行实验实训。

实验实训完成后,必须填写仪器使用情况登记表,属大型仪器设备的,必须填写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登记表。

第十八条实验实训结束后,学生必须按规定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经指导教师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

如仪器设备有损坏、丢失的,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仪器设备丢失、损坏原因,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主管部门。

实验实训指
导教师必须填写当次实验实训情况登记表。

第十九条实验实训教学人员要认真批改实验实训报告,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学生重做实验实训或重写实验实训报告。

第二十条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检查是学校实验实训教学常规性管理的重要工作,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是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的根本目的。

进行实验实训教学检查是为了深入了解实验实训教学情况,巩固成绩,找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及时改进实验实训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确保教学计划和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正确实施。

实验实训教学检查主要是对实验实训教学过程的各个阶段和各个环节的组织实施情况、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实验实训课堂教学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校领导、各级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都应该重视实验实训教学检查,要经常深入实验实训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检查、抽测学生操作能力、检查学生实验实训报告完成情况、广泛听取意见等方式了解和检查各门实验实训课的教学质量,及时反映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文字记录。

第二十二条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实验实训教学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广泛听取教师和学生意见、建议,会同学校有关人员及时做出实验实训教学检查的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典型,找出实验实训教学及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以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第四章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管理
第二十三条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验实训课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每门实验实训课结束后,在期末考试前,由实验实训室安排学生进行实验实训课期末考试或考查。

成绩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相关理论课考试,允许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补考。

第二十四条严格实验实训的考试考核制度。

凡实验实训课时在20学时以上的课程原则上要单独设课,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课均应独立考试、单独计分。

未单独设课的实验实训课程按占总学时的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记入课程总分。

其最低比例不低于10%,最高不超过40%;实验实训考核不能以实验实训报告代替,应由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包括预习、提问、实验实训操作、实验实训报告、实验实训态度等)三部分组成,并按一定的比例折算成实验实训综合成绩。

第二十五条实验实训课成绩考核由主讲教师负责组织进行,凡实验实训课考试不及格者均按考试不及格者同样对待。

第五章实验实训教学研究
第二十六条实验实训教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更新实验实训教学内容、改进实验实训教学方法、掌握实验实训教学规律、总结经验、提高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实验实训室应积极地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召开研究讨论会,交流经验,审议研究成果。

第二十七条实验实训教学研究应围绕实验实训室建设、实验实训课程设置、实验实训技术研究、实验实训教学内容和方法研究、实验实训教学管理、档案管理、实验实训室人财物管理等方面进行。

第二十八条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成果属教学研究成果的范畴,实验实训教学研究成果要记入研究人员业务档案,在技术职务评聘中,教学研究成果与科研成果同等对待。

第六章实验实训教学人员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验实训教学人员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实验实训教学大纲的要求开好实验实训课。

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要认真遵守学校有关实验实训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保证实验实训教学质量。

第三十条实验实训指导教师必须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助理实验实训师以上职称,具有本专业或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

新到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技术人员必须经过试讲、试做,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独立指导实验实训。

第三十一条实验实训技术人员应根据情况不定期跟随理论课教师听课,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努力掌握新的实验实训技能及仪器维修保养基本知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实验实训开设水平。

第三十二条学校鼓励、支持实验实训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校内外培训和进修。

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进修应以在职进修为主。

各实验实训室每年应向各学院提出本实验实训室技术人员年度进修、培养计划,由学院批准后上报人事处,人事处统筹全校情况后作出安排,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施。

各学院要定期对实验实训指导教师进行实验实训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奖优惩劣,奖惩工作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实验实训教学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保质保量地完成本人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对不服从安排和不认真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而造成教学事故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章实验实训教学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实验实训教学档案是实验实训教学活动和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形态的历史记录,是考核实验实训教学效果、加强教学管理、制定教学计划、总结教学经验、研究实验实训教学规律的主要依据,也为实验实训教学评估、人员考核、评优等提供凭证材料。

各级实验实训教学管理干部、实验实训基地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信息管理制度》,注重档案积累,发挥档案作用。

第三十五条实训基地基本信息是实训基地建设规划的可靠依据,有关人员要严格执行《金华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训基地信息管理制度》,及时、准确与科学地收集、整理和运用实训基地基本信息。

第三十六条实训基地档案管理和信息收集由各学院教科办分管主任负责,指定专人管理。

第三十七条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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