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
为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国各级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建设,特制定本标准。有关辐射环境监测站的建设标准
另行制定。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省、市、县三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标准及机构、
监测经费、监测用房、基本仪器配置、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和专
项监测仪器配置。本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有能力的地区可以适当
提高标准。
本标准实行分级设置,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一级标准为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的环境监测站、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的
各专业环境监测站;二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直辖市所辖区(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三级标准为各地级市(自治州)所
辖区、县(自治县)设置的环境监测站执行。
每个级别(按照国务院确定的东部、中部、西部区域划分方法)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西部地区三档,处于不同区域的环境监测站执行不同的标准。直辖市及其所辖区(县)环境监测站分别执行东部地区一级、二级标准。
— 3 —
一、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标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及高级、中级技术人员比例,详见表1。
表 1 人员编制及人员结构
二、监测经费
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要求,应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投入机制,确保环境监测机构经费支出。环境监测运行费是维持各项环境监测业务正常、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应予重点保证,仪器设备购置费及系统运行维护费是开展环境监测
业务的基础条件,应予以支持。环境监测经费标准详见表2。
— 4 —
表 2 监测经费
注:业务费包括常规监测、质量保证、报告编写、信息统计等费用。
三、监测用房
监测用房是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必备的基础之一,特别是实验室用房、大气、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用房是环境监测机构的基础条件,
应予以重点保证。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用房面积及要求,详见表3。
— 5 —
表 3 监 测 用 房
配 备
注:上表中所列实验室用房面积不包括水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站房面积。
四、基本仪器配置
基本仪器是保障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
测、加强有机污染物监测和前处理仪器的基础条件。本标准规定了各
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仪器设备的最低配备标准,详见表 4。
五、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
应急环境监测仪器是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为实施污染
事故应急救援和政府决策提供决策依据的基础条件。本标准规定了
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必须配置的应急环境监测仪器配置标准,详见表
5。
— 6 —
六、专项监测仪器配置
专项监测仪器是为开展生态、海洋、沙尘暴等环境监测所必须
配备的。本标准规定了各级环境监测机构、各专业环境监测站(如
沙尘暴、生态监测站)为开展专项监测工作所需仪器配置,详见表6。
—7 —
表 4 基本仪
15. 自动顶空进样器 1 1 1
1
—8
—1 1 自定自定自定自定
自
定
3 —9 —
所有省界断面均应配备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数量以处于省界的地表水国控断面为基数。
1
—11 —
—12 —
—13 —
注:气相色谱仪、气质谱联用仪、液相色谱仪等大型仪器设备要配
备齐全的前处理装置和自动进样装置。
—14 —
表 5 应急环境监
11 便携式溶解氧测定仪 1 1 1 1 1 1 1 1 1
—15 —
21 水质自动(应急)监测车 1 1 自定
—161 自定自定自定自定
1
自定自定
表 6 专项监测
生物采样器
—17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