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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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辽政办发[2009]85号
【发布部门】辽宁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9.07.03
【实施日期】2009.07.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辽政办发〔2009〕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七月三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4号),设立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正厅级建制,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科技期刊管理职责。
3.取消负责省内科研单位进口仪器设备免税审核职责。
4.取消负责全省放射性同位素的科研、供应、剂量监测、安全防护等管理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三)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四)负责组织编制和指导全省实施产业基地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产业基地发展的政策,组织编制支持产业基地发展建设年度科技计划;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五)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负责协调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