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医院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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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医院病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病案管理工作,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严格遵循《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法规,保证病历资料客观、真实、完整,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二、在我院门(急)诊就诊的患者,必须建立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自行保存;需住院的患者应将其交所住科室,与住院病历一同保存,出院时,主管医师应在出院记录上填写住院期间及出院时情况和出院后注意事项,复写联及门(急)诊病历交患者保存。

三、在我院就诊建立的门(急)诊病历,仅限于患者本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妥善保管。对病历应有适宜的编号系统,病历编号是患者在本院就诊病历档案唯一及永久性的编号,并由病历书写者按规定标注页码。

四、各级医师要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山东省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及我院加强病历书写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病历书写,做到书写规范,完成及时。病历集中到病案室后,内容不得再做改动。

五、患者住院期间,各科室要认真保管病历,严防病案或其内容丢失。所有医护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病案交给患者或家属带出病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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