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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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标准地”改革实施办法
(讨论稿)
为推动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推广企业对标竞价“标准地”制度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标准地”是带着建设规划、能耗、环境、投资强度和亩产税收等一系列标准进行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2018年,在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松阳分区和茶香小镇区域内,新批工业用地要达到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并逐年扩大占比,适时将范围扩大到商业用地和旅游用地。鼓励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参与承诺制审批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加速项目开工落地,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办理由事前审批向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服务转变。
二、“标准地”出让控制指标体系
控制指标体系由两个方面组成。
1.符合《松阳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规定,不属于负面清单内的项目。
2.达到浙江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印发〈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
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的通知》(浙亩均办〔2018〕2号)中的要求。
三、“标准地”出让程序
(一)县国土局负责制定每年的“标准地”供地计划清单。
(二)组织联审。土地出让前,由县国土局组织集聚区管委会、经商局、发改局、建设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进行联审,各部门参照上述控制性指标,拟出出让地块的联审意见,明确控制性指标。
(三)挂牌出让。由县国土局根据联审意见挂牌出让该宗土地。
(四)承诺履约要求。“标准地”出让后,县国土局与业主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该宗土地必须达到的控制性指标,明确违约责任。
四、事前服务
(一)开展区域评价。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完成区域节能评价,由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
(二)制定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由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制定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
(三)“标准地”出让后,项目单位可向县行政服务中心(代办中心)提出申请,要求提供全流程或分阶段免费代办服务。
(四)项目单位自主选择项目审批模式,鼓励企业取得
“标准地”后参与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项目业主申请承诺制审批的,按照《松阳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审批实施办法》办理。项目业主选择传统审批模式的,按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进行审批。
五、事中监管
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及企业报备的相关项目信息进行监管服务,重点监测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承诺的标准开展设计、施工。
六、事后验评
建设项目竣工后,企业提出申请,由县建设局牵头对项目进行联合竣工验收。联合竣工验收合格的,办理不动产权证初始登记;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项目投产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由县经济商务局局牵头相关部门,对能耗标准、环境标准、亩均税收和亩均增加值等指标进行达产复核。通过复核的,准予正式投产;未通过复核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将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构)筑物处置等事后监管措施纳入合同管理,对未通过竣工验收或达产复核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根据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情况按约定予以奖惩。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松阳县“标准地”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
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任副组长,县集聚区管委会、发改局、经商局、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水利局、环保局、消防大队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标准地”制度推进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二)落实部门工作责任
县发改局牵头做好“标准地”实施准备工作,负责做好项目产业政策把关、信用联合评价工作;县国土局牵头做好“标准地”实施工作,负责做好“标准地”出让工作;县经济商务局负责做好区域能评、项目能耗评价工作,牵头做好项目达产复核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区域环评、项目投产前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县建设局负责项目建设规划管理,牵头做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亩均税收核实工作,保障奖励资金到位;集聚区管委会和有关乡镇负责做好“标准地”出让前后项目推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建立联合奖惩制度
对未按承诺规定及“标准地”使用协议实施项目建设运营的企业,依照承诺、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的企业,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同时,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建立“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联合奖惩机制。
松阳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思想,全面实施“大花园”建设,加快我县生态工业发展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工业领域项目投资、准入管理水平,高质量建成“田园松阳”升级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县发展实际,特制订《松阳县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
一、目的意义
实行负面清单准入管理方式,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一项重大而意义深远的改革。开展负面清单管理,列出禁止和限制进入的行业、产品、工艺等清单,对实施减政放权,构建廉洁高效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是激发企业主体投资活力、加快我县生态工业发展和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并重之举。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由企业或投资方自行决定。
二、政策依据
1.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
2.国家和省市禁止、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3.《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第一批);
4.《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
5.《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
6.《丽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