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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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政办发[2009]153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12.08

【实施日期】2009.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

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9〕15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鄂编发〔2001〕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01〕12号)精神,设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负责省直单位办公用房的统建区内用地,科学规划选址,集中统一建设职责。

(二)增加负责省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增加负责省内各市州和外省各级人民政府驻汉办事机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职责。

(四)加强对省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的职责。

(五)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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