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临床试验的监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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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临床试验的监查管理

一、要建立一支合格的监查员队伍

误区一:只要具备一定的药学或医学专业知识,临时找两个人做监查员

误区二:监查员是配角,只要提供了药品和经费,其他是临床研究单位的事情

监查员资格:监查员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并经过必要的培训,熟悉GCP和有关法规,熟悉有关试验用品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监查员的职责:监查员是为了保证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试验记录与报告的数据准确、完整无误,保证试验遵循已批准的方案、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和有关法规。监查员是申办者和研究者的主要联系人。其人数取决于临床试验的复杂程度和参与试验的医疗机构的数目。

监查员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应有适当的医学、药学或相关专业学历

2、熟悉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CP)和有关法规

3、熟悉有关试验用品的临床前和临床方面的信息以及临床试验方案及其相关的文件。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5、勤奋进取

6、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及沟通能力

四点建议:

1、建议每个药品的临床试验监查最好配备3~4名专业监查员,建立临床试验监查员档案(附件一),

并由其中一名作为监查员队伍的负责人,组织协调整个临床试验的监查工作。

2、建议监查员队伍相对稳定,并最好做到专职。

3、建议监查员队伍应定期培训,学习最新的GCP以及相关政策法规。在每个新的药品临床试验监查

之前,要组织监查员队伍学习该药品的国内外研究状况、用法、用量、不良反应、适应症、适应人群等专业知识,并预先考虑临床试验中可能会出现的问题。

4、建议申办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药品临床监查的重视程度。

二、临床工作操作步骤

(一)在获得临床批件前两个月左右,即开始临床准备工作。

(二)首先根据药物性质及各临床药理基地的情况确定临床组长单位和临床参加单位,由负责人撰写临床方案。

(三)确定临床统计单位。

(四)准备临床试验样品(方案确定前落实原理,对照药等)。

(五)编写临床试验计划进度表及临床试验费用预算书,最终时间及费用差异应控制在±10%以内(附件二:临床试验计划进度表;附件三:临床试验费用预算表)

(六)获得临床批件后,即开始临床方案讨论会。

(七)最终确定临床方案及CRF表,交印刷厂印制。

(八)同时通知准备试验用样品,购买对照药。

(九)进行临床试验用药品编盲。

(十)临床监查员到各临床单位分发药品及CRF表等,并对医生进行培训,确定负责医生及药品管理员。填写临床研究人员职责表(附件四)及实验室检查项目正常值范围表(附件五)。

(十一)对各家临床单位,临床监查员应每周电话联系一次,两周实地监查一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做好监查记录(附件六:监查情况记录表)

(十二)在入组达30%时召开中期讨论会,对出现的共性问题集中解决,对下一步的工作作好安排。

(十三)全部入组完成后,对已经完成随访的病例整理好所有原始记录、CRF表等相关材料,送交统计单位进行统计。

(十四)全部资料收齐后完成统计工作,拿出统计报告交各研究单位写临床总结报告。

(十五)写出分总结报告及总结报告,开临床试验总结会。

三、建立健全监查的标准操作规程(SOP)

监查员应遵循标准操作规程,督促临床试验的进行,以保证临床试验按方案执行。具体内容包括:

1、在试验前确认试验承担单位及具有适当的条件,包括人员配备及培训各种与试验有关的检查,实验

室设备齐全,工作情况良好,估计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参与研究人员熟悉试验方案中的要求。

2、在试验前、中、后期监查试验单位和研究者,以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ICF),

了解受试者的入选率及试验的进展状况。确认所有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每次访视后作一书面报告递送申办者,报告应述明监查日期、时间、监查员姓名、监查的发现以及对错误、遗漏作出的纠正等。

3、确认所有病例报告表填写正确,并与原始资料一致。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研究者签

名并注明日期。每一受试者的剂量改变、治疗变更、合并用药、间发疾病、失访、检查遗漏等均应确认并记录。核实入选受试者的推出与失访须在病例报告表中予以说明。

4、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均应记录在案,严重不良事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报告并记录在案。

5、核实试验用药品是否按照有关法规进行供应、储藏、分发、收回,并做相应的记录。

6、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申办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

四、临床试验监查的技术要点

(一)试验承担单位条件的监查技术要点

1、合格的研究人员:研究者资格与培训;学科水平与地位;门诊量,住院床位数、周转率与使用率

2、标准化的实验室:实验室环境条件;检验人员资格;与试验有关的仪器设备运行状态、标准操作规

程、使用维修记录和质量控制;试验方法标准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试剂的来源和管理

3、科学的试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所包括的内容满足GCP第十七条22项内容的要求。重点是试验设

计(随机、盲法、对照、重复的原则),受试对象,观察指标与观察时点,疗效标准等。

4、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基地对所承接的临床试验实施统一管理和质量保证。基地办公室负责任务的

接受、协调、合同管理、审核临床试验资料;基地临床药理室负责制订临床试验方案;基地统计室负责临床试验数据的审核、录入与统计

5、凡承担药品临床研究的负责单位,必须同时参加该品种的临床试验

药品临床研究单位不得将所承担的药品临床研究工作转让给未获准进行药品临床研究的单位。

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同一专业不得同时进行不同申办者相同品种的药品临床研究。

(二)临床试验记录的监查技术要点

试验记录的基本要求:真实、及时、准确、完整、防止漏记和随意涂改。不得仿造、编造数据。

确认已完成试验病例的病案、CRF、ICF、患者用药记录卡等试验文件资料齐全,已交研究负责人审核签字并集中保管。

确认受试者的姓名、年龄、通讯地址、电话等填写真实、完整。

确认受试者符合试验方案的诊断、辨证标准和纳入标准,不符合排除标准。符合随机纳入规定。征候总积分计算正确,病情轻重程度判断正确。确认合并疾病已如实记录。

确认药品管理员按患者就诊顺序及药物编码顺序逐例发药,并按“试验药品使用记录表”规定项目正确记录。确认患者剩余试验药品已回收,依从性计算正确。确认合并用药已如实记录。确认没有使用临床试验方案禁止使用的同类药品。

确认病案所有项目填写完整,实验室检查结果齐全,原始检验报告已粘贴在“化验单粘贴页”上,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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