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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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时间:2016-06-05作者:宋蕊
摘要: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适应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过程中存在转变政府职能未到位,关系未理顺、人员结构不合理,分流安置难等难点。
应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理顺各种关系;控制人员编制,解决人员分流问题;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思维观念。
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借以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关键词:政府;机构改革;组织结构;优化
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就曾指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管理工作,机构臃肿,层次重叠,手续繁杂,效率极低。
政治的空谈往往淹没一切。
……如果现在再不实行改革,我们的现代化事业和社会主义事业就会被葬送。
”
一、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必要性
1、是解放生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机构分别在1982-1983年、1987-1988年、1993-1996年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机构改革。
1982-1983年的机构改革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国务院机构由100个减少到61个,但由于体制未变,机构、人员又重新膨胀起来,到1986年,国务院机构又膨胀到72个;1987-1988年的机构改革国务院常设机构由72个减为68个,但转变职能没有到位,关系没有理顺,地方的机构改革没有展开。
1992年,国务院常设机构又膨胀到86个;1993-1996年的机构改革重点是政企分开、转变政府职能,范围从中央到地方,目标是提高效率。
经过这次机构改革,国务院的常设机构由86个减为59个。
这三次机构改革都是适应当时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而开展的,都以调整机构、精简机构、精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中心内容和主要目标,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由于政府体制未变及运行机制未变,政府机构改革始终没有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循环怪圈。
[1]马克思主义认为,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政府机构改革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推进政府机构改革,扫清生产力发展的障碍,建立与日益发展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适应的政府机构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需要。
政府履行职能的正确与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经济社会发展,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势在必行。
2、是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能的需要。
邓小平指出,机构改革这场革命,“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
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党和国家机构,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旧的体制。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的历史起点,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
各级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要按照加快职能转变的要求,结合实际,突出管理和服务重点。
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精兵简政,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减轻行政成本给群众造成的负担,把公共财政增收更多地用到民生上去,从根本上清理和消除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与民争利现象,让企业发展、百姓生活有一个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鼓励他们充分发挥创造性、积极性,提高工作效能。
因此,必须积极推动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下岗分流,以此增强机关干部的危机感和责任意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政府效能。
3、是加强公共服务,增强人民满意度的需要。
“人民满意度”或者说是“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是指人民对自身社会发展或各级政府部门工作情况的认知和接受程度。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
提出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日益严重的机构和人员臃肿重叠问题,不仅在经济上使我国的“吃饭财政”不堪重负,而且以其造成的职责不清、政出多门、办事拖拉、效率低下和官僚主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严重妨碍广大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只有进行机构改革,精简机构,裁减冗员,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使我们的党政机构充满生机和活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党的方针政策得到充分贯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才能使我们的党和政府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因此,机构改革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事情,是一场革命。
这就赋予了政府加强自身建设,转变工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的重任。
政府应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做实事,即时减少政府的不作为,消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增强人民满意度。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难点
1、政府职能转变未到位,关系未理顺。
转变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改革的前提、基础和关键。
机构是职能派生出来的,政府机构没有科学的、合理的职能,就没有科学合理的制度。
机构改革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保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行的这三次政府机构改革,在转变政府职能这个关键问题上,由于改革本身的复杂性和操作经验不足以及相关条件的缺乏,导致转变政府职能的任务未完成。
目前我国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政府职权划分不明确。
在目前的政府职能定位中,社会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排在最后,没有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中央及省以下垂直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没有理顺,条块矛盾突出。
如何理顺中央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解决条块之间的矛盾,是优化政府整体结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由于政府失败、市场失灵和公民社会自由发展,政府行为的有效性、能力是有限度的。
[2]在探讨“政府应当做什么”、“政府能够做什么”时,必然先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减少政府对市场、社会的不合理干预。
2、人员结构不合理,分流安置难。
机构改革必然要涉及到人员的“出”“进”问题,人员分流是历次政府机构改革的难点,也是改革成功的保证。
[3]政府机构改革,一部分机构建制撤并,一部分机构搞优化组合,不论采取什么形式,都将有富余人员精简出政府机构。
目前政府机构总量仍然偏多,政府层级过多,不符合现代组织结构扁平化趋势。
地方政府机构仍然过大,影响政府职能的发挥。
具体表现:一是新组建机构普遍存在人员超编现象。
如某县发改委和商务局行政编制39名,实有人员80人,超编41人,超编105%。
二是存在“官多兵少”现象。
如某县发改委编制19名,实有30人,副科级以上干部19人,占63%。
不建立离退休制度,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和青年人上不来的问题,都无法解决。
因此,“要有步骤地和稳妥地实行干部离休、退休的制度,废除实际上存在的干部领导职务的终身制。
退休、离休的干部,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等方面,都要逐个做出妥善安排”。
由于“官本位”思想,职务、级别历来被看作是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
许多人视人员分流为工作中的挫折,自身对其产生抵触情绪,从而增加了人员分流的难度;加之机关干部自身素质结构这一因素,
分流后的人员自身对电脑、英语的熟练程度以及其自身掌握业务知识的能力增加了人员分流安置的难度。
3、思想观念陈旧,思维方式转变难。
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多年悠久文化的古国,几千年的文化沉淀,对现今的政府机构改革,政府组织结构优化产生了潜在的影响。
某些政府工作人员视权力为个人社会地位和物质利益的依据,盲目追求个人利益,滥用手中的权力。
许多人视政府机构为“铁饭碗”,认为干部只能升不能降,在简政放权时,这些机构会采取各种手段进行抵制。
这些陈旧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成为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障碍。
三、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对策
1、科学合理界定政府职能,医学论文理顺各种关系。
政府机构改革的核心是彻底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能结构是优化政府组织结构的前提和基础,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是巩固政府职能转变成果、使各级政府正确履行职能的体制保障。
后者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刚性作用。
[4]应该尽快明确政府定位,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向公共服务型、社会管理型政府转变。
合理界定政府部门职能,明确部门责任,确保权责一致。
理顺部门职责分工,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要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
抓住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重点,理顺政企、政事、政社关系。
一是理顺政企关系,下放生产经营、市场资源配置职能。
政府要以经济职能针对市场行为的盲目性、短期性、微观性等弱点进行宏观调控,以法律和行政手段建立起规范的市场秩序。
二是理顺政事关系,走社会力量共同办事业的道路。
理顺政事关系,政事分开主要是指政事的职责分开、机构分开、管理方式及手段分开。
职责分开,是将政事关系中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政府,把技术性、服务性、公益性事务交给事业部门。
机构分开,对一些属于党政机构序列、实际上政事合一、并以事业为主的机构进行调整。
管理方式分开,对事业单位进行简政放权,政府只管宏观的事,其他具体事务原则上由事业部门自己去管。
三是理顺政社关系,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
政府放权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向市场放权,发挥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服务的功能,使企业在市场中得到应有的服务,避免盲目性,规避风险,政府也能从琐事中解脱出来。
[5]十七届二中全会指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切实管好,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
[6]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降低审批门坎,提高审批效能,简化审批程序,优化政务环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2、控制人员编制,解决人员分流问题。
控制人员编制,提高人员素质。
针对机构人员超编、领导干部所占比例过大的问题,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在人员调整和领导干部配备时,应优先
考虑机构的超编人员和超配的领导干部,切实把人员控制在人员编制以内。
进行政府机构改革,建立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公务员队伍的素质极为重要。
培养和造就大批懂得管理、有专业知识、熟悉国家方针、政策,有现代化意识的高素质的公务员,既是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没有这样一批素质好的公务员在政府机构里
工作,改革也不能取得最后成功。
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只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才能最终消除机构臃肿人浮于事,保证政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切实解决人员分流问题。
通过待岗培训、充实企业、提前退休、自谋职业多种渠道解决人员分流的问题。
通过培训以高转岗分流人员自身的综合素质,“授之以渔”。
政府可提供一些优惠政策,帮助分流人员解决再就业中的困难。
对于精简人员,为其开辟新的就业领域,选择适合他们自己的舞台,重点是面向企业、加强企业。
推荐有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到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任职。
采取妥善的安置办法,引入企业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经验,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和行政效率。
政府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深入细致地做好分流人员的安置和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
3、加强思想教育,转变思维观念。
政府机构改革最终必然要涉及到个人权力和利益,因此,政府机构改革必然要以加强思想教育为先导,逐步转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思维观念。
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是转变政府的管理思维,政府必须从“全能型”转向“有限型”,从政府主导型经济向市场主导型经济转变,从管制思维向服务思维转变,走出“小政府,大社会”的认识误区,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基本价值取向。
并从社会的控制者转变成社会服务的提供者,以适应我国发展市场经济和我国加入WTO发展的客观需要。
除此之外,我们应遵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在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应当进一步加大政府机构改革案例研究的分量。
对其进行长期地、长年累月地调查研究,解剖改革案例,并从无数改革案例中进一步得出明确的结论,紧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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