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公用供暖有限公司供暖锅炉建设项目报告2018.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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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评估报告

第「2018」H007号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用供暖有限公司供暖锅炉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鞍山市公用供暖有限公司

辽宁瑞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鞍山市公用供暖有限公司供暖锅炉建设性质属于已建,锅炉房始建于1995年,位于鞍山市铁东区爱国街132号,原为鞍山市北方供暖有限公司所有,内设2台6t锅炉,除尘方式为陶瓷多管除尘器。2005年更名为公用供暖,同年将1台6 t锅炉更换为1台10 t锅炉,2008年将另一台6 t锅炉更换为20 t锅炉,并将其配套的陶瓷多管除尘器更换为湿式除尘器。2011年由建设单位接收运营并沿用原有企业名称鞍山市公用供暖有限公司,公司2012年进行技术改造,10 t 锅炉改为20 t以及除尘设备改造。

鞍山市公用供暖有限公司锅炉房现有2台20t热水锅炉(1用1备),满负荷运营可供热面积为22万平方米,现已供热面积为22万平方米,供热栋数为45栋,锅炉房现供热范围为东至师范路、南至长大街、西至园林路、北至爱国街区域。锅炉房现采用除尘脱硫设施为湿式除尘脱硫一体化设备。

本次环评范围仅为锅炉房,不含管线及换热站。

2、工程概况

(1)建设单位

鞍山市公用供暖有限公司

(2)建设性质

新建

(3)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行业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行业类别:三十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2 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

行业类别:D_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4)建设地点、环境保护目标

鞍山市铁东区爱国街132号,坐标为E123.004298,N41.090787。

结合现场调查,筛选出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即项目周边的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1。

表1 环境保护目标

(5)建设内容

本项目占地面积147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63.8平方米,包括锅炉房、煤场、渣场。本项目组成详见下表:

表2 项目组成一览表

(6)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见表3。

表3 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情况表

(7)生产规模

锅炉房现有2台20 t热水锅炉(1用1备),日运行时间18~22小时,用煤量23.18 t/d,满负荷运营可供热面积为22万平方米,现已供热面积为22万平方米,供热栋数为45栋,锅炉房现供热范围为东至师范路、南至长大街、西至园林路、北至爱国街区域。

(8)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项目原辅材料和能耗及水耗情况见表4:

表4 工程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情况

(9)公用辅助设施

①给水

项目用水均由市政供水管网供给。

②排水

排水依托区域排水管网,后排入永宁污水处理厂。

(10)职工定员和工作制度

本项目职工定员20人,全年运营151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

(11)工艺流程及污染节点

图1生产工艺流程及排污节点图

(12)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2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9万元,占投资的29.58%。

表5 环保投资概算

表6 本项目“三同时”验收一览表

(13)污染物排放清单

本工程污染排放汇总详见下表。

表7 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排放管理要求

(14)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本项目建立了环境管理体制,设立了环境管理机构,采取了环境管理措施,提出了建设阶段、生产运行阶段和污染物排放的环境管理要求。依据建设项目运营后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了污染源监测计划,并结合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制定了环境质量定点监测方案。

二、环境质量现状

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由监测结果可知,PM10、TSP日均值、SO2、NO2小时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

项目所在区域运粮河水体环境基本能够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质标准要求,除12月2日入河口上游20 mCOD浓度略有超标外。

3、声环境质量现状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周围环境噪声均能达到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三、环境保护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锅炉房的烟气经强制雾化脱硫、除尘(塔式)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本项目煤场和渣场封闭后可以减少装卸扬尘和堆场扬尘量,厂区无组织排放粉尘周界外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的要求,对周

2、水环境影响分析

生活污水排入永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运粮河。

本项供暖所使用的水循环利用,软化水反冲洗废水,锅炉产生废水及脱硫除尘产生废水均用于锅炉冲渣,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对产噪设备加设减振垫,同时利用厂房进行隔声。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噪声强度有所降低,各产噪设备产生的噪声得以有效控制。项目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治理和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燃煤炉渣、除尘灰渣外售,定期外运;废树脂、废机油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在采取以上相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5、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操作、维修、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加强运输车辆管理。

6、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设计的生产规模、工艺、设备等进行生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规模、工艺、设备等,如发生变化,必须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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