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性别平等教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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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中幼教學程 6 返校座談專題演講 11/24/2018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主要類型
師生之間—權力支配與敵意環境 學生之間—「不當追求」與性侵害或性騷擾 學生之間—「兩小無猜」式的性侵害行為 同儕之間—權力支配與敵意環境
~引自輔仁大學法律系吳志光副教授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中幼教學程 7 返校座談專題演講
性騷擾防治法:兩平法
與性平法適用對象以外之其他 態樣性騷擾。如:一般民眾間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中幼教學程 的性騷擾。 5 11/24/2018
返校座談專題演講
校園為什麼優先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
(Gender Equity Education Act)?
性平法為一特別法。 性平法有積極之教育目的。 性平法不是處理刑事及民事責任,而是追究行政責 任。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之調查處理,不受該事 件司法程序進行之影響。 類此事件成案之構成要件,相較於刑事訴訟法證據 之嚴苛,性平法的證據要求更為寬鬆。 行政機關調查和司法機關調查於功能區分上完全不 同(司法可以押、拘提、監聽、搜索、測謊之權限, 學校行政機關則無此權限) 。 司法追究責任曠日費時。
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四)
迷思四:加害者通常面 目可憎、行為舉止怪異 或社會階級較低。 澄清:加害人的年齡、
學歷、職業背景皆有 不同,千萬不可「以 貌取人」。
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五)
迷思五:男性不 可能被性騷擾/性 澄清:女性雖為高危險群, 侵害。 但男性也可能遭受性騷擾或
性侵害,只是我們的社會往 往不會將對男性的騷擾歸類 為「性騷擾」,更要求男性 要有自我保護的能力,使得 男性在遭受傷害後,很難對 外尋求支援。
性別公平(gender equity):男人和女人 都享有同樣的地位。 性別平等(gender equality ):男人和女 人具有同等的機會實現其完整人權,貢獻 國家、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的潛力。
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第二條所稱 性別地位的實質平等,指任何人Baidu Nhomakorabea因其生 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認同等 不同,而受到差別之待遇。
11/24/2018
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一)
迷思一:因為他/她行 為不檢、衣著暴露, 才會引來性騷擾。
澄清:無論受害人的 外貌裝扮和性別氣質 如何,每個人都應該 受到尊重,任何人都 沒有權利侵犯他人。
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二)
迷思二:他/她沒有當場拒 絕或反抗,所以不能算是 性騷擾/性侵害。
澄清:受害人可能在毫無防備下「措 手不及」,也可能因雙方熟識,受害 者無法相信原先信任的人會對自己做 出這樣的行為而「愣住了」,甚至加 害者將自己的行為包裝在關愛的糖衣 裡,受害者即使感覺不舒服,也可能 懷疑自己的判斷。
他們只希望『行為人停止其行為』、 『不要再有人受害』。
申訴是他們最後求助的管道。
他們總是自我懷疑 『我到底做錯了什麼而 引發行為人的行為?』
性別的內涵
性或稱生物性別(sex):與生俱來的生物性。 性別或稱社會性別(gender):屬性、機會、 關係都是社會的建構、經由社會化的過程所 習得。 性別認同(gender identity): 性傾向(sexual orientation): 性身份認同(sexual identity): 以上這些名詞可能都無法用二元對立的觀點 來理解
認識-LGBT
L:Lesbian ;女同志 G:Gay;男同志 B:Bisexual;雙性戀 T:Transgender;跨性別 有些人會再加上Q:Questioning:目前 無法確定自己性傾向的人
性別三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91.01.16公布、97.01.16修正為性別工作平等法、100.01.05修正)
澄清:時間並不能治療一 切,千萬不要讓當事人獨 自承受,將傷痛埋在內心 深處,應鼓勵受害者尋求 協助。
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八)
迷思八:「兩情 相悅」的性關係 不能算是性侵害。
澄清:與未滿十八歲之男女 發生性行為,縱使雙方兩情 相悅,也構成妨害性自主罪。 有時男女朋友之間,對方同 意親吻或撫摸,並不表示之 後對方就願意發生性行為。
性別平等教育法
(93.06.23公布、93.06.25施行、100.6.22修正)
性騷擾防治法
(94.02.05公布、95.02.07施行、98 .01.23修正 )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別工作平 等法:與職務
有關的性騷擾
適用於校園性侵害或性騷 擾事件:指性侵害或性騷 擾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 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 他方為學生者。
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三)
澄清:受害人要說出遭受性騷擾或性侵害的 經驗需要很大的勇氣,若是謊報也需要依相 關法規制裁,因此誣告的機率相當低。事實 上,受害人經常只是為了「讓加害人知道犯 錯」或「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才挺 身而出,我們應該鼓勵這些願意勇敢站出來 的受害者。
迷思三:當事人為 了報復、金錢…等 動機才出面申訴。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 與正當法律程序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之啓動 調查程序之保密與行為人答辯權之保障 改變行為人身分及書面陳述意見 事實之認定與學校權責單位之處理 調查程序之重大瑕疵 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調查之法律救濟
~引自輔仁大學法律系吳志光副教授
朝陽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中幼教學程 18 返校座談專題演講 11/24/2018
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九)
迷思九:性侵害 的加害人通常是 陌生人。 澄清:事實上,許多 性侵害的加害人為受 害人所熟識,甚至是 信任的朋友或長輩。
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十)
迷思十:性侵害事件的 發生是因為加害者無法 克制性衝動。
澄清:許多強暴行為的 發生都是預謀的,性衝 動絕不能作為侵害他們 的藉口,何況「性」不 是無法克制的。
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六)
迷思六:處理性騷 擾最好的方式就是 忽視它的存在。
澄清:性騷擾的言行不 會因為你的忽視而停止, 當你覺得對方的言行讓 你不舒服,請明確的告 訴騷擾者,你不歡迎這 樣的言行。
性騷擾的迷思與澄清(七)
迷思七:性騷擾事件處理結 束之後,不要再向當事人提 起,「時間會治療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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