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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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时间:2016-06-05作者:宋蕊

摘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过程中存在转变政府职能未到位,关系未理顺、人员结构不合理,分流安置难等难点。应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控制人员编制,解决人员分流问题;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思维观念。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借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关键词:政府;机构改革;组织结构;优化

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就曾指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政治的空谈往往淹没一切。……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必要性

1、是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机构分别在1982-1983年、1987-1988年、1993-1996年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1982-1983年的机构改革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国务院机构由100个减少到61个,但由于体制未变,机构、人员又重新膨胀起来,到1986年,国务院机构又膨胀到72个;1987-1988年的机构改革国务院常设机构由72个减为68个,但转变职能没有到位,关系没有理顺,地方的机构改革没有展开。1992年,国务院常设机构又膨胀到86个;1993-1996年的机构改革重点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范围从中央到地方,目标是提高效率。经过这次机构改革,国务院的常设机构由86个减为59个。这三次机构改革都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而开展的,都以调整机构、精简机构、精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中心内容和主要目标,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政府体制未变及运行机制未变,政府机构改革始终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怪圈。[1]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政府机构改革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扫清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建立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适应的政府机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需要。政府履行职能的正确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势在必行。

2、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需要。邓小平指出,机构改革这场革命,“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旧的体制。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各级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精兵简政,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减轻行政成本给群众造成的负担,把公共财政增收更多地用到民生上去,从根本上清理和消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与民争利现象,让企业发展、百姓生活有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鼓励他们充分发挥创造性、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因此,必须积极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下岗分流,以此增强机关干部的危机感和责任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效能。

3、是加强公共服务,增强人民满意度的需要。“人民满意度”或者说是“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是指人民对自身社会发展或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情况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日益严重的机构和人员臃肿重叠问题,不仅在经济上使我国的“吃饭财政”不堪重负,而且以其造成的职责不清、政出多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和官僚主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妨碍广大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进行机构改革,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使我们的党政机构充满生机和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充分贯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使我们的党和政府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因此,机构改革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事情,是一场革命。这就赋予了政府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任。政府应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做实事,即时减少政府的不作为,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民满意度。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难点

1、政府职能转变未到位,关系未理顺。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前提、基础和关键。机构是职能派生出来的,政府机构没有科学的、合理的职能,就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机构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的这三次政府机构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问题上,由于改革本身的复杂性和操作经验不足以及相关条件的缺乏,导致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未完成。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政府职权划分不明确。在目前的政府职能定位中,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排在最后,没有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中央及省以下垂直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没有理顺,条块矛盾突出。如何理顺中央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解决条块之间的矛盾,是优化政府整体结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政府失败、市场失灵和公民社会自由发展,政府行为的有效性、能力是有限度的。[2]在探讨“政府应当做什么”、“政府能够做什么”时,必然先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市场、社会的不合理干预。

2、人员结构不合理,分流安置难。机构改革必然要涉及到人员的“出”“进”问题,人员分流是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也是改革成功的保证。[3]政府机构改革,一部分机构建制撤并,一部分机构搞优化组合,不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将有富余人员精简出政府机构。目前政府机构总量仍然偏多,政府层级过多,不符合现代组织结构扁平化趋势。地方政府机构仍然过大,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具体表现:一是新组建机构普遍存在人员超编现象。如某县发改委和商务局行政编制39名,实有人员80人,超编41人,超编105%。二是存在“官多兵少”现象。如某县发改委编制19名,实有30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9人,占63%。不建立离退休制度,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青年人上不来的问题,都无法解决。因此,“要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的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退休、离休的干部,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方面,都要逐个做出妥善安排”。由于“官本位”思想,职务、级别历来被看作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许多人视人员分流为工作中的挫折,自身对其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增加了人员分流的难度;加之机关干部自身素质结构这一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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