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推免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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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学院

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规范四川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保证研究生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按照四川大学关于推免研究生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电子信息学院的实际情况,经学院院务会、教授委员会、推免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结果排名作为确定学生是否具备推免资格的依据。

二、综合测评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成绩、社会活动成绩以及专家面试

成绩四项,其中学业成绩占65%,科研能力成绩占10%,社会活动成绩占5%,专家面试成绩占20%。

三、学业成绩

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计算出学生的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

四、科研能力成绩认定

1、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国家特等奖获得者可直接获得推免研

究生资格。

2、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加10分;国家二等

奖获得者加8分;国家三等奖获得者加6分;省一等奖获得者加5分;省二等奖获得者加4.5分;省三等奖获得者加4分。

3、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加8分;国家二等奖获得者加6

分;国家三等奖获得者加5分;省一等奖获得者加4.5分、省二等奖获得者加4分、省三等奖获得者加3.5分。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加3分;国家二等奖获得者加2分;

国家三等奖获得者加1分。

5、四川大学“锦电杯”科技创新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加3.5分;一等奖获得者加

2.5分;二等奖获得者加1.5分;三等奖获得者加0.5分。

6、全国大学生信息安全竞赛(教指委主办)国家一等奖获得者加2分;国家二

等奖获得者加1分。

7、四川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省一等奖获得者加2分;省二等奖获得者加1分。

8、四川大学科技节竞赛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获得者加1分;三等奖获得者

加0.2分。

9、以第一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被SCI收录,加6分;以第一

作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被EI收录,加4分;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北大08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加1分。论文加分需经过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进行答辩。

注:①参加多项竞赛获奖,只取加分最高的三项进行累加,但不得超过10分。

②同一参赛作品获不同奖项,以最高加分计。

五、社会活动成绩认定

1、全国性运动会前两名、全国性文艺比赛前两名获奖者加5分。

2、省级运动会前两名、省级文艺比赛前两名获奖者加3分。

3、省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者加3分;市级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者加2分。

4、担任党支部书记、院团委学生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电子科技园主席一级学

生干部一年加1.5分。

5、担任党支部支委、院团委组织部长、宣传部长、学生会副主席、电子科技园

副主席一年加1分。

6、担任各班班长、团支部书记一年加0.8分。

7、担任学生会、电子科技园部长、副部长一年加0.6分。

8、担任各班班委,各团支部支委、各党小组组长一年加0.4分。

9、担任寝室室长一年加0.3分,获得校级以上奖励的寝室室长一年加0.4分。

10、担任学生团体各部干事一年加0.1分。

注:①以上获奖加分需有奖励证书,或年级学生委员会的认可才能生效。

②同时兼任多项社会职务的以最高职务计分,不累加;不同时间担任不同社会职务的可累计加分,但不得超过5分。

六、学业成绩、科研能力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专家面试成绩按照所占比例统

一折算归整后作为排名依据。

七、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做出解释。

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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