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加拿大等国与欧盟牛肉进口措施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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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28日,加拿大根据 : • DSU 第4条 • SPS 协议第11条 • TBT 协议第14条 • 《农业协议》第19条 • GATT 第22条 要求与欧共体磋商,解决欧共体禁止使用荷尔蒙添加剂饲养的牛肉 进口的问题。 1996年7月,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要求加入,欧共体拒绝了美国 的请求。 1996年7月25日,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与欧共体磋商未果。
案情简介
1996年1月26日,美国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DSU)第4条(磋 商)、“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SPS协议)第11条(磋商和争端解决)、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TBT协议)第14条(磋商和争端解决)、农业协议第19 条(磋商和争端解决)和 GATT第22条(磋商)提出要求与欧共体磋商,解决欧 共体禁止使用荷尔蒙添加剂饲养的牛肉进口的问题。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加拿大 要求加入磋商。 1996年3月27日,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与欧共体共同磋商,但未能达成一致 意见。 1996年4月25日,美国请求WTO争端解决机构(DSB)成立专家组。 1996年5月20日,DSB决定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的职权范围是:“根据美国在编 号为WT/DS26/6号的文件中涉及之协议的有关规定,审查由美国在该文件中 向DSB提出的事项,作出决定以协助DSB提出建议或作出这些协议规定的裁决。” 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和挪威保留作为第三方介入本案的权利。 1996年7月2日,专家组建立。
经过专家组与双方会晤,与第三方会晤。向技术专家咨询(与加拿大就相同事由 提出申诉的专家组共同组织)。1997年5月7日,专家组向双方送交了报告,应 欧共体的要求,6月4日,专家组再次与双方会晤。 1997年6月30日,专家组报 告分发给WTO各成员。 1996年6月28日,加拿大也根据上述协议,提出要求与欧共体磋商,解决欧共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禁止使用荷尔蒙添加剂的牛肉进口问题(本案编号为WT/DS48)。澳大利亚、 美国和新西兰相继要求加入磋商。 1996年7月25日,进行了磋商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 1996年 9月27日,加拿大请求成立专家组。 10月16口,DSB决定成立DS48专家组。 1996年11月4日,各方同意由第26号案件专家组审理本案。接下来的程序与美 国的专家组程序同时进行了。 由美国和加拿大分别提出的申诉针对相同的问题,专家组也是由相同的三个人 组成,但专家组作出了两个分别的报告,其内容基本相同,只有一些非实质性 的区别。
投诉方主张
美国提出,欧共体禁止进口使用荷尔蒙生产的牛肉,违反: • SPS 协议第2条、第3条、第5条 • GATT 第1条、第3条 • TBT 协定第2条 •《农业协议》第19条 1996年1月26日,美国根据 : • DSU 第4条 • SPS 协议第11条 • TBT 协议第14条 • 《农业协议》第19条 • GATT 第22条 要求与欧共体磋商,解决欧共体禁止使用荷尔蒙添加剂饲养的牛肉进口的问题。 1996年2月2日,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要求加入 1996年3月27日,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与欧共体磋商未果。
专家组分析与裁定
1996年11月4日 各方同意专家组合并审理本案
1997年6月30日 专家组报告分发 给WTO各成员
1997年1月7日和2月19日 专家组与各方当事人会晤
DS26案
1997年5月7日 专家组向各当事人送交了报告
1997年2月17日、18日 专家组向技术专家咨询
专家组分析与裁定
争议措施的范围各协议在本案中的适用 争议措施的范围各协议在本案中的适用 1.争议措施的范围: 专家组确定,他们要审查的是欧共体对使用 6种激素生产的牛肉 禁止进口的措施,而不审查6种激素之外的其他添加剂、其他肉 类或活牛进口的问题。 在专家组程序最后,美国提出其要求并不限于牛肉,也扩大到比 如说羔羊肉,不限于肉及肉产品,也包括活动物。专家组认为, 在专家组程序中,美国从没有对欧共体禁止对牛肉以外的动物使 用荷尔蒙提出具体的主张,或提交事实性的或科学的证据。专家 组还注意到美国和欧共体提交的研究都涉及人类健康或牛消化荷 尔蒙的风险,而不是对其他动物的风险。美国提交的设立专家组 的申请中只提到肉及肉产品。专家组因而裁定欧共体禁止牛之外 的肉类及产品不属于专家组的职权范围。欧共体禁止活动物进口 不属于专家组的权限范围。
1988年颁布的88/146指令进一步严格了81/602指令的禁令,禁止为增长或者 增肥目的使用孕酮,睾酮,17β雌二醇,以及以任何目的去使用玉米赤霉醇, 和去甲雄三烯醇酮,但该禁令仍允许根据前述的条件为治疗和畜牧学的目的 而使用具有雌激素,雄激素或者妊娠作用的物质。 1997年7月1日,上述指令被废除,取而代之以96/22指令。这一指令继续禁止 为促进生长目的使用这些荷尔蒙,限制为治疗和畜牧学的目的使用荷尔蒙, 还特别加强了兽医的作用,以及对测试和管理的规定。 美国声称,欧共体禁止进口为促进生长目的使用具有六种特定荷尔蒙作用的 牛肉或者牛肉制品,违反了GATT, SPS, TBT, 及农产品协议。 争议中的六种荷尔蒙是孕酮,睾酮,17β雌二醇,玉米赤霉醇,和去甲雄三烯 醇酮,以及抗赘生性孕激素(MGA)。孕酮是一种妊娠作用的天然荷尔蒙, 睾酮是一种雄激素作用的天然荷尔蒙,17β雌二醇是一种雌激素作用的天然荷 尔蒙,玉米赤霉醇是一种雌激素作用的合成荷尔蒙,去甲雄三烯醇酮是一种 雄激素作用的合成荷尔蒙。天然荷尔蒙是动物和人类内生的荷尔蒙,而合成 荷尔蒙是人工生产的荷尔蒙。
美国和加拿大等国与 欧盟牛肉进口措施案
组员:李娟 孙昌 刘野 李睿 田洁赟 杨玉婷
分析方向
背景 案情简介 投诉方主张 专家组分析与裁定 4 欧盟上诉
美国和加拿大上诉 上诉机构分析与裁定
争议焦点 启示
背景
本案涉及的背景是欧共体理事会1981年和1988年的一系列指令, 禁止进口使用荷尔蒙添加剂生产的牛肉。 1981年,欧共体理事会通过了81/602指令。要求欧共体成员国禁止 对农场牲畜使用含有增长激素,雌激素,雄激素或妊娠作用的物质, 并且禁止销售或进口使用这些物质的牛肉或牛肉制品。但是规定了 两种例外,一是为了治疗和畜牧学的目的,可以由兽医或者在兽医 的负责下使用这种具有雌激素,雄激素,或者妊娠作用的物质;二 是为了促进生长的目的,并根据欧共体成员个别实施的法规管理时, 允许使用孕酮,睾酮,17β雌二醇,玉米赤霉醇,和去甲雄三烯醇 酮。欧共体成员国有义务在适用这些规则时以不低于欧共体内部贸 易的待遇对待来自第三国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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