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公路工程造价全风险管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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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公路工程造价全风险管理分析
发表时间:2017-10-26T11:07:09.297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23期作者:高礼明李凯
[导读] 摘要:对交通公路工程来说,全风险造价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它关系着公路工程的成本控制及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实现与否,因此,加强对于交通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的管理与控制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河南省豫筑交通工程有限公司河南郑州 450009
摘要:对交通公路工程来说,全风险造价控制是极其重要的,它关系着公路工程的成本控制及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实现与否,因此,加强对于交通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的管理与控制的研究是非常有必要的,有着一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全风险;公路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
1交通公路工程风险的概述
风险具有客观性,风险大小也可以进行衡量,即根据概率论,估计损失概论期望值和标准差,以此来判断风险。对于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风险而言,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一次性,因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而导致可预测性比较差。在重复性建设过程中,可根据档案资料、同行业经验预测风险;公路工程项目的多样性,使得全风险造价确定与控制更加困难。一般而言,风险均包含着两个因素,即某事件的发生概率与该事件发生的后果。
从概念层面来讲,每一个事件发生的风险均为可能性、影响的函数。其中,可能性、影响任一个变量的增加,都会导致风险增加。对于公路工程而言,全风险造价确定与有效控制是造价管理的关键所在,因此应当重视。
2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合理确定与控制
公路工程造价的确定,即在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各环节,采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计价依据以及设计方案和政府部门规定等,准确计算公路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及设计预算,从而形成工程项目承包合同价以及结算价和竣工决算价。公路工程造价控制,即在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将实际造价控制在批准限额范围以内,随时对偏差进行纠正,以实现工程管理目标。实践中,可采取相关流程对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进行确定和控制。
2.1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确定与控制问题分析
由于公路工程建设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政府投资项目占有相当的数额,因此国家对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管控,既承担着普通商品价格调控之能,又在投资的公路工程项目上承担着一定的微观主体职能。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经济结构的复杂化,对公路工程项目进行概预算定额管理、对造价采取行政指令性管理的传统方法表现出一定的弊端,不利于市场竞争,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生产和经营者的创造性与积极性。从国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情况来看,其目标在于公路工程价值的反映,通过全风险造价管理体现公路工程市场交易高效性、公平性和合理性。然而,从现状来看并不能理想。从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控制来看,虽然市场要求将公路工程定价权交出来,但是实践中一些企业仍采用预算定额体制进行计价;部分建设方因内外审计等不愿按照定额进行工程款支付,也没有按定额浮动计价。
此外,由于市场竞争问题及无序化,很多施工企业迅速膨胀,因此造成国内建筑市场出现了严重的供需失衡现象、形成了买方市场。在该种情况下,施工企业为在建筑市场上分一杯羹,采取恶意压价等方式进行竞标,以致于公路工程造价出现了严重的不合理现象。不仅限制了施工企业的发展,而且可能会造成非常严重的质量事故。
据调查发现,目前国内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过程中,存在着标准不统一现象。按照建筑市场惯例,规范的市场环境条件下,若合同能够正常签订,则工程承包方、发包方所认可的造价即表现为合同造价。然而,若现实中存在影响合同成立的相关因素,则惯例合法性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大打折扣。比如,公路工程投资者与使用者之间相互分离、行政干预过多以及市场竞争不正当等,都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的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
2.2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注意事项
近年来,国家颁布并实施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价格法以及招投标法等),为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确定与控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为公路工程造价改革明确了方向。在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过程中,应当注意如下问题:
2.2.1预算定额体系
预算定额、费用定额以及价格和调价规定的作用,是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确定与控制需面对的首要问题,近年来争论的焦点是定额作用的指令性与指导性。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定额尤其是价格指令性作用的强调显得不再合适,也不符合当前价格法的规范和要求。定额体制除材料消耗量标准(在此过程中不考虑材料的代用问题)可普适外,机械消耗量、人工费用、材料价格以及价差调整和费用定额等,均应作为参考标准,不能再施加强制力。从实践来看,这点已被更多的人所认同,若要考虑定额作用的参考性或指令性,那么应当选择参考性的。然而,通过深入的分析,定额体制作用定位不能只局限于指导性、指令性。首先应当明确的是预算定额体系是公路工程项目的主要甚至是唯一计价参考,目前尚没有更好的标准能够代替之。
其次,实践中定额体系对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方和发包方产生差异性作用。其中,对发包方作为了解公路工程项目建设投资额的重要参考,对承包方而言,则作为报价参考依据。对于具体的公路工程项目而言,定额作用决定于承包和发包双方,若选择定额确定该工程的造价,则定额体系的法令性得以体现。在合同中,可约定执行定额体系,或者在定额基础上适当调整。公路工程造价,通常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形成,在此过程中应当包括计价依据合理选择。从这一层面来讲,定额体系不是由管理部门规定,也不是定额发布的,而是由公路工程项目承包与发包双方共同作出选择,并且根据约定,使定额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强调的是:在现阶段国内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确定与控制过程中,预算定额体系仍是公路工程的计价参考依据。
2.2.2量价分离
在公路工程全风险造价确定与控制过程中,量价分离是造价体制改革的一个焦点议题,同时也是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和内容。基础定额是由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符合标准规范,并反映某段时间内的施工水平,比如材料、人工以及机械设备的消耗量标准。同时,这也是由国家对消耗量标准进行宏观调控和管理,逐步建立以工程定额为指导、以市场竞争为手段的造价确定与控制机制。量价分离主要是针对预算定额来讲的,是对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本区域范畴内的预算定额。
在目前的新形势下,通过利用计算机软件计价系统功能来改进与公路工程计价的个别化,含有价格与否并不是非常重要,每一个公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